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

并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

汾财预〔20243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各部门:

2024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424日市七届人大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202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 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

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必须以批复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预算批复后,除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应急救灾外,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政策性支出,确需安排的支出,应通过调整今年预算或列入以后年度预算解决。

(一)积极组织收入完成收入预算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收入;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组织征收的各项非税收入要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确保完成年度收入预算。

(二)严控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财政支出,强化政府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运转类支出,严控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此次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为全年最高支出限额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控制不得突破

(三)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效益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批复预算,制定分月支出计划,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保预算做到按序时进度均衡支出。各项支出要根据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支付,不得“集中清算”或年终“突击花钱”。2024年,我市将继续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制度,对每月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和奖惩,连续两月通报排名后5位的单位将提请市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核减相应经费预算对安排到部门的各项资金,9月底前部门仍未提出分配计划和未启动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支出用途,预计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1220日前未支出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四)依法实施采购,提高执行效率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原则,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归口管理,健全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执行和管理机制,落实“用制度管人,用技术管采”。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预算批复后,各采购单位应按项目编写政府采购意向,编写内容应当包含采购标的名称、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数量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于60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及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需求和计划。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预算和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情况和财政部门的标准规范,合规合理的编制政府采购需求和计划,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备案。严格组织采购评审活动。按照“先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原则,根据采购目标和采购需求合理确定采购竞争范围、评审方式和合同类型,提高采购执行效率。严格控制采购预算追加。执行中除追加的上级专项补助确需增加政府采购预算外,此次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对确需调整或从上级专项补助中增加政府采购预算时,各部门、各单位应按预算级次要求,向市财政局提出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书面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采购。

(五)推进绩效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评价质量

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各部门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各部门按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力保绩效目标完成。同时,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绩效目标要随部门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力度,提高评价质量,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部门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项目支出应实行政府采购,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占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比例,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二、及时批复预算,加强预算管理

《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预算法》规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所属单位预算批复完毕,批复时不得调整预算科目和金额切实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本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三、提高法制意识,做好预算公开

(一)公开时间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有关规定,2024年所有部门及所属单位均应公开预决算。2024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延续预决算公开模块,各部门单位通过预决算公开模块上传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为此,请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提高法制意识,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和信息外,各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部门所属单位应该在收到部门批复后20日内,将市财政及主管单位批复的预算内容(含政府采购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使用统一公开模板公开。

(二)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要对本部门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绩效目标、绩效管理情况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对其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公开空表并以备注形式标明没有相关情况文字说明部分,没有相关内容的,要进行备注说明对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和规范整改工作。

(三)公开方式

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0.120.23.68/uportal/)。操作流程:使用UKEY登录,登录后选择“预算批复模块”,点击“2024年报表查询”,选择“部门预算批复表”或“部门预算公开表”,按提示输入查询条件即可获取今年预算批复数据和公开预算数据;然后在“预决算公开”模块进行操作并同步在汾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


汾阳市财政局

20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