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属于事业参公单位,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内设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旅游质量监督站、文物管理所,事业编制共12人,实有在职人员11人。主要职能为文物、旅游事业开发管理。有1辆公车。截止2018年底固定资产原值为339239.6元。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1、2019年收入预算 15035187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1740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035187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174004元。增减变动原因是:经费减少和人员退休。 

  2、2019年支出预算15035187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174004元。基本支出1692973元,比上年减少144410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退休。 

  3、项目支出105900元。比上年减少4790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文保员补助工资。  

  4、“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000元。比2018年减少13400元。根据汾财预[2018]77号文件部门预算安排。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2、推进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完善并运营。 

  3、积极做好2019年世界酒文化博览会、乡村旅游文化节、旅游季等大型系列活动旅游推介会。 

  4、结合做大做强白酒产业、特色小镇建设和5A景区创建,积极申报“杏花村-贾家庄国家5A级文化生态旅游景区”。做好文湖景区4A级景区创建,以及其他A级景区、山西省休闲度假区、客栈的创建工作。 

  5、推进“厕所革命”,做好2019年旅游厕所建设工作。 

  6、加强监督管理职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7、完成第六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工作及第八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前期准备工作。 

  8、推进汾阳市博物馆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做好文物修缮工作。 

  9、加强文物旅游安全工作以及文物保护员的管理和日专业知识培训。  

  本部门2019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15035187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174004元。                                      

  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15035187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174004元。增减变动原因是:财政核减经费和人员退休。 

  2、政府性基金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财政专户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5035187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174004元。 

  1、基本支出1692973元,比上年减少14441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5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无取暖费 ,交通费按照 25000元/辆测算。 

  2、项目支出105900元。比上年减少4790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经费减少,主要用于:省文保员补助工资。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9年收费征收计划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罚没收入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五、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13102399元,具体项目如下: 

  1、全域旅游规划项目230,0000元,用途:打造全域旅游城市;测算标准:招投标;测算过程:财政审核;项目资金来源:县级资金;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有效提高。绩效目标:发展汾阳旅游产业,促进经济增长。 

  2、第一书记生活补助项目3,1000元,主要依据:按汾组通字[2017]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第一书记各项保障措施的通知精神“政策规定安排给下乡扶贫第一书记的补贴;用途:用于第一书记生活补贴,测算标准:按照文件精神;测算过程:按照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集中精力,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下一轮精准扶贫。绩效目标:为实施精准扶贫带动村民奔小康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3、户外媒体宣传汾阳经费项目600000元,用途:展示汾阳形象,测算标准:通过政府采购,测算过程:专家论证,财政局业务部门审核,项目资金来源:年初预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绩效目标:更好的展现汾阳市的城市形象,促进汾阳市旅游增资。 

  4、太符观围墙、牌坊、西窑洞修缮工程款项目19,5919元,主要依据:文物保函[2015]2347号,晋文物函[2015]333号,用途:围墙、牌坊、西窑洞的修缮;测算标准:招投标;测算过程:工程量审核;项目资金来源:国拨资金;绩效目标:通过修缮,使文物得到保护,与汾酒工业园相互呼应,吸引更多游客参观,发展汾阳旅游产业。 

  5、五岳庙修缮工程款项目98,9480元,主要依据:文物保函[2103]1682号、晋文物函[2013]544号;用途:全面修缮;测算标准:招投标;测算过程:工程量审核;项目资金来源:国拨资金;绩效目标:通过修缮,使文物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 

  6、基督教堂维修费项目300,0000元,主要依据:汾发改审发[2018]37号及汾发改审发[2018]46号;用途:钟楼、祷告堂、山门、围墙等修缮,测算标准:招投标;测算过程:工程量审核;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绩效目标:1、通过修缮使文物得到保护;2、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可满足一部分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3、作为庚子赔款在汾阳的标志性建筑,通过修缮使其独有的历史价值得以体现。 

  7、晋财教(18)382号文峰塔抢险维修项目200,0000元,主要依据:文物保函[2015]2096号,用途:文峰塔倾斜、沉降、裂缝的检测和塔体加固;测算标准:招投标;测算过程:工程量审核:项目资金来源:国拨资金: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通过检测加固,使文物得到保护;绩效目标:有效带动旅游产业发展。 

  8、晋财教(18)320号汾中6.7号楼修缮款项目300,0000 元,主要依据:晋文物函[2017]158号、吕文旅函[2017]20号;用途:6号楼整体修缮;测算标准:招投标;测算过程工程量审核;项目资金来源:省拨资金;绩效目标:通过修缮,使文物得到保护,历史价值得以体现,让文物得到合理利用。 

  9、晋财教(18)320号法云寺修缮款项目50,0000元,主要依据:晋财教(18)320号用途:正殿、东西配殿、院门等修缮;测算标准:招投标;测算过程:工程量审核,项目资金来源:省拨资金;绩效目标:通过修缮,使文物得到保护。 

  10、禅定寺修缮工程款项目24,6000元,主要依据:晋文物函[2014]148号,用途:整体修缮;测算标准:招投标;测算过程:工程量审核;项目资金来源:省拨资金;绩效目标:通过修缮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11、古建筑日常养护项目24,0000元,主要依据:汾财行 [2018]44号;用途:文物日常养护;测算过程:工程量审核,项目资金:省拨资金;绩效目标:通过日常养护,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杜绝遭受严重破坏。 

  12、省文物保护员经费项目10,5900元,主要依据:晋财教[2018]323号,用途:业余文保员补助工资,测算标准:3650人/年,项目资金来源:省拨资金;绩效目标:保护文物,不被人为破坏。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000元。比2018年实际支出数减少9800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5000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9800元,车改后实行标准变化。 

  2、公务接待费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合计600000元,明细如下: 

  户外媒体宣传广告喷绘11块,共计600000元。 

  八、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九、2019-2021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合计15035187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973元,项目支出105900元; 

  2020年预算收入16538705.7元,其中:基本支出1862270.3元,项目支出116490元; 

  2021年预算收入18192576.27元,其中:基本支出2048497.33元,项目支出128139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价339239.6元。根据事业单位车改方案保留公务用车1辆,在编,办公用房150平米,办公家具51件,图书27,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汾阳市文物旅游局 

  2019年 3 月 15 日 

  附件:
    1、2019年汾阳市文物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表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