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做关于2022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11月,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0728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56274万元,为年初预算298600万元的85.83%,同比下降6.1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1456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4.11%,同比增长20.92%;非税收入完成4170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9.08%,同比下降56.43%。
主要税种完成情况:增值税完成83124万元,同比增长21.01%;企业所得税完成62960万元,同比增长15.37%;资源税完成1457万元,同比下降44.3%;环境保护税完成729万元,同比下降16.69%;个人所得税完成5889万元,同比增长281.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427822万元,同比增长55.37%。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04971万元,为预算的250.41%,同比增长156.58%。其中国土出让收入完成10054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8019万元,同比增长114.41%。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3359万元,同比增长81.64%。
预计全年收入完成情况
经测算,预计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6000万元,短收32600万元。其中:预计税收完成220000万元,短收8000万元,非税收入完成46000万元,短收24600万元。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受一次性增长因素影响,我市去年一次性收入耕地开垦费累计入库60109万元,今年不再缴纳。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06700万元,其中国土出让收入完成90000万元,超收5502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完成10000万元,超收6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完成5400万元,超收3400万元;污水处理费完成660万元,超收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完成640万元,超收360万元。
三、预算调整事由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预计短收32600万元。
2.年度执行中,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82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000万元;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2719万元。截至目前一般公共预算可统筹财力相应增加5544万元。
3.调剂使用年初预算资金,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年度执行中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适时收回调剂各部门各单位资金35000万元,调剂用于市委市政府安排其他项目支出。该项调整不涉及财力增加、减少或变动。
4.三公经费调整,依据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定的2022年度我市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调增年初公务用车购置费100万元,调整后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量不变。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应进行预算调整。
(二)政府性基金
2022年我市共发行专项债券资金13600万元,其中能源局平原农村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资金12000万元。按照“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依据能源局提供的项目推进情况,对8月底前无法支付完毕的债券资金2400万元由吕梁市财政局收回统一进行调整。
按照《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预警及闲置资金超期收回调整机制的通知》(晋财债[2022]5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应进行预算调整。
四、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298600万元调整为266000万元,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者其他预算资金、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本年度短收造成的资金缺口采取使用减少支出解决,相应调减32600万元,弥补因短收造成的资金不足,主要调减今年暂不需要支付的项目支出、自然资源局异地土地开发项目等。
2.一般公共预算增加的可统筹财力和调剂使用事项,主要用于未列入预算安排的民生支出,疫情防控资金,上级出台政策需安排的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支出和落实国务院第九次人大督查按乡镇工作时间兑现乡镇工作补贴,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5544万元。主要用于:
补缴社会保障等人员支出830万元;
邢台高速公路汾孝东互通连接线道路工程费用300万元;
退休转移志愿兵(士官)待遇补差252万元;
城乡环卫一体化以前年度服务费1274万元;
2022年环卫作业经费1398万元;
汾阳市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200万元。
(2)调剂使用年初预算资金。主要用于:
落实国务院第九次人大督查按乡镇工作时间兑现乡镇工作补贴、晋人社厅发[2018]65号文件和汾人社[2018]65号文件精神,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5361万元;
教育方面:教育教学智慧钢琴采购、北门小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青少年活动中心装修工程款及前期费用等支出3042万元;
公安方面:指挥平台建设、关爱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反恐巡逻人员经费等支出2493万元;
卫生方面:疫情防控资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太和桥街道足球场建设经费1097万元;
农林水方面: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生态补偿用水资金、2022年龙头企业回收合作羊羔补贴资金1208万元;
住建方面:冀村镇截污工程尾款、2019年煤改电(第一批)电力设施建设配套管线工程费用、文峰街等五座天桥建设项目费用、文峰西街西延(西河路--西北环)建设工程进度款、供热补贴费用、市政污泥标准化处置政府购买项目、2020年2021年剩余垃圾处理费、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项目资金支持、实施城区污水抢修应急购买服务、汾阳市杏水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申请拨付注册及开办资金等支出12582万元;
生态环境方面:“智慧环保”2021年度下半年服务费用等支出1747万元;
开发区建设:杏花村小相河(南环街至汾酒大道北侧)综合治理工程款、山西(中国)白酒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碳窑沟西侧山体绿化、2022年中国杏花村国际酒业博览会相关服务项目等支出7470万元。
3.三公经费调整,我市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调减“招待费”100万元,调增“公务用车购置费”100万元,调整后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量不变为147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
1.政府性基金,超收部分按有关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使用。
2.新增专项债务,能源局平原农村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资金12000万元。按上级要求2400万元由吕梁市财政局收回统一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2022年新增债券限额由14445万元,调减为1204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45万元,专项债务11200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债务余额316274.40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以来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聚焦“六稳”“六保”要求,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科学调度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竭力组织财政收入,全力加快财政支出,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支持,保障涉及“三保”等民生重点支出,同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截止目前收回部门存量资金1000万元,原用途和重新统筹安排各项亟需解决的项目建设支出6614万元。持续压减收回非急需资金,重新统筹安排各项亟需解决的项目建设支出,为我市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提供坚实资金保障。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财政预算的执行和管理力度,推动全市预算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力保障汾阳经济社会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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