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  并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

汾财预〔2022〕3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各部门:

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编制的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5月8日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

(一)加大工作力度,依法组织收入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要做到应收尽收,足额缴库。涉及收费项目的,要对照省财政厅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规定,对涉及预算编制的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缓缴的缓缴,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对组织征收的各项非税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入库,确保完成年度收入预算。

(二)严控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财政支出,强化整政府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运转类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此次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为全年最高支出限额,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控制不得突破。

(三)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效益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批复预算,制定分月支出计划,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确保预算做到按序时进度均衡支出。各项支出要根据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支付,不得“集中清算”或年终“突击花钱”。 2022年,我市将继续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制度,对每月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和奖惩,连续两月通报排名后5位的单位,将提请市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核减相应经费预算。对安排到部门的各项资金,9月底前部门仍未提出分配计划和未启动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支出用途,预计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12月20日前未支出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四)依法实施采购,提高执行效率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原则,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归口管理,健全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执行和管理机制,落实“用制度管人,用技术管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预算批复后,各采购单位应按项目编写政府采购意向,编写内容应当包含采购标的名称、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数量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于60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及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需求和计划。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预算和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情况和财政部门的标准规范,合规合理的编制政府采购需求和计划,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备案。

(五)推进绩效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评价质量

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各部门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各部门按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力保绩效目标完成。同时,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绩效目标要随部门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力度,提高评价质量,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部门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项目支出应实行政府统一采购,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占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比例,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二、及时批复预算,加强预算管理

《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预算法》规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所属单位预批复完毕,批复时不得调整预算科目和金额,切实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本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三、提高法治意识,做好预算公开

(一)公开时间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有关规定,2022年所有部门及所属单位均应公开预决算。为此,请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提高法治意识,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和信息外,各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应该在收到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本单位预算。

(二)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包括预算编制说明和报表两部分。预算编制说明要对本部门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绩效目标、绩效管理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对其中涉及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文字说明部分,使用统一的模板,没有相关内容的,要进行备注说明(附件2)。报表使用系统导出的统一格式(1-11表),没有数据的表格,要公开空表并以备注形式标明没有相关情况(附件3)。

(三)公开方式

汾阳市政府门户网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2022年部门预算统一在此平台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汾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