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看守所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汾阳市看守所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负责组织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形势、监规、行为规范、劳动、生活卫生、人生前途等集体教育。总占地面积176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全所共配备民警10名,人员编制均在汾阳市公安局。其它工作人员4人,是一所设计关押量400余人的现代化看守所。公车2辆。固定资产为1146.34万元 。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73309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0824元。;2019年支出预算2273309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0824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309元,比上年增加350824元,增加变动原因是根据《吕梁市公安局关于全市部分公安监管场所进行暂停使用和整合的通知》,我单位拘押人员全部转至孝义看守所。按我单位与孝义看守所签订的代管协议,支付其300000元公用经费。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汾阳市看守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市局和上级业务部门各项工作部署,主要工作任务如下:根据吕梁市公安局吕公发[2018]59号文件精神,汾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于2018年7月20日全部羁押于孝义市看守所.汾阳市公安局同孝义市公安局签定了一份<<关于汾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于孝义市看守所的代管协议>>,协议中约定,汾阳市看守所承担在押人员投送监狱执行和患病期间陪护两项任务,还承担局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本部门2019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2273309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0824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2273309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63316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根据《吕梁市公安局关于全市部分公安监管场所进行暂停使用和整合的通知》,我单位拘押人员全部转至孝义看守所。按我单位与孝义看守所签订的代管协议,支付其300000元公用经费。
2、政府性基金0 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财政专户0 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273309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0824元。
1、基本支出2273309 元,比上年增加350824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根据《吕梁市公安局关于全市部分公安监管场所进行暂停使用和整合的通知》,我单位拘押人员全部转至孝义看守所。按我单位与孝义看守所签订的代管协议,支付其300000元公用经费。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0元/人年测算,原因:正式人员编制在公安局,所以无。取暖费根据供热公司的协议,按照146635元测算;交通费按照15000元/辆测算,共2辆公车。
2、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9年无项目支出。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9年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五、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000 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50000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3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000元,增减变化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2.公务接待费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 元,增减变化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杜绝公务接待。
3.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八、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九、2019年-2021年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2273309; 2019支出预算2273309元; 2020年预算收入2373857元; 2020年支出预算2373857元;2021年预算收入2元;2021年支出预算2520095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期末有2辆公车,价值37.68万元。
我单位2018年房屋期末面积为9000平方米,价值935.81万元.
我单位2018年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1146.34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1146.3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46.91万元;专用设备52.62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0.0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89万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汾阳市看守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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