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汾阳市拘留所座落在汾阳市汾介公路与汾孝大道交汇西北段,是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一个职能和机构。依靠人民警察的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对被裁决给予治安拘留处罚的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和要求,执行处罚。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设有办公区内接待室、值班室、监控室、管教室、矛盾化解室、会见室。 我单位人员编制数为0,人员编制均在汾阳市公安局。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0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0750元;2019年支出预算2690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0750元。其中:基本支出269000元,比上年增加100750元,增加变动原因是根据《吕梁市公安局关于全市部分公安监管场所进行暂停使用和整合的通知》,我单位拘押人员全部转至文水拘留所。按我单位与文水拘留所签订的代管协议,每季度支付其公用经费2.8万元。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拘留所主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拘留所执法制度和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办理收拘、提询、会见、出所、请假,提前解除、深挖犯罪线索等,规范履行被拘留人员权利义务告知手续,法律文书和执法档案。齐全规范同时对收拘、提询、会见、出所、管理教育、室外活动等,做到24小时全方位巡视监控,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严防被拘留人员脱逃,自杀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监所安全。加强监所文化建设。根据日常拘押量和设施布局等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勤务岗位,合理安排警力,优先勤务运行模式,发挥最佳勤务效能。 

  本部门2019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2690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0750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2690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00750  元。增减变动是根据《吕梁市公安局关于全市部分公安监管场所进行暂停使用和整合的通知》,我单位拘押人员全部转至文水拘留所。按我单位与文水拘留所签订的代管协议,每季度需支付其公用经费2.8万元。 

  2、政府性基金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财政专户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690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0750 

  1、基本支出269000元,比上年增加 10075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根据《吕梁市公安局关于全市部分公安监管场所进行暂停使用和整合的通知》,我单位拘押人员全部转至文水拘留所。按我单位与文水拘留所签订的代管协议,每季度支付公用经费2.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 0 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正式人员编制在公安局所以无。取暖费按照 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 0元/辆测算,无公车。 

  2、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9年无项目支出。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9年无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五、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2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 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7200 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元。我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使用公安局车辆押送在押人员,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2.公务接待费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八、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九、2019年-2021年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269000;2019支出预算269000元; 2020年预算收入282450元; 2020年支出预算282450元;2021年预算收入296570元;2021年支出预算296570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期末无公车。 

  我单位2018年房屋期末面积为240平方米,价值74.2万元. 

  我单位2018年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88.28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88.2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0.18万元;专用设备2.9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万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汾阳市拘留所 

                                2019年3月19日 

  附件:
    1、2019年汾阳市拘留所部门预算公开表拘留所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