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2021年 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本部门职责

太和桥街道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市政府及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管理辖区的行政工作太和桥街道办事处的要职责是:1.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和以弘扬社会公德为主的公民道德教育。2.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街道经济工作,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3.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口,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防病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就业的管理工作。5.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6.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7.配合有关部门检査、督促新建、联建和改建住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震、防火、抢险的防灾救灾工作。9.向市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10.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11.除以上职责、职能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太和桥街道办事处由五个内设机构组成:即党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23人,实有33。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汾阳市太和桥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汾阳市太和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7人,实有48。比上年减少7人,系退休4人,调出3人。遗属3人,比上年减少1人。公务用车编制2辆,实有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1090.9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77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1082.3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37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的调出及退休。2、政府性基金8.6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6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禹门河征地补偿款8.60万元原由水利局编制纳入预算改为乡镇编制纳入预算。3、财政专户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一致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090.9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77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891.83万元,比上年减少79.41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的调出、退休,以及预算编制标准变动,社区小组长、集体退养、五星级等人员工资不在基本支出中核算2、项目支出199.07万元,比上年增加70.65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预算编制标准变动,将社区小组长、集体退养、五星级等人员工资纳入项目支出。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与2020年一致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2300/人年测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117.95万元,较上年增加15.15万元,主要原因:预算编制标准变动,将第一书记补助及政府采购资金纳入公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支出。取暖费按照8.05万元测算,交通费按照政府公务用车2辆2.5万/辆,共5万元测算,安监站公务用车1辆按照2万元/辆,共2万元测算。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增加3.29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7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3.29万元,增原因是2021年安全排查、环境卫生整治用车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实际支出一致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实际支出一致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4个,金额161.25万元 ,主要用于:1、五星级支部人员工资2、社区小组长、集体退养人员工资3、社区运转经费4、2019年年金虚账做实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资金总额37.82万元。全部实行绩效管理并已设定绩效目标,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2020年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项目28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精神立项,用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村干部报酬发放,严格按照《汾阳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调整方案》测算53人2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农村税费改革,保障农村三基建设,保障干部队伍的稳定性,绩效评价:农村干部满意率≥95%、有限促进巩固三基建设,促进农村发展。

2、2020年度退职主干生活补助项目1.22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精神立项,用于农村退职主干定额生活补助发放,严格按照《汾阳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调整方案》测算10人1.2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障农村三基建设,解决退职主干后顾之忧,绩效评价退职主干满意度≥95%。

3、太和桥禹门河生态治理占地补偿项目8.6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汾政办发201517号文件关于印发《汾阳市禹门河(北廓村--文峪河入口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进行立项。用于涉及土地征地补偿发放,测算标准:2011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以租赁土地的形式对涉及土地进行征地补偿,2015年以每亩500元价格计征,租赁期至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续延,涉及太和桥街道171.91亩计8.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为了加快禹门河生态综合治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绩效评价:有效加快禹门河生态综合治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群众满意度≥95%。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为工作需要计划购置18.10万元的政府采购。台式机15台7.35万元,笔记本电脑3台1.44万元,A4打印机5台0.59万元,A4一体打印机10台1.4万元,投影仪1台0.55万元,照相机1台0.5万元,空调2台1.06万元,办公会议桌10支1.2万元,会议椅75张1.74万元,衣帽架1个0.03万元,五节档案柜5支0.27万元,A3、A4纸81包1.78万元,U盘、移动硬盘7个0.19万元。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1、2021年收入预算1090.90万元,支出预算1090.90万元。

2、2022年收入预算1145.45万元,支出预算1145.45元。

3、2023年收入预算1202.72万元,支出预算1202.72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资产总价值232.69万元,累计折旧117.20万元,净值115.49万元。其中,房屋1818平方米,原值90万元,净值62.85万元;通用设备182件,原值78.17万元,净值20.22万元,其中车辆2辆,原值2.74万元,净值1.34万元;专用设备16件,原值4.18万元,净值1.70万元;家具用具1579件,原值60.34万元,净值30.72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425

  附件:
    1、附件1:2021年太和桥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     2、附件2:2021年太和桥街道办事处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