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正科级行政预算单位,是政府主管质量管理、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对汾阳市境内从事“二品一械”(即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主体进行部分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吕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査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及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配合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汾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測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測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负责全市组织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监督检查,依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査,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16、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医疗器楲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17、负责全市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8、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20、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1、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市场监管局。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制股、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反不正当竞争股、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监督管理股、产品抽检检测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股、盐业监督管理股、宣传教育股、应急处置和综合研判股、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共25个内设机构。 

  2、派出机构 

  以各乡镇(街道)辖区,设立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3、直属事业机构 

  汾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和汾阳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副科级。 

  4、人员设置 

  行政人员编制106人,事业编制123人。现有在职人员217人,其中:行政人员105人,事业人员112人。 

  5、资产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共计7127320.11元。共有公车46辆,其中已批复待报废车辆15辆,现有车辆31辆。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25692526元,比2019年预算23810294元增加1882232元。2020年支出预算25692526元,比2019年预算23810294元增加1882232元。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上级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为总抓手,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严防源头、严管过程、严控风险,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一)坚持不懈抓好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全面完成省局市局安排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并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特殊药品、生物制品、疫苗等经营配送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三小”整治、网络订餐等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要突出针对性、靶向性、实效性,做到整治一个产品、规范一个行业、促进一个产业,实现积小胜为大胜的目标。 

  (二)不断强化靶向式抽检。一是要突出靶向性。进一步完善以问题为导向的抽验监管体系,做到“四个全覆盖”即:品种全覆盖、获证企业全覆盖、安全性项目全覆盖、时间全覆盖。在食品方面要增加高风险品种检验频次,食用油、肉制品、酱腌制品、饮料、休闲小食品等高风险加工食品争取做到每季度抽检一次。二是要强化核查后处理工作。要强化后处理联动协调督办工作机制,确保在抽检不合格结果核查处置中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处置信息公开到位。三是要强化抽检结果运用。要及时了解抽检的信息,每季度认真分析和研判抽检结果,找出带有共性的问题,形成分析报告,为监管工作服务,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及时排查隐患控制风险。后半年,打造两个基层快检室。 

  (三)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要严格责任落实。继续强化完善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督查督办、约谈考评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督促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地生根。二是要加强能力建设。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为着力点,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各种方式,开展执法实践能力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执法、现场检查、稽查办案、抽检快检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更加突出稽查办案。食品药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更是“打”出来的。我们要把稽查办案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衡量监管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做到“以案件领衔,靠案件支撑,用案件说话”。一是要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中广辟案源,提升全市查办案件的数量。二是要注重行政监督和技术检测相结合。抽样检验要有针对性、时效性,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三是要注重发动社会群众打假。宣传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有效调动社会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把投诉举报与案件资源转化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投诉举报的案件转化率,发挥12315维权、打假的双重功效。四是要加强行刑对接。进一步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线索共享、技术互助、联合追溯、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与反馈。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加强对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制约;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把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学习培训、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 

  (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营商环境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以更加便利的市场登记服务,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 

  (七)以确保安全为目标,着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方面要扎实开展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在近两年来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完善,把有效措施用制度巩固下来,不断研究创新,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动态监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八)狠抓机关效能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以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重点,抓学习,强业务,努力提升队伍素质,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树立和践行为民监管、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理念,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发挥单位廉政文化建设优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确保队伍安全、监管安全、市场安全。 

  (九)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为释放消费潜力创造良好条件。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加大“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五进”工作力度,加大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加强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查,严厉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切实规范消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2020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25692526元,比2019年预算23810294元增加1882232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25692526元,比2019年预算23810294元增加1882232元。变动原因是: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食品抽检工作力度加大,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财政专户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25692526元,比2019年预算23810294元增加1882232元。 

  1、基本支出22340294元,比2019年预算21421525元增加918769元。变动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上调工资以及养老公积金的上调等原因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3352232元,比2019年2873756元增加478476元,增减变动原因是:1、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经济活力;2、强化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监管工作;3、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食品抽检工作力度加大,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800元/人年测算,合计3906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2020年集中供暖取暖费139700元;交通费按照25000元/辆测算,12辆合计300000元。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无收费征收计划,罚没收入征收计划350000元,比2019年实际完成数615077元减少265077元,增减因素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我局工作主要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再加上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一定程度上减少,和谐安全风气不断变好,罚没收入也不断下降。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重点项目支出预算502500元,具体项目如下: 

  1、第一书记扶贫工作补贴72500元,主要依据汾组通字〔2019〕10号文件精神,关于提高汾阳市外派农村第一书记生活经费标准,用途:用于第一书记生活、交通、通讯补贴,测算标准:派驻石楼、兴县的农村第一书记根据每人每天120元*250天,在我市任第一书记的,根据原文件精神每人每天50元*250天,项目资金来源是财政列支,绩效目标是每月按时发放补助。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是加强基层组织和推动精准扶贫,维护稳定,加强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的保障、进一步体现组织关心关爱,做深正向激励,提升驻村第一书记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发挥表率和骨干作用。 

  2、2020年省财政补助市场监管系统基层装备资金80000元,主要依据是根据晋财行〔2019〕158号,省局下达的装备购置费、维修费及特殊困难费。用途是用于执法装备购置及设备维修费等。项目资金来源是省财政下达资金补助,绩效目标是提高本单位队伍能力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是助力单位正常工作有序开展。 

  3、市场监管经费350000元。主要依据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我单位乡镇站所接收了14辆坏旧车辆,这14辆车的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本着预算收入支出持平的原则,鉴于本单位工作经费紧张,以非税收入罚款作为14辆车的运行经费,用途是开支我单位14辆执法车的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等,绩效目标是补充单位执法车运行经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是保证正常执法需要。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62000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增加406076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650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400657元,增加原因是执法车辆增加,市场执法检查增加,车辆燃油费增加,再加上全部车辆均为怀旧车辆,修理费支出增加。 

  2、公务接待费12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5419元,增加原因是上级来访次数增加,协同检查频次增多。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和上年实际支出持平。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138784元,主要用于:1、购买办公设备、办公家具。2、食用农产品抽检。3、公务车保险。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总计25692526元,其中经费拨款25342526元,罚没收入安排350000元。支出合计25692526元,其中基本支出小计22340294元、项目支出小计3352232元。 

  2021年收入总计24692526元,其中经费拨款24342526元,罚没收入安排350000元。支出合计24692526元,其中基本支出小计22340294元、项目支出小计2352232元。 

  2022年收入总计24692526元,其中经费拨款24342526元,罚没收入安排350000元。支出合计24692526元,其中基本支出小计22340294元、项目支出小计2352232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共计7127320.11元,其中流动资产1662744.2元,固定资产5464575.91元。固定资产中,房屋面积8,494.28平方米,账面原值5406067.92元;车辆46辆,待报废车辆15元,在用31辆。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商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硬性规定,取消了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 

  3、"双公示"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制度。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1、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