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汾阳市公安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公安局共有40个科、所、室、大队,其中有16个派出所:城区5所为西河派出所、太和桥派出所、文峰派出所、辰北派出所、南薰派出所,农村11所为三泉派出所、石庄派出所、杨家庄派出所、栗家庄派出所、阳城派出所、演武派出所、肖家庄派出所、冀村派出所、杏花派出所、峪道河派出所、贾家庄派出所;24个科室队分别为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国保大队、指挥中心、法制科、政工科、办公室、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巡逻防暴大队、反恐大队、食药侦大队、督察大队、信访科、警务保障室、后勤服务中心、信通科、出入境管理大队、看守所、拘留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改制转隶)。
主要职能: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汾阳市公安局共有各类人员573人,人员构成为:公务员220人,事业人员247人,其他警务辅助人员106人。
二、 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89991313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1458726元。2020年支出预算89991313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1458726元。
三、 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扎实履行公安机关的主责主业。
2、着力防控各类矛盾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以扫黑除恶为龙头,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4、加快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动态化环境下社会治理能力
5、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6、深化公安大数据智能应用,提升公安核心战斗力
7、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8、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坚定不移走改革强警之路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2020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89991313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1458726元。
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89991313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1458726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汾阳市雪亮工程项目及转移支付装备费经费大幅减少等。
2、政府性基金0元,比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财政专户 0元,比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89991313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1458726元。
1、基本支出59540313元,比上年增加3242029 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的提高及公用经费列入项目支出存在的差异。
2、项目支出30451000元。比上年减少64700755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汾阳市雪亮工程项目及转移支付装备费经费的减少等。主要用于:1、公安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费2、雪亮工程一期建设3、智能执法车及装备购置4、反恐巡逻服务费5、禁毒教育基地建设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行政人员按27000元/人年测算,事业人员按80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接待费、取暖费、维修费、公安人员人身意外险、体检费、奖励费等。取暖费以煤取暖按1吨以下2.5万元测算,以天然气供暖按每所5万元测算,以供热公司供暖按实际合同金额测算;交通费按照32000元/辆测算(在用车辆56辆)。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行政性收费(居民身份证)征收计划8000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59634元,增加20366元,增减因素是:收费业务的不可预测性因素;
2020年行政性收费(出入境证件)征收计划8000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85000元,减少5000元,增减因素是:收费业务的不可预测性因素;
2020年罚没收入征收计划4000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69511元,减少29511元,增减因素是:罚没业务的不可预测性因素。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20706700元,主要项目如下:
1、雪亮工程项目7391249元,主要依据为根据中央政法委建设意见及汾阳市政府的文件批示,用途为维护社会治安,测算标准,测算过程涉密不公示,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即绩效目标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现监控全市范围全覆盖,提高办案效率。
2、禁毒社会工作劳务服务费950000元,主要依据汾阳市政府的文件批示,用途为管理社区戒毒记康复人员,开展禁毒服务,测算过程禁毒社工劳务费95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即绩效目标为提高禁毒工作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3、禁毒教育基地改造项目1359802元,主要依据汾阳市政府的文件批示,用途为提升禁毒工作并进行禁毒教育宣传工作,测算过程禁毒服务中心建设811886元,基地装修及设备费547916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即绩效目标为提高禁毒工作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4、转移支付办案装备费5130000元及本级办案费5280000元,主要依据省财政厅政法资金提前下达的通知及省财政及公安厅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用途为保障公安办案业务需要,测算标准及测算过程为转移支付办案费60%,装备费40%,本级办案费按行政人员每年人均24000元测算。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即绩效目标为达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为发展经济护航。
5、智能执法车及设备1749000元,主要依据为改善公车配备需求,用途为满足办案需要,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即绩效目标为改善了基层民警业务办案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6、第一书记扶贫补助30000元。主要依据为汾组通字《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第一书记各项保障措施的通知》,用途为保障农村第一书记各项工作保障。测算标准及过程为选派国定贫困县农村任职的每人每年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即绩效目标为保障农村第一书记工作有效运转。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54000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增加684000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484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878943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新增车辆购置费684000元。
2、公务接待费70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63293元,增减变化原因是上年报账不及时及不确定性。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1、物业管理费970000元。
2、公安转移支付装备费2052000元。
3、智能执法车及设备1749000元。
4、反恐巡逻公共服务费6874000元。
5、保安服务费172800元。
6、禁毒服务中心建设1761886元。
以上合计13579686元。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1、物业管理费970000元。
2、反恐巡逻公共服务费6874000元。
3、保安服务费172800元。
4、禁毒服务费950000元。
以上合计8966800元。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9991313元,2021年财政拨款规划收支预算75059621元,2022年财政拨款规划收支预算55079661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资产总额256322726.1元。其中流动资产65565505.9元,非流动资产190757220.2元。无形资产原值702100元,净值105166.68元。固定资产原值120686543.33元,净值53688193.46元,主要情况如下:
1、房屋面积17665.33平方米,原值31436187.12元,净值26633245.16元。
2、通用设备原值23122646.15元,净值5074847.72元。其中车辆原值8676382.65元,净值1341608.56元。在用车辆55辆,待报废10辆。
3、专用设备原值61339322.02元,净值19184509.8元。
4、家具及用具原值4639910元,净值2650206.04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汾阳市公安局
2020 年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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