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汾阳市能源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三)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市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四)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五)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等。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汾阳市能源局共有职工57人,其中参公人员4人,事业人员53人:包括三委派管理中心9人,煤炭安监站27人,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中心17人,另有遗属补助人员1人。
单位车辆情况: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32219441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694108元。2020年支出预算32219441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694108元;2020年在职人数为60人,比2019年减少3人,增减变动原因是:2019年退休3人。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能源革命的现实要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争当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号召,扎实履行部门职能,积极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实现电力、燃气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资源调研,谋划编制《汾阳市煤炭"十四五"规划》。加强煤矿建设矿井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继续推进煤矿“五化”改造,重点推进煤矿综合机械化建设,力争实现三座在建矿井全部按照煤、焦、电一体化发展的总体布局,把企业建设成为一流的现代化企业。统筹推进文峰焦化废热电厂建设与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风力发电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探索新能源及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节能减排降耗、环境质量改善开拓新的发展路径,加快推动传统煤炭工业的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调整能源产业结构,以火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产业项目为基础,努力构建以能源为基础的工业发展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基础保障。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2020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32219441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694108元。
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32219441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694108元。增加原因是:工资调资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煤改电项目支出增加;清洁煤项目支出增加;2020年新增清洁供暖服务中心办公经费、临时工工资项目支出等。
2、无政府性基金,无增减变动。
3、无财政专户资金,无增减变动。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32219441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694108元。
1、基本支出5811241元,比上年增加121008元。增加原因是:工资调资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26408200元。比上年增加元。增加15573100元。原因是:煤改电项目支出增加;清洁煤项目支出增加,2020年新增清洁供暖服务中心办公经费、临时工工资项目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5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开支:其中办公费23000元、邮电费11000元、差旅费51500元。。取暖费按照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25000元/辆测算。
(四) 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度能源局无非税收入计划。
罚没收入40000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110000元增加290000元,增减因素是:单位职能转变,罚没依据变化。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26243200元,具体项目如下:
1、煤炭协勤保安管理费2719200元,主要依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年第25次会议,用于协助环保安全检查站工作人员禁止散煤进入我市城市禁燃区等。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费用、管理费用、服装费等。经济效益为多措并举信息化管控煤炭行业,绩效目标为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清洁煤款5000000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9〕19号、汾政办发〔2019〕50号文件,用于发放清洁半焦和清洁煤产生费用、汾阳市冬季取暖等,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经济效益为采购清洁型煤,完成清洁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绩效目标为多措并举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及散煤管控,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清洁煤款5000000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9〕19号、汾政办发〔2019〕50号文件,用于发放清洁半焦和清洁煤产生费用、汾阳市冬季取暖等,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经济效益为采购清洁型煤,完成清洁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绩效目标为多措并举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及散煤管控,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4、清洁煤款5000000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9〕19号、汾政办发〔2019〕50号文件,用于发放清洁半焦和清洁煤产生费用、汾阳市冬季取暖等,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经济效益为采购清洁型煤,完成清洁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绩效目标为多措并举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及散煤管控,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5、汾阳市720户商铺“煤改电”取暖改造补贴资金项目 864000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9〕19号文件,用于协助汾阳市政府完成汾阳市“煤改气”“煤改电”电网建设工程等,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经济效益为高效率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电网建设工程,增强“禁煤区”散煤管控力度等。绩效目标为多措并举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及散煤管控,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6、汾阳市2019年部分“煤改电”改造资金项目7500000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9〕19号文件,用于全市“煤改电”居民设备及电网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等,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经济效益为高效率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电网建设工程,增强“禁煤区”散煤管控力度等。绩效目标:为多措并举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及散煤管控,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7、汾阳市清洁供暖服务中心办公经费等160000元,主要依据:汾政办发〔2019〕19号、汾政办发〔2019〕50号文件,用于汾阳市清洁供暖服务中心水暖电及办公耗材等开支,临时雇佣人员工资等,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经济效益为为全市实施安装“煤改电”电网及设备安装提供服务场所,绩效目标:为高效率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电网建设工程提供便利,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5000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减少23787.36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125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23787.36 元,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2、公务接待费10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10000 元,增加原因是该数据为年初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无增减变动。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煤炭协勤管理服务费用2719200元。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1、2020年预算收入32219441元,其中:基本收入5811241元,项目收入26408200元;预算支出32219441元,其中:基本支出5811241元,项目支出26408200元。
2、2021年收入计划8781944元,其中:基本收入5792744元,项目收入2989200元;支出计划8781944元,其中:基本支出5792744元,项目支出2989200元。
3、2022年收入计划8811944元,其中:基本收入5792744元,项目收入3019200元;支出计划8811944元,其中:基本支出5792744元,项目支出3019200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我单位资产总额7516630.50元,其中:流动资产6448193.34元;固定资产2979438.48元,固定资产与上年相比,比年初数2857574.48元增加121864元,增幅4.26 % ,增幅变化原因是:2019年购置空调、装订机、打印机等设备。固定资产包括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汾阳市能源局
2020年 5 月 15 日
附件:
1、能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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