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汾阳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汾阳市财政局是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对乡镇、街道办的分配方案。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等。
3、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和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稽查。
5、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财政银行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6、提出地方税收建议。
7、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8、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各项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工作制度及补充规定,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汾阳市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文教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经济建设一股、经济建设二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股、综合股及监督检查股。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套报表涵盖了汾阳市财政局及下属参公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心及事业建设投资中心3个单位。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人,2020年初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8人;下属参公事业收费中心编制为7人,年初实有在职7人;下属事业建设投资中心编制为10人,年初实有在职6人。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3637332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850447元。2020年支出预算 13637332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850447元。主要是2020年项目支出工程造价咨询费比上年度减少5000000元;PPP项目绩效评价委托业务费为新增项目,增加费用为1940000元。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助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谋划,统筹制定2020年工作计划如下:
1、要进一步带头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正视强弱项、补短板任务较重的实际,正视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事业资金需求较大的实际,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协调。
2、要认真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培植财源、涵养税源,有效做大财政“蛋糕”。
3、要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与稳定性,不断拓展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
4围绕政策落实,释放经济发展活力。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支持改革发展,保障重点项目实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先支持民生项目、开发区增长点项目;推动产业转型,积极支持科技创新,依托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关键性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升级。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本机关预算和下属参公行政事业收费中心及事业建设投资中心3个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13637332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850447元。
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13637332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850447元。减少原因是:项目收入预算比上年有所减少所致。
2、政府性基金0元,与2019年预算比较无变化。
3、财政专户0元,与2019年预算比较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 13637332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850447元。
1、基本支出 3959586 元,比上年增加177454元。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9677746元,比上年减少3027901 元。原因是:重点项目支出工程造价咨询费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为389669元比上年增加19159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工资总额提高则计提的福利费及职教费增加所致。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 20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一般公务业务费,比如办公费、资料印刷费及差旅费等。取暖费按照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25000元/辆测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非税收费征收计划0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罚没收入0元,与2019年比较无变化。
五、2020年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
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 6952500元,具体项目如下: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项目 5000000元,依据政府有关文件,主要用于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工程结算,进行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努力使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100%。
2、第一书记扶贫下乡补助项目 12500 元,主要依据财政有关文件,用于第一书记扶贫下乡期间的伙食和交通费补助,测算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全年按250天计算,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绩效目标:帮助贫困村早日脱贫致富。
3、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委托业务费1940000元,主要依据政府及汾阳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由PPP办牵头,各实施机构配合,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项目开展综合绩效评价。3个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1140000元/年,3个特许经营服务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400000元/年,4个购买服务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400000元/年。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绩效目标:设立此项目确保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提供高质量公共产品和共服务的重要约束机制,建立系统、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势在必行,对项目规范运行、提升质量、促进PPP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000 元。比2019年实际支出数增加22929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50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1元,基本持平。
2、公务接待费 30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22928 元,原因是预测本年度上级专项检查有所增加。
3、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合计3054200元,其中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委托业务费1940000元,机房网络设备购置费1000000元,资产股项目绩效评价劳务费100000元,机关办公设备购置费14200元。
八、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九、2020-2022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0-2022三年总收入 32931150元,总支出32931150 元。其中基本支出11856808元,项目支出21074342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汾阳市财政局资产总额 7213885 元,其中流动资产 5834360元,非流动资产1379525元。单位公务用车预算编制2辆,公务用车保养量2辆,年末实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419321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汾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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