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一、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2021年 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
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城市改造、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人防建设、消防设计审查、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等工作。
(四)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编制市规划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储备以及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土地、规划齐全的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六)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人防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
(七)负责全市人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人防异地建设审批;负责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管理;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青指导管理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市容环卫、城市照明、排水设施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安全和应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实施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价格指数和市规划区内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市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原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汾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汾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住建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八)除以上职责、职能转变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
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787.6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04.36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787.6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27.6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工资支出;本年度项目预算有所增加2、政府性基金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3.247 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3、财政专户0万元,比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787.6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04.36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322.32万元,比上年增加11.27万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增资及人员增加。2、项目支出465.31万元,比上年增加393.09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比去年增加了重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美丽宜居示范村规划和建设方案款、公积金房款移交审计费、建档立卡贫困户鉴定费等。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500元/人年测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31.1万元;比上年减少0.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任务的正常运转支出;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车改后实有车辆每车每年2.5万元测算,主要用于单位履行公务业务的机动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支出;取暖费我单位不涉及。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增加0.35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5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35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无。
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无。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金额16.25万元 ,主要用于:人防工作经费、第一书记扶贫工作补助、办公经费。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449.06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户鉴定费项目83.08万元,主要依据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逐户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村字〔2020〕32号,用途是对我市在国家扶贫开发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异地搬迁)住房安全等级进行排查,测算标准建档立卡户鉴定认定费用404.7元/户,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完成我市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排查,绩效评价巩固提高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
2、公积金房款移交审计费项目0.98万元,主要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用途委托正大会计事务所对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汾阳市管理部现存原房改办公有住房出售结余款情况进行审计,测算标准参照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用于对汾阳市管理部现存原房改办公有住房出售结余款情况进行审计,绩效评价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相关审计任务。
3、美丽宜居示范村规划和建设方案项目360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汾发〔2019〕13号)、《汾阳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汾政办发〔2020〕17号),用途是对汾阳市美丽宜居示范村24个(贾家庄村、古浮图村、东赵村、东堡村、建昌村、栗家庄村、河堤村、中寨村、宏寺村、小虢城村、下张家庄村、仁岩村、玉兰村、演武村、东贾壁村、南广城村、垣头村、南垣寨村、石塔村、北廓村、董寺村、桑沟村、冀村、西阳城村)规划和建设方案,测算标准美丽宜居示范村规划编制费用15万元/村,测算过程15万元/村*24个村,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完成24个美丽宜居示范村规划与方案的编制,绩效评价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奔小康步伐。
4、英才小区部分建筑地基不均匀沉降调查勘察费项目5万 元,主要依据《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用途是对英才小区部分建筑地基不均匀沉降原因进行勘察,并出具调查报告,测算标准勘察费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对英才小区部分建筑地基不均匀沉降原因进行勘察,并出具调查报告,绩效评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采购办公用品共计7.65万元。其中:A3A4纸100箱计2万元;台式机6台计3万元,音响1套计0.3万元;打印机3台计0.9万元;文件柜5支0.25万元;照相机1台计0.3万元;财务装订机0.3万元;摄像机0.6万元。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787.63万元,支出预算787.6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22.32万元,项目支出465.31万元。
2022年收入预算798.91万元,支出预算798.9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33.60万元,项目支出465.31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810.59万元,支出预算810.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45.28万元,项目支出465.31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0年12月 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为241.44万元,累计折旧198.23万元,净值43.21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7.68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40.93% (其中,房屋17.6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40.93%);通用设备 16.95 万元,占39.24 %(其中,车辆7.76万元,占17.97% ,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万元,占0.00%) ;专用设备 0万元; 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57万元,占19.83% 。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2、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1、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2021年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11.xls
2、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1-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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