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汾阳市司法局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车辆、资产等)
现我局共有在职人员42人。
公务员29人(其中局机关15人,司法助理员11人)。
工勤人员5人。
事业人员8人(其中律师事务所3人,援助中心5人)
我局现编制车6辆,实有车2辆。
我局固定资产2018年共216万元。
1、我局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汾阳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公证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2、我局内设机构8个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政工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等。
(三)法制宣传股
承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四)律师工作管理指导股
负责拟定全市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指导股
负责拟定全市公证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等。
(六)基层工作指导股
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所的工作等。
(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八)司法鉴定管理股
指导监督有关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等。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我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坚决做到了“三个一”和“三个抓”,即“一月一排查一通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的分析预测,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18年预备调处各类纠纷1881件,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0.3%,涉及金额4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助理员要坚持每月的例会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对全市十六个乡镇(街道)两百余村(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进行摸底,要求各村配齐人民调解员,并借助各乡镇集会对各村居调解人员进行培训。
2018年预备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000余份,法律书籍7500余本,悬挂横幅、标语7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3800余人次。
全市律师事务所2018年预备办理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109件,民事诉讼代理129件,行政诉讼代理1件,法律顾问38家,法律咨询一千余次,代书119件,业务收费91.2万元。其中新兴领域业务有所发展,比如在煤炭资源整合、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重大工程项目中逐渐有律师参与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证处优化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提出了五项服务方便群众,一是“一次性告知制度”,解答申请人问题、告知办理公证所需材料要具体、明确、一次性告知;二是预约办证服务,提供“电话约办”服务,确保群众每天都可享受公证法律咨询和预约办证服务;三是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上门服务;四是对接服务,对辖区内的贫困家庭、弱势群体的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出证;五是法律援助服务。今年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继续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理了现场监督公证。为商标转让办理同意转让的声明书公证,为退役士兵办理安置补偿协议公证。还配合质监部门委托加工合同备案,为企业顺利备案提供了优质服务,为质监部门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这些工作大大提升了公证队伍的形象。2018年预备完成各类公证239件,共办理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挂牌等现场监督公证36件。有效地调控和预防了经济社会矛盾纠纷。
本部门2018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三、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 516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1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我局本年增加人员经费在去年基础上标准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1、一般公共预算516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1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我局本年增加人员经费在去年基础上标准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
2、我局无政府性基金 。
3、我局无财政专户 。
(二)支出预算
2018年支出预算516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元。
1、基本支出 468元,其中:工资福利396万元,商品和服务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0.37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采暖部分、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有所提高。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8万元/人年测算,39人共71万元,交通费按照5.4万元/辆测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 48万元。比上年增加41.5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提前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县级拨付法律援助中心3.5万元列入预算。
3、(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8年律师公证收费征收计划17万元,比2017年实际完成数减少5万元,增减因素是:有部分收入项目已开票但资金未在本年度转入单位导致本年不能如期上缴财政;罚没收入0元.
四、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情况
我局2018年无重点项目支出,无绩效目标。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7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一致。其中:
1、 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 6.5 万元,与上年数一致。
2、 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数一致。
3、 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一致。
六、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局2018年政府采购电子产品12万元。
七、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8年司法局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八、2018-2020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中期规划收支无明显变动,人员部分在未来两年存在调资、增资,行政人员部分2019、2020年收支预估逐年递增5万元,事业人员部分2019、2020年收支预估逐年递增2万元,公用部分预估逐年递增1万余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编制2辆,预算资金安排车辆2辆。
汾阳市司法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1、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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