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汾阳市人民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9名,机关行政工勤编制6名。目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6名,地方事业人员10名,工勤人员9名,其中男53人,女22人,本科以上学历59人。院领导9名,包括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党组成员1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审判员40名,助理审判员4名,书记员4名,法警16名,其他人员11名。另有临时聘用人员50名,其中书记员47名,司机3人。

    下设16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监察科、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商事审判一庭、民商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文峰人民法庭、杏花人民法庭、三泉人民法庭、肖家庄人民法庭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多维度深化司法公开;坚持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坚持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坚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严明纪律作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和司法能力。

本部门2018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三、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1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6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1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66万元。减少原因为本次预算中主要为未上划人员的工资及公用,因此预算人员工资较17年大幅减少

2、我院无政府性资金。

3、我院无财政专户。  

(二)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105万元,比上年减少766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本次预算中主要为未上划人员的工资及公用,因此预算人员工资较17年大幅减少。

其中: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2300元/人年测算,11人工2.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取暖费按照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0元/辆测算.

2、项目支出 20000元,为第一书记扶贫款。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无税收入征收计划

四、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我院无重点项目支出,无绩效目标。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其中:

1、 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元。

2、 公务接待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

3、 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

六、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院安排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因此在预算当中未体现政府采购。

七、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八、2018-2020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中期规划收支无明显变动,人员部分在未来两年存在调资、增资,2019、2020年收支预估逐年递增0.5万元,事业人员部分2019、2020年收支预估逐年递增1万元,公用部分预估逐年递增0.3万余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编制16辆,预算资金安排车辆0辆。

 

                                                                汾阳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1、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