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汾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
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3.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
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4.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
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及县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
5.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7.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
8.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
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9.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10.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发展规
划。
1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
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13.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汾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汾阳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牌子。我局现有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 名,实有职工21人。单位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经济运行股、投资规划与技术创新股、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股、民营经济促进股、行业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股。下设事业单位汾阳市节能监察大队,编制3人,实有3人。本单位有遗属补助人员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因机构改革,商务局从我局划转出去,调走6人,所以单位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减少6人。涉及的商务项目和煤改电项目因职能划转,导致预算收支相对上年来说有所下降。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运行监测协调,保障平稳发展。坚持和完善工业经济运行月报制度,结合上级年度目标任务,科学分解,按月精准下达,确保高质量完成季度、年度目标任务。
2.推动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争取金塔山136万吨焦化项目3月份投产干熄焦及配套发电项目四季度投入使用,1亿立方米焦炉煤气制LNG项目前半年开始建设。
3.为金塔山136万吨焦化项目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酿酒车间机械化技术改造项目,争取2020年省、吕梁市技术改造资金,筹划符合条件的酒类企业申报上级技术改造资金。
4.继续推动焦化产业“关小上大”。根据山西省压减焦化产能有关精神,下大力气推动我市4.3米焦炉“上大关小”,上马大机焦项目,争取山西东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大机焦项目在省工信厅备案并开工建设,山西五麟煤焦有限公司落实焦炭产能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5.全力培育重点企业,壮大规模企业群体。针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一确定支持方案,精准服务企业发展,推动做大做强。
6.抓好服务企业工作。严格落实、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加大对规上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解决企业诉求问题的帮扶力度,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强做好上级各类扶持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
7.继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按照吕梁市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深化改革工作。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保持国企信访稳定,实现国资保值增效。
本部门2020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 3130758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154175元。
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3130758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977326元。减少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市商务局职能划转出去,人员及公用项目经费相应减少,煤改电项目职责归汾阳市能源局。
2.政府性基金0 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176849 元。减少原因是:国资委下属企业2019年退休人员的代垫养老金滞纳金纳入本年度追加预算指标,预算中未反映。
3.财政专户0元,比2019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3130758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154175元。
1.基本支出 2828258 元,比上年减少436681 元。减少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市商务局职能划转出去,人员及公用经费减少。
2.项目支出 302500元。比上年减少8717494 元。减少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无“煤改电”项目资金、国资委下属企业退休人员的代垫养老金滞纳金及商务项目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2000元/人年测算,21人工资42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等。取暖费按照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 25000元/辆测算,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保险、通行及维护费。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收费征收计划0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罚没收入0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232500元,具体项目如下:
1、扶贫农村第一书记下乡补助12500元,主要依据汾组通字〔2017〕2号文件精神,用途是第一书记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费用,测算标准全年工作日按250天,每天补贴标准50元。测算过程250×50=12500(元),绩效目标:努力帮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帮助村里落实一些具体实在的实事,要求争取早日脱贫。
2、饮食服务公司历年欠款留守人员工资100000元,主要依据汾阳市国资局汾国资发〔2019〕8号文件精神,用途是支付汾阳市饮食服务公司欠发行政留守人员2008-2019年14人的工资约169万元,测算标准按欠发工资的比率,测算过程1689862.4×0.0592=100000元,绩效目标:给予留守人员适当的生活补助,以解决其生活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
3、5户停产国有企业解困资金120000元,主要依据汾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汾工信发〔2020〕2号文件精神,用途是下属国有企业的解困资金,测算标准为人均发放,测算过程500人×240元=12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绩效目标:确保我县企业500名下岗职工困难职工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企业困难职工手中,解决他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渑池和谐稳定。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5000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68574.5 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 30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173574.5元,减少原因是上年更新了车辆,车辆价值为179876.07元。
2、公务接待费 5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5000 元,增加原因是上年没有支招待费。
3、因公出国(境)费用0 元,与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无变化。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政府采购4台电脑19800元,1台打印机1480元,5支文件柜2750元,以及电脑耗材3630元,合计27660元。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3130758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3130758元;2020年支出预算313075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6226元,商品服务支出31082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211元,项目支出302500元。
2021年预算收入5681209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5681209元;2021年支出预算568120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12848元,商品服务支出36411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44元,项目支出2582500元。
2022年预算收入5988905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5988905元;2021年支出预算598890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84132元,商品服务支出40052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44元,项目支出2582500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主要包括车辆、房屋、办公家具及其他资产价值)
我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209.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1.1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9.61%;通用设备95.89万元,占45.73%;(汽车17.9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8.58%)专用设备2.22万元,占1.0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0.46万元,占33.60%。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2.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汾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 5 月15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