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交警队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建于1987年8月,隶属于汾阳市公安局领导,业务接受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导,主要负责汾阳市所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单位主要职责: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及法律、法规、公安部规章或者文件规定的其它职责等。
汾阳市公安交警大队现管辖道路有:国道一条(307线)计57公里,省道三条(340线、汾屯线、汾介线)计51公里,县乡公路11条计532公里,村道471公里,管辖道路总里程1111公里。
目前,大队共有内设机构21个,其中机关股、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宣教股、秩序股、法制股、车管工作站、安全科、驾驶员服务中心、指挥中心。中队12个,分别是:市区一中队、市区二中队、事故一中队、事故二中队、事故三中队、杨家庄中队、三泉中队、杏花中队、阳城中队、电子警察中队、特勤中队、贾家庄中队。我单位为汾阳市行政单位,拥有正式民警37人、事业52人、退伍军人38人、辅警人员224人,共计351人,公务用车共23辆,截止2019年12月底资产合计17683296.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5127902.58元(固定资产原值41353693.78元),货币资金16512.22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495731.72元,其他应收款43149.71元。2019年度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87720起,其中简易程序86753起,一般程序4521起,非现场处罚96446起,无证725起,酒驾1030起,酒驾38起,毒驾2起,二次酒驾87起,假牌套牌26起,行政拘留121人。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9450230元,比2019年预算25424975元减少5974745元。2020年支出预算19450230元,比2019年预算25424975元减少5974745元。我单位基本支出以及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提高,人员保险基数提高,为建设精品大队,人员装备以及专用设备的购置。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27000元/人年测算。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我大队要在汾阳市委、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及
吕梁交警支队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维护”,继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更大幅度下降、一个遏制、一个杜绝”的目标,坚持“四高四重”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创新管理手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强化治理能力,全面实施“六大提升工程”,坚持交管工作与疫情防控相结合,坚持交管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锚定八个聚焦,突出亮点创新,力争“日常工作得满分、重点工作不扣分、亮点工作有加分”,全力推动我大队公安交管工作升级上档,创先进位。为圆满完成以上目标任务,要抓好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党建为引领,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聚焦执法规范化建设;聚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聚焦源头隐患治理;聚焦交通秩序整治;聚焦交通事故预防;聚焦指挥调度实战应用;聚焦科技引领工作。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2020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19450230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974745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19450230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974745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罚没征收计划减少,汾阳市人民在交通警察的大力宣传力度下,交通意识在不断提高,让全市人民遵守交通法规。
2、政府性基金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元。
3、财政专户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19450230元,比2019年预算25424975元减少5974745元。
1、基本支出8382802元,比上年14159630元减少5776828元。减少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保险基数提高,工资增加。
2、项目支出11067428元,比上年11265345元减少197917元。减少原因是:主要用于专用设备的购置。主要用于:光纤租赁费、监控设备购置以及人员装备购置,警车购置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27000元/人年测算,日常办公用品及水电费。取暖费按照120575元测算,交通费按照25000元/辆测算,警用摩托车10000元/辆测算。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罚没征收计划2000000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23568239.57元减少3568239.57元,减少原因是:汾阳市人民在交通警察的大力宣传力度下,交通意识在不断提高,让全市人民遵守交通法规,是交通人民警察的任务也是责任。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2541648元,具体项目如下:
1、第一书记生活补助项目30000元,主要依据汾组通字〔2019〕10号,中共汾阳市委组织部汾阳市财政局文件,用途加强对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的保障,进一步体现组织关心关爱,做深正向激励,测算标准每人每天120元,财政按全年工作日250天测算安排经费,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经费,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第一书记为农民传播新思想,创新农村建设,绩效目标提高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工作的知道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农村第一书记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政府购买执法执勤保安人员43人项目1417065元,2020年度1-9月项目经费,主要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用途增加单位执勤人力,促进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资金来源财政经费,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交通秩序有效改善。绩效目标保障人员经费,确保执法执勤人员精神饱满的维护交通秩序安全。
3、办案区维修改造项目尾款651583元,主要依据政府工程审计,用途建设精品大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高效率办案,节省时间,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经费,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执法办案人员比较集中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采集数据,做案卷等,提高办案效率。绩效目标为建设精品大队做充足准备。
4、307国道过境改线河北互通丁字口红绿灯项目443000元,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经费,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安装红绿灯设备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绩效目标方便群众,减少交通事故。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25000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1571390.64元增加153609.36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1715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1570689.64增加144310.36元,增加原因是:由于警车使用时间长久,还有大部分警车老旧达到报废年限,本年度计划购入警车10辆,故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接待费10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数701元增加9299元,增加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元。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1.预计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0辆,预算价1000000元;
2.光纤租赁费,预算价350000元;
3.电子监控设备,预算710000元;
4.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租赁费,预算价489605元;
5.计算机26台,打印机15台,复印机4台,办公家具66件,空调2台,摄像机照相机10台,预算价共计232697元;
6.移动警务建设办案设备90台,预算价630000元。
以上6类采购预算价共计4381082元。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417065元,保安公司执法执勤保安人员43人执法执勤保安费。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0年度罚没收入安排8000000元,基本支出739574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7058元,项目支出11067428元。
2021年度罚没收入安排8000000元,基本支出899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0000元,项目支出22370000元。
2022年度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8000000元,基本支出899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0000元,项目支出22370000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使用固定资产总计4135.37万元,累计折旧2622.57万元,账面数1512.8万元,通用设备,187.71元,占12.41%,其中车辆编制22辆,有公务车22辆,特种车1辆,车辆总金额93.42万元;专用设备1196.29万元,占79.08%,房屋总面积5500平方米,账面金额92.2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1%;办公家具账面金额36.55万元,占总资产2.42%。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短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2、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3、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4、长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除短期投资以外的债权和股权性质的投资。
5、固定资产:是指持有期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的资产。
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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