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汾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汾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校是2012年7月成立的一所十规制普通高中,学校确立了高品位办学,精细化管理,特色化立校”为办学理念,实行“分层教育,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和全封闭、半军事化的管理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部门设置情况:学校设置有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艺体中心、科学发展中心、学校发展中心、学校办公室、财务室、党支部、团委等10个部门,校级领导6人,中层干部19人,专技人员127人(含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
二、主要数据变动情况。
省级弥补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不足及本级高中运行经费项目2476800元,变动原因为2015年全省高中学校取消收费生招生,造成高中学校办学经费严重短缺的局面。为保证高中学校能够正常运行,汾阳市政府出台了每年每生补足3000元经费政策(学费600元/学期*2学期、省级财政弥补300元/生、市财政弥补经费1500元/生)。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以“高品位办学,精细化管理,特色化立校”为办学理念,实行“分层教育,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和全封闭、半军事化的管理方式。学校按照“胸怀祖国 放眼世界 崇德博学 脚踏实地 追求卓越”的校训,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格、人格、性格,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素质教育特色学校。
本部门2019年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四、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 5143050元,比2018年预算增2543050元。
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24768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47680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不足生均经费3000和省级弥补经费生均300元全部纳入预算。
2、政府性基金 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财政专户2666250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375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学生人数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514305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543050元。
1、基本支出2038258元,比上年减少738258元。增减变动原因是:高一招生人数减少。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无。说明:人员预算由主管单位汾阳市教育科技局统一预算。
2、项目支出3104792元。比上年增加3104792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5年取消择校生及高一招生人数近几年逐年减少,经费严重不足,主要用于弥补公用。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9年学费、住宿费、学业水平考试收费征收计划 2666250元,比2018年实际完成数2375559元增加290691 元,增减因素是:预计19年秋高一招生人数有所增加;
罚没收入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五、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19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2476800元,具体项目如下:
省级弥补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不足及本级高中运行经费项目2476800元,主要依据2015年全省高中学校取消收费生招生,造成高中学校办学经费严重短缺的局面。为保证高中学校能够正常运行,汾阳市政府出台了每年每生补足3000元经费政策(学费600元/学期*2学期、省级财政弥补300元/生、市财政弥补经费1500元/生),用途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测算标准汾阳市政府出台了每年每生补足3000元政策(学费600元/学期*2学期,省级补助300元/生、市财政弥补经费1500元/生),测算过程汾阳市政府出台了每年每生补足3000元政策(学费600元/学期*2学期,省级补助300元/生、市财政弥补经费1500元/生),我校在校生共1376人,财政省级本级弥补经费合计2476800元。,项目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拨款和本级财政拨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更好地服务于办学提高教学质量,社会评级极高。绩效目标保证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要,同时提高了学校办学条件。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增减变化原因是学校无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费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采购预算480000元,其中听课系统384000元,黑板240000元,专用教学设备72000元。
八、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九、2019-2021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中期规划收支无明显变动,公用部分预估逐年递增1万余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1286814元,其中房屋4224元,其他固定资产1286814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汾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校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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