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 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管理辖区内的行政工作,本单位职责如下: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发布决定、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8、除以上职责、职能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吕梁市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晋政函202138号)我单位由汾阳市阳城乡人民政府改为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阳城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五个,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三个,包括汾阳市阳城镇党群服务中心,汾阳市阳城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汾阳市阳城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我单位年初行政人员编制35人,实有人数23人比上年增加1人(系人员调入);事业编制36人,实有人数23人比上年减少1人(系人员退休),遗属4人,公务用车编制2辆,实有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811.8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1.0661  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797.6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6.9161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度2020年第四季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20年原“乡镇八大员”工资、退职主干生活补助、2020年度特色农业产业高粱基地统防统治,禅定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列入预算。2、政府性基金14.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15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禹门河生态综合治理占地补偿款、东路家庄村污水受灾补偿款项目。3、无财政专户。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811.8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1.066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575.8万元,比上年增加27.4407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机关人员正常晋档晋级以及乡镇补贴的调整计生转移支付、第一书记生活补助列入基本支出2、项目支出236.03万元,比上年增加83.6254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度2020年第四季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20年原“乡镇八大员”工资、退职主干生活补助、2020年度特色农业产业高粱基地统防统治禅定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禹门河生态综合治理占地补偿款、东路家庄村污水受灾补偿款等项目列入年初预算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2300元/人年测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81.24万元,较上年减少20.92万元,增加费用主要用于第一书记生活补助。取暖费按照2.5万元测算,政府公务用车两辆,交通费按照2.5万元/辆测算。安监公务用车1辆,交通费按照2万元/辆测算。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 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增加3.5699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7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3.5699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政府公务用车规定,政府公务用车按照2.5万元/辆测算,安监用车按照2万元/辆测算。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度实际支出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持平。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金额27.09万元 ,主要用于:参战人员工资15.62万元、五星级支部书记工资11.4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总金额208.94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禅定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20.7万元,主要依据汾文物函202017号关于《汾阳市文物局关于禅定寺周边环境整治的通知》,用途为改善禅定寺周边环境,更好的保护古寺古朴形象及文物本体。测算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铺砖面积395.6㎡,安砌混凝土路沿石137米,新砌筑围墙76.23㎡,建设工程安全率达90%,项目实施及时,总工程费20.7万元,有效改善了禅定寺周边环境,更好的保护古寺古朴形象及文物本体

2、2020年原“乡镇八大员”工龄补贴项目1.77元,主要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原“乡镇八大员”解聘后生活困难问题的指导意见》(吕政办发201288号)文件精神,用于解决原“乡镇八大员”解聘后生活困难问题,测算标准从2015年起,以2008年我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统一按每年1381元计算。已满60周岁人员,分5年领取工龄补贴。未满60周岁人员,按照本人自愿可选择将工龄补贴一次交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待年满60周岁后分年领取工龄补贴。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原八大员有6人,按照1381元/年/人发放,按人员年龄不同2020年第一次工龄补贴发放金额0.69万元,2020年第五次工龄补贴发放金额0.77万元,2020年第四次工龄补贴发放金额0.34万元及时拨付给原八大员,保障原“乡镇八大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

3、第四季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项目141.36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调整方案》,用于两委主干及其他村干部报酬。测算标准组织部2020年度第四季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村干部报酬资金分配表,按照村干部报酬中“两委”主干岗位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按3倍标准核定,其余村干部报酬,每人每年一、二类村6000元,三类村4800元,四类村3600元的标准测算。阳城镇有一类村1个、二类村5个,三类村19个,四类村1个,两委主干人数55人,两委主干报酬合计129.81万元。其他村干部89人,其他干部报酬11.55万元。总合计141.3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所涉两委主干人数55人,所涉村数26个,所涉其他主干人数89人,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效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积极性。

4、农村退职主干生活补助项目7.48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调整方案》,为农村退职主干提供基本的生活补助。测算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方案实施,确保及时补助到人,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涉及退职主干人数53人,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为退职主干提供了生活补助,更好的起到带头干实事的积极作用。

5、2020年度特色农业产业高粱基地统防统治项目23.48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汾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对2020年特色农业产业优质酿酒高粱基地进行统防统治。测算标准:中标方对4742.3亩高粱进行全生育期统防统治,根据高粱生育期遭受病虫害情况分期防治两遍,24.75元/次,确保防治效果应达到95%以上,施药2-3天后验收,乡政府对防治效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涉及335户,涉及4个村,统防统治面积4742.5亩,防治效果>95%,统防统治费用23.48万元,经济效益指标有效提高农户高粱种植收益,有效促进高粱种植产业化发展。

6、禹门河生态综合治理占地补偿款项目2.54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占地补偿预算的建议(汾水函202125号)。为了加快禹门河生态综合治理。2011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以租赁土地的形式对涉及土地进行征地补偿。以每亩500元价格计征。租赁期至2026年,租赁期满后延续,涉及阳城四个村50.74亩25370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涉及4个村50.74亩地,及时高效发放补偿款,保障被征地农村权益,加快禹门河生态综合治理。

7、东路家庄村污水受灾补偿款项目11.61万元,主要依据根据阳城乡人民政府关于东路家庄村污水受灾补偿款的请示及汾阳市人民政府2020资金第783号批单要求。对东路家庄村受灾农户进行补偿,受灾庄稼165.77亩,按照每亩700元赔偿标准一次性支付,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受灾农户30户,165.77亩,及时将11.61万元补偿款按照标准进行补偿,使受灾农户经济得到补偿。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计划政府采购项目共计13.98万元,主要包括A4打印纸150箱价值3.3万元、办公椅10支价值0.36万元、U盘10个价值0.15万元、办公桌10个价值0.95万元、文件柜20支价值1万元、保险柜2支价值0.14万元、床10支价值0.8万元、彩打机1台价值0.28万元,网络设备及舆情2套价值7万元。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1、2021年收入预算811.83万元,支出预算811.83万元。

2、2022年收入预算852.42万元,支出预算852.42万元。

3、2023年收入预算895.04万元,支出预算895.04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资产总价值684.63万元,净值414.37万元。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1622.62平方米,573.87万元,累计折旧209.84万元,净值364.03万元。通用设备共100件,62.39万元,累计折旧31.5万元,净值30.8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19件,48.37万元,累计折旧28.92万元,净值19.45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汾阳市阳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1、附件1:2021年阳城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     2、附件2:2021年阳城镇人民政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