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市编办核定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汾阳市人民政府管理,成立于2007年8月;2012年1月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增设杏花村分局,为我局所属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业管理股、服务监督股、杏花村分局、节约用水办公室、物业企业管理股、市政工程管理股9个职能股室下属单位有汾阳市市政工程公司、汾阳市自来水公司和汾阳市路灯管理所、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市政、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从业单位与经营者的资质审查、监督和公用事业服务供应的平衡、协调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公用事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城市公用事业生产运营进行监控,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杏花村分局主要职责为负责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园区区政道路、供水、供热、路灯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等。 

  现有职工21人,其中:公用事业管理局16人,杏花村分局4人,路灯管理所1人。经市政府核批,实有一般公务业务用车1辆。2018年12月底固定资产304.28万元。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1、基本支出增减变动主要是根据当年预算定额标准的增减而变动。 

  2、经常性项目支出主要是为完成2019年的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项目支出。 

  3、重点项目支出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的工作安排。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协调、沟通、合作,完成2018年开工的胜利街道路改造工程、东二环道排、辛巷道排、南支退水渠覆盖治理、花园街道路和杏花纵五路道排6个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工程的施工。实施剩余光明路道路改造望阳路(文峰东街-中退水渠)及小西湖连接道路文峰东街棚户区改造海淀街(永和街-辛巷)道排东后街及太和桥道路改造荣盛路棚户区道排改造迎新街东段(英雄南路~天霖路)拓宽改造北支退拓宽治理英雄路(文峰街~禹门河桥)道路改造工程东正街东段(东一环~东二环)道路改造 辰北路拓宽改造北延贯通(庆城大街-胜利街)英才街(北关中街)排水菜园街(富民路-东湖路)排水12个PPP项目的建设,计划总投资42809.19万元。 

  2、实施胜利街西延、文峰街西延、和谐街、新建街、盘龙街5条道路的改造施工,工程总规模为4873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及综合管廊工程计划总投资44016.09万元。 

  3、启动冯家庄北街与新建西街及臻悦广场的建设改造。 

  4、铺开永和大街东西延与胜利街东延道路打通的规划设计和征地拆迁工作。 

  5、完成2019年春节亮化,启动汾阳夜景整体亮化工程,推进路灯节能改造。 

  6、持续发力实施和完成汾阳2018-2021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城区以“城中村”供热改造为主的集中供热全覆盖及“煤改气”清洁能源取暖工程,全力实施杏花村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的实质性进展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扩容改造,推进蓝天碧水计划的实现。 

  7、进一步规范公用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营造稳定安全的生产经营态势,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宜居乐业的环境。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部门2019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74315194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8499549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74315194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8499549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重点项目支出等费用增加。  

  2、政府性基金 0 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 

  3、财政专户 0 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74315194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8499549元。 

  1、基本支出1979586元,比上年减少13559元。减少的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支出减少 

  其中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二类单位每人每年1500元测算,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任务的正常运转支出;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车改后实有车辆每车每年25000元测算,主要用于单位履行公务业务的机动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支出;取暖费我单位不涉及。 

  2、项目支出72335608元。比上年增加68513108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重点项目支出等费用增加。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五、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68215608元,具体项目如下: 

  (一)、2019年应付工程费用:68185608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的项目,即: 

  1、 2015-2017年市政零星维修及供热沟槽路面恢复工程款:10000000元 

  其中:(12015年市政零星维修及供热沟槽路面恢复工程:1654941 

  22016年市政零星维修及供热沟槽路面恢复工程:4466668 

  32017年市政零星维修及供热沟槽路面恢复工程:3878391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为便于市民安全出行,确保汾阳市市民的生活环境更方便、更安全;测算标准:市政预算定额;测算过程:按照维修方案,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打造规范整洁、卫生美观的市容市貌,为市民创造更方便、更安全的出行环境;绩效目标:完成市政零星维修工程和供热沟槽路面恢复工程。  

  2、汾阳市学院路农贸市场改扩建工程前期费用565478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本项目的实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对于提高该块儿地的利用率,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测算标准: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对加快创建卫生城市,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3、汾阳市学院路农贸市场改扩建工程费用:4969500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有效改善汾阳市菜市场经营环境,在市场中切实营造出爱护卫生、文明规范的创文创卫浓厚氛围,切实打造规范整洁、卫生美观的市容市貌,确保汾阳市市民的生活环境秩序,加快创建卫生城市紧迫要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测算标准: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对加快创建卫生城市,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绩效目标:完成汾阳市学院路农贸市场改扩建工程。 

  4、文峰西街西延(西河路-西北环)建设工程设计、图审费用:17084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拉开城市框架,为城乡扩容体质,提升道路沿线土地资源的价值,加快道路沿线土地资源开发;测算标准: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解决了道路两侧居民的出行、管网配套及雨污分流等问题;绩效目标:完成文峰西街西延(西河路-西北环)建设工程的设计、图审工作。 

   5、胜利街西延(西北环-英雄北路)建设工程设计、图审费用:19408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改善交通环境、完善道路路网、满足交通量增长的需要;改善人民生活需要;改善环境;测算标准: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解决了道路两侧居民的出行、管网配套及雨污分流等问题;绩效目标:完成胜利街西延(西北环-英雄北路)建设工程的设计、图审工作。 

  6、文峰西街西延胜利街西延建设工程勘察费共计979700 

  其中:(1文峰西街西延(西河路-西北环)建设工程勘察费452700元      

  2胜利街西延(西北环-英雄北路)建设工程勘察费:527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拉开城市框架,为城乡扩容体质;提升道路沿线土地资源的价值,加快道路沿线土地资源开发;改善交通环境、完善道路路网、满足交通量增长的需要;改善人民生活需要;改善环境;测算标准: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解决了道路两侧居民的出行、管网配套及雨污分流等问题;绩效目标:完成文峰西延、胜利西延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综合管廊工程等的勘察工作。 

  7、杏花村污水截流工程前期费用:11066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改善杏花村镇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文峪河水质,提升杏花村镇区域内污水处理率;测算标准:按照合同约定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改善了杏花村镇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文峪河水质,提升了杏花村镇区域内污水处理率;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8、杏花村污水截流工程:8000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改善杏花村镇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文峪河水质,提升杏花村镇区域内污水处理率;测算标准: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的规定;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改善了杏花村镇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文峪河水质,提升了杏花村镇区域内污水处理率;绩效目标:完成汾阳市杏花村污水截流工程。 

  盘龙街(西河路--学院路)改造工程前期费用:430568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完善道路网骨架,打通内外客货运交通运输通道,缓解城区的交通压力;测算标准: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对于缓和交通进展状况、完善城市布局、改善汾阳市区域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盘龙街(西河路--学院路)改造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 

  10、海淀街(三官巷--辛巷)道路工程:1237658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提升道路沿线土地资源的价值,加快道路沿线土地资源开发;测算标准:根据合同约定之标准;测算过程:结合签订的合同之约定以及相关文件,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改善交通环境、完善道路路网、满足交通量增长的需要;改善人民生活需要;改善环境;绩效目标:按照合同,保质保量完成海淀街(三官巷--辛巷)道路工程。 

  11、海淀街(三官巷--辛巷)道路工程前期费用:474207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提升道路沿线土地资源的价值,加快道路沿线土地资源的开发;测算标准: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合同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有利于改善交通环境、完善道路路网、满足交通量增长的需要;改善人民生活需要,改善环境;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海淀街(三官巷--辛巷)道路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 

  12、垃圾发电厂连接道路与雨水压力管线工程前期费用:82994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解决垃圾发电厂厂区内雨水的排放问题以及垃圾发电厂人员、车辆的出行问题;测算标准:按照合同约定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合同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彻底解决了垃圾发电厂人员、车辆的出行问题以及垃圾发电厂厂区内雨水的排放问题,为垃圾发电厂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基础;绩效目标:解决垃圾发电厂厂区内雨水的排放问题和垃圾发电厂人员、车辆的出行问题。 

  13、垃圾发电厂连接道路与雨水压力管线工程质保金:80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解决垃圾发电厂厂区内雨水的排放问题以及垃圾发电厂人员、车辆的出行问题;测算标准:按照合同约定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合同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彻底解决了垃圾发电厂人员、车辆的出行问题以及垃圾发电厂厂区内雨水的排放问题,为垃圾发电厂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基础;绩效目标:解决垃圾发电厂厂区内雨水的排放问题和垃圾发电厂人员、车辆的出行问题。 

  14、垃圾发电厂雨水压力管线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款:6624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解决垃圾发电厂厂区内雨水的排放问题和人员、车辆的出行问题;测算标准:按照双方共同协商以及合同约定之标准;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合同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彻底解决了垃圾发电厂人员、车辆的出行问题以及垃圾发电厂厂区内雨水的排放问题,为垃圾发电厂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基础;绩效目标:按照签订合同的约定对临时占用阳城乡东路家庄村土地而进行补偿。 

  15、汾阳市迎新中街局部道路改造工程:642109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汾阳市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完善区域城市功能;测算标准:按照维修标准并根据合同约定;测算过程:按照维修方案,依据施工图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绩效目标: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完成汾阳市迎新中街局部道路改造工程。 

  16、人民法院院内铺油工程费用:725789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为了改善汾阳市人民法院的办公环境,方便出行;测算标准:按照维修标准;测算过程:按照维修方案,依据施工图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改善了汾阳市人民法院的办公环境,方便了出行;绩效目标: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完成汾阳市人民法院院内铺油工程。 

  17、《人说山西好风光》汾阳贾家庄主场舞台设计制作安装工程:3514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确保山西卫视“人说山西好风光”节目在我市贾家庄顺利展演;测算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测算过程:根据合同约定之标准合理安排,分期实施;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保证了山西卫视“人说山西好风光”节目在汾阳市贾家庄顺利展演;绩效目标: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完成《人说山西好风光》汾阳贾家庄主场舞台设计制作安装工程。 

  18、文湖景区景区路路灯改造工程款 7106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市品味,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更安全的出行环境;测算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测算过程:根据合同约定之标准合理安排,分期实施;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方便了周边居民的安全出行,也为我市市民创造更方便、更安全的休闲的活动场所;绩效目标: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使文湖景区景区路路灯改造工程于2018年9月10日前亮灯。 

  19、青银高速汾阳东口至汾酒大道路面改造工程:1621694元 

  主要依据: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汾政函【2017】110号“研究酒博会环境整治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精神;用途:为迎接2017年9月27日世界酒文化博览会在我市的顺利召开;测算标准: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汾政函【2017】110号“研究酒博会环境整治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精神;测算过程: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汾政函【2017】110号会议纪要精神和合同约定之标准合理安排,完成实施;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全面改善酒博会会议场馆道路沿线和城市出入口等周边环境;绩效目标:对青银高速汾阳东口至汾酒大道路面、路沿及标线等工程进行改造施工。 

  20、文峰西街便道铺装工程:1118552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完善区域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测算标准:按照维修标准并根据合同约定;测算过程:按照维修方案,依据施工图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有利于完善区域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绩效目标: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完成文峰西街便道铺装工程。 

  21、天霖路、滨河南路和禹门河公园照明设施质保金:1699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 1、天霖路组织实施安装照明设施工程是为确保市民的安全出行;2、滨河南路组织实施安装照明设施工程是为确保学校师生以及市民的安全出行;3、禹门河公园组织实施安装照明设施工程是为给市民创造更方便、更安全的环境;测算标准:根据合同约定之标准;测算过程:结合签订的合同之约定以及相关文件,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方便了周边居民的安全出行,也为我市市民创造更方便、更安全的休闲的活动场所,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市品味;绩效目标:按照合同规定使天霖路、滨河南路和禹门河公园照明设施于2017年8月28日前结束工作亮灯交工。 

  22、和谐街(汾州大道-英雄南路)建设工程前期费用:34944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完善道路网骨架,打通内外客货运交通运输通道,缓解城区的交通压力;测算标准: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测算过程:结合相关文件以及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有利于缓和我市的交通进展状况,完善城市布局、改善汾阳市区域的投资环境、以及对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和谐街(汾州大道-英雄南路)建设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 

  23、西苑正街、吉祥街等八条道路照明设施质保金:91746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方便了周边居民的安全出行,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市品味;测算标准:根据合同约定之标准;测算过程:结合签订的合同之约定以及相关文件,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市品味,为全市人民营造了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绩效目标:按照合同规定使西苑正街、吉祥街等八条道路照明设施于2017年9月1日前亮灯交工。 

  24、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费:98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为了解决汾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解除协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测算标准: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法规,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测算过程:按照合同规定,聘任山西晋瑞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在汾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解除协议中涉及的事务文件、事实、依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 解决了汾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解除协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绩效目标:为我局在汾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解除协议中涉及的事务文件、事实、依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25、部分市政基础工程可研编制服务勘测费用:136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政府安排;用途:为了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满足日夜增长的交通需求,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出行;测算标准: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测算过程: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勘测;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通过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改善了市民的出行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区道路交通和配套市政设施服务水平;绩效目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期提交合同约定的勘测成果资料。 

  26、2018年污水处理服务费:5840000元 

  主要依据: 根据《杏花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用途:为了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改变大量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消除城镇水体污染,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测算标准:根据《杏花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之标准;测算过程:按照《杏花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之标准,对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补贴;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改善了杏花村镇镇区人居环境以及完成减排任务 ;绩效目标:保证各项排放指标均达到排放标准。 

  27、2018-2019季供热补贴款:10000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2015年6月30日汾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1次)之标准;用途:为提高我市集中供热的服务能力,改善汾阳市城市环境,实现“节能排减、碧水蓝天”的目标;测算标准:根据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汾阳市集中供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过程:在汾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城环发【2009】751号批准立项,投资建设了汾阳市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汾阳市集中供热的实施,改善了空气、节约了能源,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促进了其他工业企业的发展,为汾阳市环境的改善和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也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绩效目标:提高了我市集中供热的服务能力;改善了汾阳市城市环境,实现“节能排减、碧水蓝天”的目标。 

  28、2018年垃圾处理费:14600000元 

  主要依据: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用途:为改善汾阳市人居环境,实现汾阳城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测算标准:根据2011年元月已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约定之标准;测算过程:根据2011年元月已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约定之标准,2018年1-12月政府补贴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费共计1460万元,以保证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实现了汾阳城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为汾阳市改善人居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绩效目标:1、日处理垃圾量500吨;2、实现汾阳城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29、2018年春节亮化工程质保金:88233元 

  主要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用途:为提高我市人民日益增加的文化需求,营造、烘托更加浓郁的春节节日气氛;测算标准:根据合同约定;测算过程: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依据施工图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使我市的城市亮化、春节亮化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让群众对春节亮化工作更加满意;绩效目标: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使2018年春节亮化工程于2018年2月22日前亮灯。 

  (二)农村第一书记生活补贴:30000元 

  根据中共汾阳市委组织部、汾阳市财政局汾组通字【2019】10号“关于提高汾阳市外派农村第一书记生活经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开始执行,将外派的第一书记的生活经费(含伙食费、交通费、通讯费等按每人每年安排3万元(按照每天补贴标准120元*全年工作日250天测算)。绩效目标保障第一书记生活补助,使其吃下定心丸能更好投入扶贫工作中。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单位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050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4000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405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九、2019--2021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一、2019年收入支出情况 

  (一)收入情况:6099586元(1979586+4120000 

  经费拨款:6099586 

  (二)支出情况:6099586元(1979586+4120000 

  1、基本支出:1979586 

  2019:197958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928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301 

  2、项目支出 4120000                        

  1)经常性项目: 2019年:4120000 

   2020年收入支出情况 

  (一)收入情况:6280965元(2078565+4202400 

  经费拨款:6280965 

  (二)支出情况:6280965元(2078565+4202400 

  1、基本支出:2078565 

  2020年:207856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374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816 

  2、项目支出 4202400                        

  1)经常性项目: 2019年:4202400 

   2021年收入支出情况 

  (一)收入情况:6468941元(2182493+4286448 

  经费拨款:6468941 

  (二)支出情况:6468941元(2182493+4286448 

  1、基本支出:2182493 

  2021年:218249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8293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557 

  2、项目支出 4286448                        

  1)、经常性项目: 2021年:4286448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按单位性质资产情况。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0352.18万元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6735.52万元;固定资产223万元;在建工程13393.66万元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期账面数原值304.28万元,累计折旧81.29万元,净值222.9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44万元;专用设备218.27万元;图书档案0.1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11万元。 

  2.房屋资产情况 

  我单位房屋期账面面积0.00平方米,期账面原值0万元,使用其他单位房屋面积159.16平方米。其中:使用其他单位房屋期数为159.16平方米。 

  3.车辆资产情况 

  我单位车辆账面数量为1辆,期账面原值为6.68万元。车改方案已批复1辆预算资金安排车辆1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固定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2、无形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1、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9(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