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民政局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和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四)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七)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上报工作。(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七)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民政局行政编制9人,实有16人,下属有个所属事业单位:汾阳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全额事业编制为6,实有4人;汾阳市婚姻登记处全额事业编制5名,实有2人;新分配复转军人6人汾阳市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实有9人;内设六个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党建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股。车辆编制1辆。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55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551.8万元。2020年支出预算155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551.8万元。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筑牢民生托底保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全面落实补差救助政策,实现低保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落实高龄、失能老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在精准脱贫中的兜底工作,筑牢底线防护网。 

  (二)推动帮扶工作引进科学技能,针对原家社村人少地多,植被茂盛,适合核桃树经济林发展的地理优势发展本村老树核桃经济林,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民就业能力,鼓励村民劳动致富激发村民自身发展积极性,打好集体致富的基础 

  (三)要健全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积极争取规划建设一所市级中心敬老院,为农村特困人员托底养老,大力招商引资推进康养中心、机构养老中心建设工作。进一步指导规范农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年内争取市殡仪馆进行开工建设。 

  (四)一是引导各基层组织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加大行政村合并力度,进一步减少人口少、规模小、基层设施落后、地理环境差的行政村数量。三是统筹谋划、科学安排、有序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五)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全面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全力做好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心开创“三五”战略新局面,为我市民生领域做出新贡献。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155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551.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 155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4551.8万元。原因是:本年预算中城乡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散居孤儿生活补助金上级资金无预算,农村特困救助资金上级资金大幅减少。 

  2、政府性基金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6万元。减 原因是:本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划转到医疗保障局。 

  3、财政专户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动。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155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551.8万元。 

  1、基本支出405.7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万元。减原因是:机构改革划转,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2、项目支出1146.4万元。比上年减少4530.8万元。减原因是:本年预算中城乡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散居孤儿生活补助金上级资金无预算,农村特困救助资金上级资金大幅减少。主要用于:困难、重度残疾人补助,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护理补贴,临时救助,民政运行经费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 2000/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取暖费按照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25000/辆测算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收费征收计划 85万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80万元增加5万元,增减因素是:85万元是本年预计增收数,可能与去年实际完成数存在较小误差。 

  罚没收入0元,无增减变动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1110.3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民政局第一书记扶贫工作补贴1.25万元,主要依据:市委安排汾组通[2016]2号文件,用途:按照市委安排我局韩凌同志被派驻石庄镇原家社村任第一书记,为保证他生活、交通所需,测算标准:按每人50元给予补贴,测算过程:全年按250个工作日共计1.2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解决第一书记2020年度任职期间的生活及交通等问题。 

  2、临时85万元,主要依据:汾办函【2018】号《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用途: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衣食住基本生活需求,为保民生保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吃穿基本生活困难。 

  3、精减退职人员救济金9.4万元,主要依据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晋民字[2008]104号,用途:对精减退职人员按标准予以救济,测算标准:每人每月的救济标准不得低于参战退役人员的补助标准,不高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的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40%原工资救济标准也提高,参战退役士兵标准7800元/年.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920/年.人,精简退职职工按7260元/年.人执行,测算过程:精简退职职工按7860/年.人执行,现有精简退职职工11人,补发20198-12月提标,每人每月50元,共计89210赵德金遗属补助2人,每人每年2448元,计4896元,合计,94106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按时足额发放精减退职人员救济金,维护其基本生活。 

  4、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助219.8万元,主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用途:保障经济困难的62压人员的基本生活,测算过程: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发放,现有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916人。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长效运行。 

  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11.3万元,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用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测算标准:根据吕办发【2017】13号《关于2017年教育扶贫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吕民发【201914号,《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800元,我市供养人数1773人,照料护理费标准,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年,全自理1200元,半自理2400元,全护理36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全自理2100元,半自理5100元,全护理102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配套。计308.8万元,本级配套185.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财政配套226万元本级配套185.3万元。绩效目标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核查,全面落实救助制度,长效运行。 

  6、敬老院运营经费10万元,主要依据:《山西省五保供养办法》第四章第21条规定,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途:管理服务人员费用、办公费、房屋建设和维修费、取暖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是:保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15.4万元,主要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每人每月补助50元,用途:用于解决城乡低保户中困难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补贴,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财政配套52.1万元本级财政配套63.3万元。绩效目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城乡统筹长效运行 

  8、重度残疾护理补贴223.4万元,主要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每人每月补助50元,用途: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护理。项目资金来源:上级配套110.7万元,本级配套112.7万元。绩效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落实,长效运行 

  9、办公场所搬迁费用26.7万元,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建设博物馆等事宜会议纪要》(汾政函<2018>57号)精神,我局整体搬迁至残联所用办公楼,需购置办公设备,维修办公场所,用途:购置办公设备,维修办公场所。项目资金来源:本级配套。绩效目标:市政府整合办公资源,保证民政工作正常运行。 

  10、社会组织离任审计、公告费8万元,根据财综【2008】78号文件《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第二十三条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规定,用途: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审计费用,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的费用。绩效目标:保证社会团体离任审计正常有效进行。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65万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增加0.47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5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05。增加原因: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计增加。 

  2、公务接待费1.15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43万元。增加原因:本年公务接待费预计增加。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无增减变动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政府采购预算20.67万元,用于计算机、打印机、空调、办公家具的采购。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552.1万元,支出预算 1552.1万元,2021年预计收入预算1707.3万元,预计支出预算1707.3万元,2022年预计收入预算1878.1万元,预计支出预算1878.1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有公务用车1辆,无资产价值;办公用房10826.48平方米,价值3383.5万元,其他用房100平方米,价值6万元;办公家具43.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02.2万元,共计3935.6万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汾阳市民政局 

                                 2020年 5 月 18  

    

    

  附件:
    1、汾阳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