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汾阳市文化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文化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和体育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体育及文体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活动。
(四)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体育文化设施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
汾阳市文化局机构设置情况:属行政单位,在职实有人数14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2人),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文非遗股、文化产业传媒股、行政审批股(新闻出版股)、体育股。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714.67万元,比2018年收入预算增加365.06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714.67万元,比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365.06万元。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加快“市文博中心”和乡村特别是贫困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二是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扩大文化品牌效应;三是深化改革,重点抓好文化综合执法和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国有院团改企之后,演艺传媒集团的组建工作;四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进一步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五是持续扫黑除恶,创建平安文化市场,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做好文化名市建设。
本部门2019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714.67万元,比2018年收入预算增加365.0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4.67万元,比2018年收入预算增加365.06万元,增加原因是免费送戏下乡演出补助及文化汾阳百姓大舞台演出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非遗保护资金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市县部分)资金等纳入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财政专户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71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2.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11.72万元,比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365.06万元。增加原因是免费送戏下乡演出补助及文化汾阳百姓大舞台演出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非遗保护资金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市县部分)资金等纳入预算。
1、基本支出 202.95万元,其中行政基本支出149.77
万元,事业基本支出53.18万元,比2018年减少27.98万元。减少原因是体育场事业人员调出2人工资及一般公务业务费。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转一般公务业务费2.16万元,其中行政1.8万元,事业0.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公用和保障局机关、体育场执行公务业务,实施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工作所需的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车辆维护及车燃等支出。
2、项目支出511.72万元,其中行政项目494.82万元,事业项目16.9万元,比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393.04万元,增加额为免费送戏下乡演出补助及文化汾阳百姓大舞台演出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非遗保护资金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市县部分)资金。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无
五、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文化局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1、免费送戏下乡演出补助及文化汾阳百姓大舞台演出经费,2018年我局根据吕梁市文化局、财政局吕文发(2018)104号文件要求,开展送戏下乡全年送戏下乡演出156场,举办文化汾阳.百姓大舞台演出活动,百姓大舞台演出22场。共计:45.08万元。绩效目标:促进地方文体产业的发展、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2019年春节活动经费20万元,春节期间共安排新春走基层、戏曲展演、广场文艺展演、歌舞音乐演出会、书画艺术展览、灯展猜谜等六大类三十八项文化活动。完成新春走基层送戏、送春联等,完成传统戏曲表演9场完成广场文艺节目展演5场,完成文体比赛及调演6场,完成歌舞演出音乐会4场,完成书画艺术展览、灯展猜谜活动12项。
3、老放映员放映补助省级5.25万元,本级4.19万元,根据吕文发(2016)5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精神,我市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生活补贴的老放映员共28人,按照老放映员每一个放映工作年限月补助标准为20元,每月补助发放金额为月补助标准20元×放映工作年限。2019年按年计,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50%,28人合计52410元;市级财政负担10%,28人合计10482元;汾阳财政负担40%,28人合计41928元,全年三项共计104820元。全部资金到位后全部发放给老放映员。
4、美术馆免费开放经费13万元,保证美术馆免费开放正常运行,举办展览、宣传文化。进一步推出好的作品,参加展会。绩效目标:满足基层群众的文化活动,使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给生活增添色彩。
5、2019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上级139.38万元,本级配套29.86万元。按照全市262村对活动好的农村购置补充文化活动器材设备,提高农民开展文化活动的信心。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得到改善,提升群众文化活动水平。保证 进一步改善农村基层公共文化场所设施建设条件。绩效目标:大力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6、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送戏下乡绩效奖励)资金17.4万元,公共文化绩效奖励12万元,安排好2019年送戏下乡演出。绩效目标:按要求完成任务,保证演出质量,使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给生活增添色彩。绩效资金
7、2019年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农村电影放映)资金31.176万元,严格按照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的任务目标去完成,绩效目标:填补了偏远山区文化空白,活跃了农村文化生活。
8、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56万元,保证16个文化站免费开放正常运行。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村级文化骨干辅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及设备运行维护,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绩效目标: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群众文体活动生活;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发展。
9、201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53万元,非遗重点项目保护补助经费35万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经费18万元,完成招贤村、杨家庄、杏花等地农耕文化非遗和酒文化项目、古村落文化空间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做好以上非遗项目实物征集、影像制作、传习教学、展示演出、宣传展览工作。非遗日和重大节日期间组织一场大型非遗专场演出及非遗项目展览、展示、展演和外出观摩学习、交流演出。绩效目标: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宣传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义,特别是在特色文化镇、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街要全面铺开。筹备出版《汾阳非物质文化遗产年鉴》等非遗书籍。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
10、体育场管理中心经费16.89万元,保证体育场日常正常运营;保证体育场全民健身休闲、竞技比赛等文体活动场地的标准。绩效目标:提高服务质量素质,增强人民健康体质、文明素养。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07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3.57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用0 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文化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文化局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九、2019-2021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中期规划收支无明显变动,人员部分在未来两年存在调资、增资,行政人员部分2020、2021年收支预估逐年递增5万元,事业人员部分2020、2021年收支预估逐年递增2万元,公用部分预估逐年递增1万余元。经常性项目2020年、2021年与2019年相同,局机关行政项目每年494.82万元,事业项目每年16.9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单位车辆1辆15.8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资产共计70.76万元,国有资产总计:86.56万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汾阳市文化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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