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汾阳市审计局是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有关部门、乡镇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股、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三)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工勤人员编制为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 

  市审计局下设一个事业单位:审计复核中心。编制5名,实际人员4名。 

  (四)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 

  (五)资产总额838844.37元。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2、财政、财务审计 

  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4、民生资金审计 

  5、企业审计 

  6、资源环境审计 

  7、复审项目审计 

  8、其他随机性任务审计 

  本部门2018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3.2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4.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263.2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4.8万元。 

  2、政府性基金无。 

  3、财政专户无。 

   (二)支出预算 

  2018年支出预算263.2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4.8万元。 

  1、 基本支出256.23万元,比上年减少31.8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划归养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其中: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180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及审计费用。取暖费按照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 34800元/辆测算(不含司机费用) 

  2、项目支出7万元。比上年增加7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级补助资金列入预算。 

  (三)非税收入无征收计划。 

  四、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无,绩效目标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3.4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0.1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车辆运行成本。 

  2、 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单位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3、 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 

  六、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暂无政府采购计划。 

  七、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8年暂无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八、2018年-2020年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263.23万元,支出规划263.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规划205.2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规划57.97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279.18万元,支出规划279.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规划225.7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规划53.39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301.76万元,支出规划301.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规划248.3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规划53.39万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编制1辆,预算资金安排车辆1辆。 

    

    

  汾阳市审计局 

  2018年 4月19日 

  附件:
    1、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