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负责全市公有、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及工伤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2020年我单位编制人数8人,预算人数7人,实有人数7人。资产47004元。 

  二、 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619156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2493元。2019年支出预算619156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2493元。 

  三、 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我中心将认真执行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积极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我中心服务水平,现将2020年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扩面工作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墙面宣传标语、电视大屏幕等多种方式,使广大居民、企业和劳动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我中心将加大建筑企业、白酒园区、个体工商户、餐饮业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力度。 

  2、我中心准备派专人深入基层,上街道、进店面发放宣传资料,并且耐心解答居民对保险的各种疑问,用身边的事例“现身说法”,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应保尽保的工作进程。 

  (二)催缴工作 

  为确保工伤保险保费的应收尽收,我中心针对欠费企业进行清理,通过当面口头告知、电话通知、下发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工伤保险费的应缴催缴工作,对仍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的,我中心将单位欠缴情况和《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移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稽核工作 

  一是我中心工作人员将深入参保单位,详细查看《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及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会计总账等资料,对缴费人数、工资总额、缴费基数进行核实,对多报、少报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进行稽核调整。 

  二是将对我中心领取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进行稽核。根据我中心定期领取工伤保险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户籍居住证明等资料对长期享受待遇人员的生存状况、供养亲属的无业证明及其它资料进行核实,确认无一例重复享受和欺诈冒领行为发生,从而确保工伤基金安全有效支出。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619156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2493元。 

  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619156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2493元。增加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新增在职人员一名,导致收入预算增加。 

  2、政府性基金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3、财政专户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619156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2493元。 

  1、基本支出599156元,比上年增加112493元。增加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新增在职人员一名,导致支出预算增加。 

  2、项目支出2000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无。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0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支出。取暖费按照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0元/辆测算。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无 

  2020年收费征收计划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0元增加(减少)0元,增减因素是:无; 

  罚没收入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0元增加(减少) 0  元,增减因素是:无。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0元。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增加(减少)0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无。 

  2、公务接待费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无。 

  3、 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无。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结合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情况,严格按照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编制2020年收入预算。2020-2022年收入计划暂以2020年的下达控制数为准。待编制预算年度部门预算时,再据实调整。 

  2、支出情况 

  根据现行预算标准及人员信息情况据实编制,其中2020年基本支出计划要与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预算一致。2020-2022年基本支出规划,在没有调资和人员变动情况下,原则上与2020年保持一致,待编制相应年度预算时再调整。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47004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元;通用设备45964元;专用设备0元;文物和陈列品0元;图书档案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40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工伤预防是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的关键手段。 

  职业病是在生产劳动人群中直接由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特定疾病。一般认为职业病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疾病的发生与接触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有密切关系;接触有害因素的剂量(浓度或强度)足以引起疾病的发生;经鉴别分析,职业性病因仍大于非职业性病因。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預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汾阳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 5 月18日 

  附件:
    1、汾阳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