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汾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属于全额事业单位。
部门主要职责为: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法律、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机构设置及人员:我单位人员编制11人,在职人员11人, 2018年预算人数11人。
实有小型车辆1部。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其他严格按照财政文件计算基数。
二、 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3922344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80267元2019年收入预算1130999元,2018年收入预算1026536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4463元。其他罚没收入的拨款30000元,与2018年持平。2019年支出预算1130999元,2018年支出预算1026536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4463元。其他罚没收入的拨款30000元,与2018年持平。
三、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我队将围绕三个重点,开展各项工作。一是以“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三化”要求为重点,不断完善监察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质量。二是以打击违法用工,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材料监督审查、各类专项检查行动,提高用人单位规范劳动保障管理行为的自觉性,及时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确保案件结案率在95%以上。年末,书面审查工作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日常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150家。三是以劳动保障“两网化”系统运用为重点,充分发挥网络系统和社区网格的作用,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
的劳动保障体系,推进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未达工作计划目标需要财政资金支持。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1130999元,2018年收入预算1026536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4463元。其他罚没收入的拨款30000元,与2018年持平。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1130999元,2018年预算1026536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4463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政府性基金0元,无增减变动。
3、财政专户0元,无增减变动。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026536元,2018年支出预算 1026536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4463元。
1.基本支出983519元,2018年支出预算964238元。比上年增加19281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其中: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 10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取暖费按照0元测算,交通费按照18000元/辆测算。
2、项目支出147480元。2018年项目62298元比上年增加85182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维修保养费用、下乡出差、车辆维护、房屋租赁费等。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9年收费征收计划30000元。
罚没收入30000元。
五、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9.74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现办公场所租赁到期,需另迁新址,新址装修费6.228万元、购置执法记录仪、监控、电脑等办公用品2.52万元、搬迁费用1万元,共需拨付9.748万元。绩效目标:保障就业工作顺利开展,资金及时到位。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9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7012元,比18年增加6412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17012元,比上年增加6412元增加原因为: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
2、公务接待费0元,无增减变动。
3、因公出国(境)0元,无增减变动。
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采购。
八、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九、2019-2021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编制2019年收入预算。2020-2021年收入计划暂以2019年的下达控制数为准。待编制预算年度部门预算时,再据实调整。
2、支出情况
根据现行预算标准及人员信息情况据实编制,其中2019年基本支出计划要与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预算一致。2020-2021年基本支出规划,在没有调资和人员变动情况下,原则上与2019年保持一致,待编制相应年度预算时再调整。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固定资产232100元,其中通用设备127400元;车辆104700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劳动保障监察: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汾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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