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汾阳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 报 告
——2018年4月9日在汾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汾阳市财政局局长 雷成才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汾阳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大会提出,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三市共建、五城同创”的奋进之年。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有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山西省、吕梁市财政工作会议和汾阳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狠抓收入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财政运行稳中向好,为全市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6851万元,为年初预算75400万元的115.19%,比上年同期增长19.91%,(下同)绝对额增收11451万元。
分系统完成情况:
国税征收分局完成24763万元,为预算的120.71%,同比增长71.75%;国税局完成10669万元,为预算的164.14%,同比增长125.27%;地税局完成28046万元,为预算的107.87%,同比增长7.61%;财政局完成23373万元,为预算的104.41%,同比减少14.12%。
分税种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63478万元,为预算的119.74%,同比增长40.39%。其中:增值税29576万元,企业所得税12028万元,个人所得税1651万元,资源税5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00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562万元,土地增值税137万元,印花税2001万元,房产税1214万元,车船税1430万元,耕地占用税252万元,契税572万元。
非税收入完成23373万元,为预算的104.41%。同比减少14.12%。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5447万元,罚没收入完成3467万元,专项收入完成11934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328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91万元,其他收入完成106万元。
2、支出执行情况: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力安排支出151083万元,执行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672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6598万元,新增一般债券1177万元,为弥补收支缺口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1万元,动用上年结转资金10795万元,调入资金4750万元(其中33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项上解支出增加4710万元,调整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087万元。实际执行20286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02%,同比减少4.38%。
分类支出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1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5.88%。国防支出30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减少6.77%。
公共安全支出1247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2.87%。
教育支出5310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83%,减少3.61%。科学技术支出133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6%,增长66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9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7.12%,减少18.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0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96%,减少5.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7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1%,减少34.98%;节能环保支出213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7.69%,增长13.4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23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37%,减少14.36%;农林水支出2372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58%,减少7.7%;交通运输支出514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30.5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6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33%,增长15.8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38%,增长102.0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30.01%;住房保障支出215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7.99%,减少45.8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减少78.52%;债务还本付息支出448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增长188%;其他支出200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9.38%,减少35.37%。
3、中央和省、市对我市转移支付执行情况:2017年中央和省、市对我市转移支付112932万元,减少13.97%。其中:一般转移支付76334万元,减少12.31%,专项转移支付36598万元,减少17.26%。我市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用途全部纳入预算进行了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661万元,为年初预算14882万元的138.83%。同比增长1110.08%,绝对额增收5779万元。其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528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991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0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17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781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60万元,其他政府基金收入17万元。
2、支出执行情况:年初政府性基金当年财力安排支出14882万元,执行中增加专项转移补助1174万元,动用上年结转资金837万元,收入超收安排5779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300万元,调出资金259万元,调整后的支出预算为23713万元。实际执行23450万元,为预算调整的98.89%。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242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33万元,其他支出101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6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77985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29235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78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0867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执行104221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39948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58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8406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我市目前没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2017年预算收支为零。
(五)举借债务情况
2017年吕梁市财政局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19000万元。其中:1、新增债券2477万元,主要用于三个PPP项目建设资本金、园林绿化、村庄林网绿化工程;2、置换债券16523万元,全部用于置换到期政府性债务。亚行贷款提款602万元,支付新石路道路建设尾款。
截至2017年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45514万元,未突破吕梁市下达我市债务限额250700万元。其中:2018年到期债券8222万元,存量债务33328万元,市财政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置换债券置换等方式,偿还到期债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维护政府信誉。
(六)落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1、高度重视收支管理
一是千方百计组织收入,以全面实行“营改增”为契机,深挖税源,科学分解收入任务,强化分析预测,定期召开财税工作联席会,深化国地税合作,加强征管互助和信息互享,统筹办税服务资源,防止税款流失,做到应收尽收。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由2016年的62.43%上升到2017年的73.09%,收入质量明显好转。二是继续做好清理规范和取消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时在门户网上公开收费目录,结合降费减税政策,及时调整收支预算和支出结构,实现收支平衡。三是着力抓好支出进度,出台《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财政支出进度进行考核的通知》,逐月对33个重点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支出进度考核排名奖惩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864万元,比上年加快了1.92个百分点。
2、全力支持经济发展
一是继续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建立和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长效机制,全年共收回部门存量资金27620万元,重新安排使用12297万元,用于亟需支持的经济建设领域,有效缓解我市财政压力。二是积极推广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审核通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汾河流域生态治理、307过境改线、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项目,总投资28.9亿元,我市PPP项目进度走在了吕梁市的前列。三是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全年共争取置换债券16523万元、新增债券2477万元,外债提款602万元。通过妥善化解存量债务,缓解地方财力不足造成的工程后续建设动力不足问题。四是发挥担保引导资金作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全年提供贷款担保142万元,为企业引进资金1600万元,有效缓解了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3、有力保障民生支出
一是助力脱贫成效明显,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投入,本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1003万元,比上年增长81%,增加449万元,并通过提高社保基金报销比例和扩大范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300万元,用于我市17个贫困村田间道路改造、村人畜饮水、活动场所、村内排水等项目建设,占贫困村项目总投资的90%,助力我市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二是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投入资金857万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演武镇高标准农田5743亩,圆满通过上级农发部门的检查验收;继续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涉及全市15个乡镇,确定奖补项目136项,拨付资金1648万元,工程合格率100%;及时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补贴等各类农业补贴资金4032万元,惠及农民6.7万余户;拨付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货币化补贴资金2507万元,确保12.5万余户农民顺利过冬。三是“三基”建设投入翻番,全年累计拨付资金6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0%,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平均达到13.5万元,社区工作经费平均达到12.7万元,农村在职两委主干报酬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两倍以上,乡镇运转经费提高到60万元以上。在此基础上,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乡镇机关食堂补助600万元。安排乡镇周转房建设资金380万元,投资350万元完成了84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或改建任务。为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提供经费保障,调动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拨付资金3750万元,支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免学杂费人数4.64万人;拨付资金407.88万元,用于全市代教工资每人每月提标300元;拨付资金1524万元,用于我市普通高中生均3000元标准的运行经费,拨付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370万元,解决农村中小学公共设施维修改造;落实高中助学金、中职免学费等政策,保障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五是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635万元,除完成低保提标任务外,为3.5万城乡低保、五保、孤儿、特困人群生活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拨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765万元,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积极推进市本级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启动工作,出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相关结算办法》。六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全年医疗卫生支出1797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元提高到50元,投入资金2292万元;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投入资金1308万元,惠及336565人;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55万元,享受医疗救助的城乡贫困户达到4300余户;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推进医改工作。七是加快棚户区建设步伐,2017年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9.1亿元,3年累计贷款18.77亿元,解决了我市棚户区建设后续资金不足的困难。八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公共安全支出12471万元,保障公检法司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各项工作经费需求。九是投入资金4396万元,积极支持文化传媒、科学技术等其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我市软实力。
4、财政改革持续深化
一是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按规定时限公开了政府预决算和144个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二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全年共集中支付41452笔,资金25.72亿元,资金拨付渠道畅通,有效保障了全市工作正常运转和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三是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业务297笔,采购预算金额31072万元,完成采购金额22666万元,节约资金8406万元,节约率27.06%,采购效率进一步提升。四是财政投资评审职能不断强化,全年共审核各类工程项目227项,审查投资额81384万元,审定金额68890万元,审减12494万元,审减率15.35%,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五是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成立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出台《汾阳市政府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形成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全链条”管理的政策体系。
5、监管水平有效提升
一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涉及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的32个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涉及金额9032万元,占全市项目支出的31%。二是扎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全市建立内控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达到141个。三是加强票据日常监督管理,统一清理整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对票据进行核旧领新,规范票据使用,形成票据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总体来看,刚刚过去的2017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增速与周边县市还存在较大距离,与不断出台的增资政策和民生提标刚性需求矛盾进一步加剧;二是部分单位预算支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前期工作不够扎实,影响预算支出进度。三是预算绩效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这些都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8年预算草案
(一)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汾阳市委五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三市共建、五城同创“三五”战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厉行节约,集中财力保基本保战略促转型,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民生保障“三大战役”,为积极推进党建提升、经济提质、文化振兴、社会和谐、生态改善“五大工程”建设提供有力财力支撑。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拟按以下原则编制:一是积极稳妥预测收入,既要与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相适应,也要考虑减税降费宏观政策的大影响;二是统筹兼顾预算支出,既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又要支持重大发展战略;三是注重提高预算绩效,既要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理念,更要体现效益优先,发展为重的新理念;四是建立中期财政规划,既要保证当年收支平衡,还要预测未来三年的滚动收支计划,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五是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既要妥善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更要规范融资管理新渠道。
(二)2018年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情况:今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完成956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0.07%。其中:国税征收分局计划完成32560万元、市国税局计划完成11330万元、市地税局计划完成28060万元。市财政局组织非税收入23650万元。
支出情况: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2018年我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5600万元,返还性收入2300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中可统筹使用的57815万元,调入资金239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84万元,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补助33011万元、上年结转6223万元,体制上解16805万元,专项上解2523万元(援疆支出125万元,断面生态补偿2398万元)。全年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208万元。同口径比2017年预算安排(下同)增长10.72%。其中:当年财力安排支出157092万元。
当年财力安排主要支出项目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安排17180万元,增长12.97%;国防安排17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共安全安排10115万元,增长0.06%;教育安排56919万元,增长14.92%;科学技术安排604万元,增长454.13%;文化体育旅游与传媒安排2357万元,增长18.32%;社会保障和就业安排24585万元,剔除提前告知因素同口径增长4.27%;医疗卫生安排13650万元,增长23.93%;节能环保安排865万元,减少12.27%;城乡社区事务安排5176万元,增长20.6%;农林水安排14377万元,减少4.19%;交通运输安排2254万元,增长15.8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安排1347万元,增长7.5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安排151万元,增长10.22%;国土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安排1164万元,增长14.68%。
当年市本级可统筹财力149354万元,安排基本支出1081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81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770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3569),安排各类民生配套支出14858万元,其他项目支出2634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留市收入预计完成28127万元,分别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5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基金收入96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981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万元,污水处理费18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629万元,主要项目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1万元(上级),国有土地拆迁补偿22872万元,土地出让业务费40万元,支持破产企业改造1000万元,酒业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00万元,专项债务付息87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997万元,污水处理及运营费180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442万元(上级)。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7558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07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5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959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0685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283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4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359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市目前没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2018年预算收支为零。
5、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继续保持厉行节约原则,经汇总,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5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4%。其中:公务接待费394万元,减少9.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52万元,减少3.52%;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零。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因财力有限,一些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能编入预算(草案),拟使用2018年债券资金安排,债券资金到位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完成2018年预算任务的工作措施
围绕2018年预算收支目标,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抓收支管理,提升财政运行质量
一是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原则,科学制定和分解收入任务,实行经济分析会和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收支预算执行分析和预测,健全收入工作机制。二是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力以赴保障公教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和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四是推进中长期财政规划,建立滚动预算机制,加大对重大政策和制度执行的延续性,五是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强化对人大审议意见和各类审计检查的整改,不断改进财政管理水平。
(二)抓政策落实,提升经济发展能力
一是支持开发区改革发展。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区五园”建设,财政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开发区项目。二是落实减免降费政策。采取政策宣传等措施推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确保企业享受到政策优惠。三是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经费的落实,将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四是继续安排2000万元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用于改革和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发展特色农业,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深化农村改革,助力脱贫攻坚。
(三)抓结构优化,提升保障民生水平
一是推进教育协调发展。继续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二是扎实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由政府统一领导,厘清财政、扶贫及项目主管部门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形成“统一领导、规划引领、项目支撑、源头整合、精准投入”的工作机制;继续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安排好高校毕业生、农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4050”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资金。加大对困难群众各类救助资金,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四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继续支持医疗集团改革,推动区域一体、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四)抓深化改革,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经济分类科目,细化编制内容,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及时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列入预算,增加可统筹使用财力。二是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健全预决算公开考核机制,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规范预算公开操作规程。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年初预算的重大项目全部编制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绩效的监督力,逐步完善绩效考评与预算支出安排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开展会计基本能力训练,做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为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标准核算体系打好基础。
(五)抓债务管理,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一是规范融资担保举债行为,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控新增债务增长,严禁违规举债或出具担保承诺函,积极探寻ppp等新的融资渠道,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推动社会经济建设。二是妥善化解存量债务,继续争取置换债券开展置换工作,减轻政府偿债压力,三是建立债券项目库,完善项目设计、论证、审批等前期工作,及时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按规定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的事前审核和监控,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各位代表,2018年财政管理改革任务繁重,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监督,坚定信心,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
附:
政府预算名词解读:
政府预算草案---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二是本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全口径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大部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是政府预算的基础,其他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有机衔接又相互独立。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财政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财政收入构成——按经济性质,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大类,税收收入受税收政策调整,预测收入由相应的税基决定。非税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的税收之外的财政收入。
财政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专项转移支付体现上级政府政策导向,地方政府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返还性收入——指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主要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的50%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与税收返还,目前实行固定数额返还。
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府性债务划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政府举债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或置换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部分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主要集中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5大领域),通过政府采购,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盘活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滞留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的资金,盘活存量资金主要是对结转两年及两年以上的资金,重新调整使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是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三公经费管理——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任务的相关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实行“只减不增”的预算控制机制。
附件:
1、汾阳市2018年县级安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docx
2、汾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docx
3、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4.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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