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汾阳市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现有行政在职人员22人;全额事业人员54人;财政供养土管员18人(其中:退休3人)。内设机构行政股室20个、事业机构18个。公务用车3辆;固定资产4386700元,但有很多设备因使用年限长、老化、淘汰不能使用,通过资产清查已报待报废。主要职责为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及地址灾害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等职能。
二、 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土地出让价款收入20000000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370400000元减少了170400000元。原因是土地挂牌、拍卖出让时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2840000元,比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了108040000元。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重点项目批复预算项目减少。
三、 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加快土地征收报批和出让速度;
2、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严格土地审批和管理,维护良好的土地供应管理秩序;
3、继续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增加占补平衡指标;
4、加大对违法占地和私挖滥采的打击力度;
5、加大地质灾害治理监管力度,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搬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6、做好矿政管理工作,加大煤矿采矿权价款征收及有关规费征收力度;
7、完善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常规性工作。
8、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完成我市酒文旅融合规划编制工作。
9、积极完成汾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启动我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本部门2020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及下属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整理中心、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站、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基本支出。
本部门2020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13302428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7395281元。
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13302428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7395281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2020年重点项目资金未列入预算。
2、政府性基金0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4969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9年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测绘工作资金已完成。
3、财政专户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13302428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7395281元。
1、基本支出8366028元,比上年增加485568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2、项目支出4936400元。比上年减少10783588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9年重点项目资金数字汾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汾阳市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城镇低效用地、虞城砖厂固费处置项目已按进度完成;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完成。 本年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编制贾家庄村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等费用、年度地质灾害“十三五”规划和采煤沉陷区,采空区调查报告编制质保资金、及2020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等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500元/人年测算,行政21人共计31500元,事业54人共计81000元,合计1125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无取暖费,交通费按照25000元/辆测算,三辆公务用车,共计75000元。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耕地开垦费征收计划3049200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67226115.99元减少36734115.99元,增减因素是:按照汾政发【2017】35号文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开发造地的实施意见》,我市在三泉平陆村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完成,指标转让后收入异地补充耕地开垦费。
土地出让价款收入20000000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338459400元减少了138459400元。原因是土地挂牌、拍卖出让时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原因是土地挂牌、拍卖出让时价格具有不确定性,2019年新增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入23404000元。
罚没收入800000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7107348元增加892652元,增减因素是:我们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2762000元,具体项目如下:
1、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项目1812000元,主要依据为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0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有关事项的通知》。用途受地质灾害威胁住户搬离危险区域。
测算标准及过程: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文件要求,搬迁农户新建住房,户均搬迁成本为12.08万元。省、市、县三级和农户按照省级50%、市级20%、县级20%、个人10%的比例分担。项目资金来源省级资金,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搬迁后消除隐患数30户, 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绩效目标:2020年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30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加快推进奔小康步伐,逐步解决贫困人口数。
2、第一书记到村工作项目1.25万元,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第一书记各项保障措施的通知汾组通字〔2017〕2号,用途保障农村第一书记工作有效运转,真正做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测算标准及过程:按照每天补贴标准50元×全年工作日250天测算。项目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在我局的帮扶下,曹家庄村基层设施得到极大的改善;一村一品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为曹家庄村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村贫困发生率低于2%,村集体收入、基本公共服务等均达到贫困村退出评定标准。
3、汾阳市“十三五”规划、采煤沉陷区调查工作。项目资金73500元,主要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31号),用途为进一步查明汾阳市采煤沉陷区(采空区)范围及影响位置,本次工作在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基础上拟通过地形测绘、地面调查、综合研究等手段基本查明汾阳市采煤沉陷区村庄范围内各煤层的采空区形成时间、分布位置、面积及破坏特征,圈定其范围,分析采空区对村庄的影响、危害范围及程度,为下一步物探、钻探验证提供基础资料,为汾阳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村庄搬迁提供技术依据。
测算标准及过程;2017年10月11日该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中标,中标价格23.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为确定沉陷区范围、减少人员、经济损失,恢复矿山环境。
绩效目标:确定沉陷区范围、完成沉陷区划定,加快推进沉陷区搬迁工作
4、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项目经费726000元,主要依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吕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全市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巡查工作;签订责任状,开展宣传培训演练26000元。在汛期由于降雨的影响,应急治理排查出行的小型隐患点550000元,技术支持费用150000元。
绩效目标:完成宣传培训演练及应急处置,减少房屋道路损失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汾阳市贾家庄村级土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138000元,主要依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用途对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划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区,评估场地适宜性,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测算标准及过程:汾阳市贾家庄村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费为1380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推动贾家庄村经济发展、避免工程建设危险率。
绩效目标:对危险性现状评估、区划分域,提出防治措施。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000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减少5000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75000元,与上年实际支出持平。
2、公务接待费5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500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预计上级部门安排接待任务。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无。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办公设备购置桌椅、柜子等72590元, 格力空调4台9800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费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勘测定界、填埋采挖点750000元,局域网建设费用250000元、、投影仪CB-X3911台4999元、打印机hp154A3台6450元、笔记本电脑HP340G5型号1台5600元、执法纪录仪警王A9型号3台6795元、台式电脑惠普590型号8台39600元、办公用品纸张等19800元,共计1165634元。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3302428元,支出预算1330242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2109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542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516元,项目支出4936400元。
2021年收入预算14632670.8元,支出预算算14632670.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0319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7964.2元,项目支出5430040元。
2022年收入预算16095937元,支出预算1609593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635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5760元,项目支出5973044元。
非税收入征收三年预计160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60000万元、耕地开垦费收入8000万元、罚没收入200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432.17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432.1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9.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3.84%;通用设备308.94万元,占71.49%;专用设备25.94万元,占6%;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2.79万元,占0.6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4.71万元,占8.03%。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耕地开垦费: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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