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 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石庄镇人民政府属于独立行政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计划生育、其他农业,五星级支部等的经济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为: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发布决定、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8.除以上职责、职能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由五个内设机构组成,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并设立三个事业机构,即汾阳市石庄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汾阳市石庄村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汾阳市石庄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我单位年初行政编制20人,实有20人,比上年增加2人(系人员调入);事业编制26人,实有17人,比上年减少2人(系人员退休)。遗属3人,公务用车编制2辆,实有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607.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9.9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607.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9.9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21年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乡镇八大员工资、退职主干生活补助、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等项目列入年初预算。
2、政府性基金0万元,与2020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财政专户0万元,与2020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本单位无财政专户预算支出。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607.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9.19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484.72万元,与2020年预算比增加43.57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调资、计生转移支付、第一书记生活补助、乡镇运转经费列入基本支出。2、项目支出122.4万元,比上年增加76.33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21年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乡镇八大员工资、退职主干生活补助、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等项目列入年初预算。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与2020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2300元/人年测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74.27万元,较上年增加 4.77万元,增加费用主要用于第一书记生活补助。取暖费按照2.5万元测算,交通费按照2.5万元/辆测算,主要用于两辆公务用车运行,安监车辆交通费按照2万元/辆测算。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增加0.24万元,增减变动原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政府公务用车规定进行测算。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5万元;其他农业支出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增加0.24万元,增减变动原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政府公务用车规定进行测算。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 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4个,金额20.71万元 ,主要用于:2019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项目3.5万元、石庄镇人民政府大学生村官2014年10月-2017年5月养老补缴2.05万元、五星级支部工资6.66万元、退伍参战人员工资8.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金额101.69万元,主要用于:石庄镇2020年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石庄镇2020年度退职主干生活补助、石庄镇2020年乡镇八大员补助、石庄镇护林防火经费。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石庄镇2020年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项目91.14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委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方案,用途第四季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干部报酬共计91.14元,测算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方案实施,确保补助到村,补助到人,按照镇关于村级转移支付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测算过程根据《汾阳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调整方案》测算。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农村税费改革,保障农村三基建设,保障干部队伍的稳定性。绩效评价:有限促进巩固三基建设,促进农村发展。
2、农村退职主干生活补助项目4.8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委农村退职主干生活补助方案,用于发放农村退职主干33人生活补助,共计生活补助4.8万元。测算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方案实施,确保补助到人,测算过程根据《汾阳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调整方案》测算。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财政拨款。绩效目标:保障农村三基建设,解决退职主干后顾之忧。绩效评价:有限促进巩固三基建设,促进农村发展。退职主干满意度>90%。
3、石庄镇2020年原“乡镇八大员”工龄补贴项目0.75万元,主要依据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原“乡镇八大员”解聘后生活困难问题的指导意见》(吕政办发〔2012〕88号)文件精神。用途解决我镇3名原“乡镇八大员”解聘后生活困难,测算标准按照每年1381元计算。测算过程根据人社局对原“乡镇八大员”调查摸底情况。项目资金来源财政下拨资金拨付。绩效目标:保障三基建设,解决原“乡镇八大员”解聘后的基本生活。绩效评价:保障了原“乡镇八大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原“乡镇八大员”满意度>95%。
4、石庄镇护林防火经费项目5万元,主要依据根据国森防发【2021】1号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用途用于防火宣传费用、物资购置费、巡查燃油费、会议开支等。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财政拨款。绩效目标:野外用火得到控制,森林火灾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绩效评价:促进全镇森林生态体系健康发展,全镇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发展。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92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4台1.9万元,茶几类3支0.12万元,办公桌13支1.5万元,沙发类3支0.51万元,柜类5支0.25万元,A4纸120箱2.64万元。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购买预算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607.12万元,支出规划607.12万元。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637.48万元,支出规划637.48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669.35万元,支出规划669.35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2020年期末有2辆公车,原值10.6万元,累计折旧1.74万元,净值8.86万元。
我单位2020年房屋期末面积为1910平方米,原值229.2万元,累计折旧208.34万元,净值20.86万元。
我单位2020年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275.29万元,累计折旧231.14万元,净值44.1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229.2万元,累计折旧208.34万元,净值20.86万元;通用设备原值35.6万元,累计折旧20.81万元,净值14.79万元;专用设备原值1.88万元,累计折旧0.19万元,净值1.69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原值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8.61万元,累计折旧1.8万元,净值6.81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1、附件1:2021年石庄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
2、附件2:2021年石庄镇人民政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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