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 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属于独立行政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计划生育、其他农业、五星级支部等经济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为: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发布决定、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8.除以上职责、职能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由十个内设机构组成,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汾阳市杏花村镇党群服务中心、汾阳市杏花村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汾阳市杏花村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汾阳市杏花村镇城镇服务中心。我单位年初行政人员编制28人,实有人数26人,比上年增加2人(转入3人,调走1人);事业编制36人,实有人数25人,比上年减少1人(转入1人,退休2人)。公务用车编制 2 辆,实有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1264.2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2.95 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1264.2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2.95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汾阳市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汾阳市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其他费用、2020年度特色农业产业高粱基地统防统治项目等项目。2、无政府性基金。3、无财政专户。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264.2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2.95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639.52万元,比上年增加25.56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机关人员正常晋档晋级以及调资。2、项目支出624.69万元,比上年增加217.4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汾阳市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汾阳市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其他费用、2020年度特色农业产业高粱基地统防统治项目等项目。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2300元/人年测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86.68万元,较上年增加 7.33万元。主要原因:新增第一书记补助、新增机关人员,主要用于:发放第一书记补助,发放机关人员交通费、福利费等其他费用。取暖费按照2.5万元测算,交通费按照2.5万元/辆测算,主要用于两辆公务用车运行,安监车辆交通费按照2万元/辆测算。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3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3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5万元;其他农业支出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万元。与上年实际支出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6.3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0.3万元,减少变化原因是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3、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金额45.48万元,主要用于:1、杏花村镇参战人员工资项目21.87万元;2、杏花村镇人民政府五星级支部书记工资项目11.85万元;3、杏花村镇2018-2019年退休人员虚账做实项目9.61万元主;4、杏花村镇大学生村官2014.10-2017年养老项目2.15万元。
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579.21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新石线及汾酒大道绿化管护项目39.01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新石线及汾酒大道绿化项目管护评审报告》。项目用途:做好新石线及汾酒大道绿化项目管护,包括苗木浇水、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涂白、抚育管护等综合管理,以配合酒文旅发展规划,提升杏花村镇的整体对外形象。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以“增绿、扩量、提质、升档”为原则,不断提升杏花村镇绿化水平,不断提升城镇功能,美化城镇环境,围绕建设酒文旅融合发展的城镇要求,做好精细化养护管理。绩效评价:通过管护,保障苗木生长质量及城镇绿化环境,给人民群众创造舒适的游览休憩场所,美化了杏花村镇景观,改善了投资环境。
2、2020年度第4季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项目80.98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委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方案,用途:第四季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干部报酬共计809756元,测算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方案实施,确保补助到村,补助到人,按照镇关于村级转移支付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测算过程根据《汾阳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调整方案》测算。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农村税费改革,保障农村三基建设,保障干部队伍的稳定性。绩效评价:有效促进巩固三基建设,促进农村发展。
3、农村退职主干生活补助项目4.59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委农村退职主干生活补助方案,用于发放农村退职主干35人生活补助,共计生活补助4.59万元。测算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方案实施,确保补助到人,测算过程:根据《汾阳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调整方案》测算。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保障农村三基建设,解决退职主干后顾之忧。绩效评价:有效促进巩固三基建设,促进农村发展。
4、2020年度特色农业产业高粱基地统防统治项目40.21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汾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对2020年特色农业产业优质酿酒高粱基地进行统防统治。用途:为了促进我镇酿酒高粱产业健康发展,我镇决定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对酿酒高粱进行统防统治,共8139.68亩,共计40.21万元。测算标准每亩统防统治2次,49.4元/2次。测算过程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方案进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为了促进我镇酿酒高粱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种植户收益,实现增产增收。绩效评价:提高了农户高粱种植收益、促进了高粱种植产业化发展。
5、2020年原“乡镇八大员”工龄补贴项目0.4万元,主要依据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原“乡镇八大员”解聘后生活困难问题的指导意见》(吕政办发[2012]88号)文件精神。用途解决我镇2名原“乡镇八大员”解聘后生活困难,测算标准按照每年1381元计算。测算过程根据人社局对原“乡镇八大员”调查摸底情况。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障三基建设,解决原“乡镇八大员”解聘后的基本生活。绩效评价:保障了原“乡镇八大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原“乡镇八大员”满意度>95%。
6、2021年度护林防火经费项目8万元,主要依据:根据国森防发〔2021〕1号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用途:用于防火宣传费用、物资购置费、巡查燃油费、会议开支等。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野外用火得到控制,森林火灾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绩效评价:保护森林生态平衡、避免国家资源流失。
7、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项目179.32万元,主要依据:按照市委〔2020〕18期、市政府〔2020〕53期会议纪要安排。用途:汾阳市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全面整治围墙广告牌背后垃圾成堆等问题,加快推进酒文旅融合发展战略,建设美丽宜居杏花村。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对项目区实施广告牌拆除、房屋拆除、建筑垃圾倾倒、房屋地基下挖倾倒。绩效评价:提升了杏花村镇的整体对外形象。
8、汾阳市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项目226.7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公文,用途:汾阳市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可研编制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共计226.7万元。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全面整治围墙广告牌背后垃圾成堆等问题,加快推进酒文旅融合发展战略,建设美丽宜居杏花村。绩效评价:建设酒文旅融合发展的城镇、提升了杏花村镇的整体对外形象。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我镇计划采购计算机设备8台3.75万元;办公设备7台2.37万元;床40张3.2万元;台、桌类24张1.22万元;椅凳类90把1.92万元;沙发类15支0.68万元;柜类22支1.29万元;其他家用家具12个0.86万元;A4纸110箱2.42万元;办公消耗用品24个0.46万元;空调21台5.9万元。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1264.21万元,支出规划1264.2万元。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1327.42万元,支出规划 1327.42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1393.79万元,支出规划 1393.79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单位公务用车数量为2辆;2020年固定资产原值569.9万元,累计折旧352.58万元,净值217.3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1.6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5.16%(其中,房屋141.6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5.16%);通用设备33.88万元,占15.59%(其中,车辆2.37万元,占1.09%,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万元,占0.00%);专用设备34.98万元,占16.09%(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0万元,占0.0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00%;图书档案0.96万元,占0.4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89万元,占2.71%。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1、附件1:2021年杏花村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
2、附件2:2021年杏花村镇人民政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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