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三)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计划生育、其他农业,五星级支部等的经济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为: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发布决定、命令。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和谐稳定新风尚。

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7.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冀村镇人民政府设五个内设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属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3个事业单位。我单位行政编制35人,实有29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28人。公务用车编制2辆,实有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435.47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23.4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5.47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23.4万元。2、政府性基金收入无3、财政专户收入无。增减变动原因主要是本年年初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新增了重大项目:新增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转移支付项目经费339.99万元,新增冀村镇临时办公场所搬迁修缮购置经费105.3万元,新增2021年度汾酒优质酿酒高粱补助资金108.49万元等项目,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435.47万元,较2021年年预算增加623.4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686.14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1.28万元。 2、项目支出749.33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32.12万元。新增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转移支付项目经费339.99万元,新增冀村镇临时办公场所搬迁修缮购置经费105.3万元,新增2021年度汾酒优质酿酒高粱补助资金108.49万元,以及专业志愿兵与退役士兵再就业工资等项目资金纳入2022年预算。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2年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3、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25万元,增长16.8%,增加主要是新增选调生4人,公务员2人,调入1人,人员的增长促使按人数测算的公用经费也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1万元,其中,柜类10万元,纸制品及印刷品100万元,计算机等设备10万元,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用品58万元,台、桌类30万元,椅凳沙发类及其他家具类43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7.79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共19项:

1、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根据晋财农〔2021〕123号及中共汾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计划的通知(汾农工办发〔2021〕48号)文件精神,落实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高粱收获面积5297.54亩,每亩补助45.35元,金额240243.44元。

2、2021年中央水利灾害资金。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7次)汾阳市水务局关于2021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分配的通知(汾水字〔2021〕180号)及晋财农〔2021〕116号文件精神,下拨冀村镇防汛救灾资金8万元,用于水利工程设施修复相关工作。

3、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按照汾财建义指字〔2021〕1号文件,下达我镇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资金170000元。

4、冀村镇“大棚房”拆除工程款。根据冀村镇冀政发〔2021〕63号文件精神,“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中,对仁岩村2处进行了强制拆除,恢复原貌,共需13.789万元。

5、冀村镇“卫片”拆除工程款。根据冀村镇冀政发〔2022〕1号文件的请示,针对冀村镇2017、2018年卫片执法,涉及冀村、古贤庄村、仁岩村、南浦村、东河头村、东遥庄村等6个村,14处进行了强制拆除,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共计18.2万元。

6、冀村镇2021年春季义务植树补助资金。根据汾阳市林业局汾林请〔2021〕27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深入开展,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加快国土绿化和现代化林业进程,对我镇3个村李家庄、东河头村、仁岩村义务植树进行补助共计12000棵,补助金额240000元。

7、冀村镇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农村税费改革,保障农村三基建设,保障干部队伍的稳定性,特设立改项目,冀村镇涉及行政村共计19个,两委主干人数37人,716382元;其他村干部人数70人,93600元。全镇共计村干部报酬809982元。2022年1-4季度村干部报酬及办公经费预估数2590000元。共计3399982元。

8、冀村镇2021年汾酒优质酿酒高粱补助资金。根据汾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1年特色农业产业高粱基地种植补助资金的请示》(汾农请〔2022〕3号),中共汾阳市委办公室、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2021年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汾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我镇组织实施完成了高粱基地种植,经组织验收,农业农村局抽查,我镇10村、1102户,种植面积5297.54亩,每亩补助204.8元,涉及我镇补助资金1084936.192元。

9、冀村镇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根据晋财农〔2021〕123号及中共汾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计划的通知(汾农工办发〔2021〕48号)文件精神,落实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农田排涝300000元。

10、冀村镇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按照汾财建义指字〔2021〕1号文件,下达我镇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资金170000元。

11、冀村镇大棚房”拆除工程款。根据冀村镇冀政发〔2021〕63号文件精神,“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中,对仁岩村2处进行了强制拆除,恢复原貌,共需13.789万元。

12、冀村镇精神文明奖。根据中共汾阳市委宣传部汾宣发〔2022〕1号文件,关于本级财政负担各级文明奖励所需资金的请示,有效促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对我镇汾阳市级文明乡镇一次性奖金金额80000元。

13、冀村镇临时办公场所搬迁修缮购置经费。为改善办公场所环境,根据冀村镇请示冀镇发〔2021〕82号文件,经汾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冀村镇人民政府对临时办公场所进行修缮,所需经费105.3万元。

14、冀村镇市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按照汾财建一指字〔2022〕10号文件,下达我镇2021年市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万元。

15、冀村镇网格员保障资金。冀村镇网格员31名,每人每月500元,一年共186000元。

16、冀村镇卫片拆除工程款。根据冀村镇冀政发〔2022〕1号文件的请示,针对冀村镇2017、2018年卫片执法,涉及冀村、古贤庄村、仁岩村、南浦村、东河头村、东遥庄村等6个村,14处进行了强制拆除,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共计18.2万元。

17、冀村镇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按照汾财建一指字〔2022〕8-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镇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80万元。

18、冀村镇专业志愿兵与退役士兵再就业工资。

19、生活垃圾分类车辆购置费用。根据汾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购置费用分配情况的请示》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构建全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按每200各村民配置一台垃圾清运车,我镇乡镇道路47公里,人口数42288人,需配置18辆垃圾车,单价16000元每台,共计需经费28.8万元。2021年支付97%,剩余8640元,由今年支付。

20、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按照上级文件晋财建〔2021〕166号文件精神,落实灾后恢复生产措施,促进农作物恢复生长发育,减少灾害损失,恢复农业生产下发79000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我单位2021年期末车辆账面数为2辆,期末账面原值为7.9万元。

2、房屋情况

我单位2021年房屋期末数为1500平方米,2021年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265.15万元,累计折旧199.66万元,净值65.4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49.9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67.22%(其中,房屋 49.9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67.22 %);通用设备16.17万元,占21.74 %(其中,车辆 5.02万元,占6.75 %);专用设备0.77 万元,占1.0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7.44万元,占10%。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2022-2024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1435.47万元,支出规划1435.47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1507.24万元,支出规划1507.24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1582.61万元,支出规划1582.6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1、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2、汾阳市冀村镇人民政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