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现有行政在职人员23人;全额事业人员54人;财政供养土管员18人。内设机构行政股室20个、事业机构18个。公务用车3辆;固定资产415.05万元,但有很多设备因使用年限长、老化、淘汰不能使用,通过资产清查已报待报废。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基本完成数字汾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3、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4、采煤沉陷区、采空区详细调查; 

  5、城镇低效用地开发; 

  6、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处置; 

  7、2018年地籍变更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8、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9、农房调查及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 

  10、第三次土地调查 

  11、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12、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更新 

  13、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 

  14、“一库三平台”建设 

  15、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规划修编 

  16、2018年土地、矿山卫片执法,日常土地、矿产执法巡查; 

  17、;土地供应保障项目用地,拟出让土地3300亩,成交价约3亿元; 

  18、完成201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补充耕地项目工作; 

  19、2018年拟征地1000亩,需新增建设用地费1330万元 

  20、其他一切随机性业务工作。 

  本部门2018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三、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9153879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42709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9153879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42709元。增减变化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机关养老发放;在职人员工资虽然增加但人员减少;机关运转经费由2500元/人减少到1500元/人。 

  2、政府性基金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 

  3、财政专户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支出预算9153879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42709元。 

  1、基本支出7834779元,比上年减少794009元。增减变动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机关养老发放;在职人员工资虽然增加但人员减少;机关运转经费由2500元/人减少到1500元/人。 

  其中: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5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取暖费按照28336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34800元/辆测算 

  2、项目支出1319100元。比上年减少14870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不动产登记业务费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开支,项目支出减少150000元;2018年日常公务接待减少30000元;执法监察及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业务费增加20000元;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经费增加2300元;新增护林防火业务费9000元。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8年土地出让价款征收计划300000000元,比2017年实际完成数20612085元增加93879143元,增减因素是:加快供地,促进经济发展;耕地开垦费征收计划18600000元,比2017年实际完成数19724097元减少1124097元,增减因素是:预计征收土地比2017年增加;罚没收入5000000元,比2017年实际完成数2700000元增加2300000元,增减因素是:我们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增加收入。 

  四、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12500元,具体项目如下: 

  1、汾阳市国土资源局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项目12500元,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第一书记各项保障措施的通知汾组通字〔2017〕2号,用途为保障农村第一书记工作有效运转,真正做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测算标准及测算过程:本局第一书记派驻石庄镇曹家庄村,按照文件规定在本市农村任职的第一书记每人每年安排1.25万元(按照每天补贴标准50元×全年工作日250天测算)的生活、交通、通讯补贴,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在我局的帮扶下,曹家庄村基层设施得到极大的改善;一村一品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为曹家庄村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村贫困发生率低于2%,村集体收入、基本公共服务等均达到贫困村退出评定标准。绩效目标为保障农村第一书记工作有效运转。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4400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2800元。其中: 

  1、 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1044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8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司机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根据晋政办发【2017】120号文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1520元/人调整为1600元/人。 

  2、 公务接待费4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00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预计上级部门安排接待任务。 

  3、 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六、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办公设备购置100000元。主要是通过2016年的资产清查有很多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因年久失修、程序淘汰、不能使用、无法满足正常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新增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 

  七、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八、2018年-2020年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9153879元,支出预算915387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2328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1496元,项目支出1319100元。 

  2019年收入预算11471203元,支出预算1147120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9356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1641元,项目支出2796000元。 

  2020年收入预算11471203元,支出预算1147120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9356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1641元,项目支出2796000元。 

  非税收入征收三年预计770800000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700000000元、耕地开垦费收入55800000元、罚没收入15000000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耕地开垦费: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编制3辆,预算资金安排车辆3辆。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1、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