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三)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属于独立行政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计划生育、其他农业、五星级支部等经济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为: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保证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3、执行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镇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乡镇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
4、乡镇党委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5、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它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7、加强平安建设工作,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各项工作,推进网格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8、推进基层民主,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财产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9、完成汾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2、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由十个内设机构组成,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汾阳市杏花村镇党群服务中心、汾阳市杏花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汾阳市杏花村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汾阳市杏花村镇城镇服务中心。我单位年初行政人员编制28人,实有人数29人,比上年增加3人(转入1人,新增选调生2人);事业编制37人,实有人数26人,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编制 2 辆,实有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785.83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21.62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85.83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21.62万元。2、政府性基金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无变动。3、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无变动。增减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调入人员1人,新增选调生2人,导致人员支出部分有所增长;二是2022年度新增项目支出,如杏花村镇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96.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21年不列入我单位预算,2022年列入我单位预算;三是2022年预算新增307国道杏花村段(清香大道-新307国道)改造工程前期费用281万元、杏花村镇2021年特色农业产业高粱基地种植补助资金275.34万元、新石线及汾酒大道绿化管护48.6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785.83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增加521.62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705.66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6.14万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2022年度调入公务员1人,新增选调生2人,导致人员基本支出增加;2、项目支出1080.17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455.48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一是2022年度新增项目支出,如杏花村镇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96.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21年不列入我单位预算,2022年列入我单位预算;二是2022年预算新增项目307国道杏花村段(清香大道-新307国道)改造工程前期费用281万元、杏花村镇2021年特色农业产业高粱基地种植补助资金275.34万元、新石线及汾酒大道绿化管护48.68万元。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2年无非税征收计划,与2021年一致。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1年减少6.3万元。原因是2022年预算中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一致,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一致,无变动。
3、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6.3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2022年度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
4、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一致,无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2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6万元,增长11.08%,增加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的公用经费增多,原因是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2300元/人年测算,我单位2022年调入公务员1人,新增选调生2人,由此导致公用经费增多。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经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办公开支。政府公务用车2辆交通费按2.5万元/辆测算,安监站公务用车交通费按2万元/辆测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0.17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
其他运转类项目(9项)
杏花村镇安监站车辆运行维护费、杏花村镇其他交通费用、参战退役人员工资、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司机工资、五星级支部书记工资、杏花村镇第一书记补助款、杏花村镇伙食补助、杏花计生转移支付。
特定目标类项目(9项)
杏花村镇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07国道杏花村段(清香大道-新307国道)改造工程前期费用、新石线及汾酒大道绿化管护、杏花村镇2021年春季义务植树补助资金、杏花村镇2021年特色农业产业高粱基地种植补助资金、杏花村镇小相村公厕管护费、杏花村镇退役军人再就业及转业志愿兵工资、杏花村镇网格员保障资金、杏花村镇精神文明奖励金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2辆,原值5.3万元,净值1.71万元。
2、房屋情况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现有房屋面积5044.7㎡,原值402.76万元,净值135.37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现有固定资产原值580.67万元,累计折旧381.73万元,净值198.95万元。除车辆及房屋外,现有资产合计172.61万元,净值61.8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共172件,原值89.62万元,净值32.97万元。专用设备共9套,原值65.19万元,净值22.94万元。图书档案1套,原值0.96万元,净值0.9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74件,原值16.84万元,净值5万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1785.83万元,支出规划1785.83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1875.12万元,支出规划 1875.12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1968.87万元,支出规划 1968.8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