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杏花村镇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保障经济社会平衡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 

  

  一、 基本情况

  杏花村镇位于吕梁山东麓子夏山下,汾阳市境东北部,太原盆地西缘。镇域面积8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7万亩,辖18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镇区交通便利,307国道、青宁高速公路、太中银铁路穿镇而过。我镇是闻名遐迩的汾酒、竹叶青产地,是中华名酒第一村、全国第二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全国重点镇,是全国最大的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也是山西省百镇建设示范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016年10月13日被评选为全国第一批特色小镇。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2017年行政干部编制25人,行政工人编制2人,事业干部编制24人。实有行政在职干部22人,行政工人1人;事业在职干部23人; 退休职工18人;五星级支部2人;遗属3人。车辆两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计划生育、其他农业,五星级支部等的经济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为: 

  1、贯彻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 

      2、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街道经济工作,指导乡镇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3、指导支持帮助各村的工作,促进各村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 收支执行情况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总计21626842.98元,上年结转结余2044734.19元;支出总计19782469.65元,年末结转结余3889107.52元。 

  1、2017年度收入总计21626842.98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2016年度收入增加10412019.14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以及新石线道路绿化工程基金的增加。 

  2、上年结转2044734.19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7年度支出总计19782469.65元。较2016年度支出增加9035568.85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及新石线道路绿化工程基金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4916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460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20840.7元,城乡社区支出10355103.2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736530.46元,住房保障支出131977.29元,其他支出134250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3889107.52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规定使用的资金。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收入21626842.98元,基本支出19782469.65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7501730.3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65467.29元,其中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项目支出10815272元,包括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4080元,火车站路灯及路灯管护320000元,新石线道路绿化9011150元,清洁工程款1315792元,汾酒大道园林绿化134250元。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72400元,支出为8672400元。资金全部用于新石线绿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5467.29元,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323941.62元,增加141525.27元。增加原因,由于2017年我镇取暖煤改电,取暖电费支出较大。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不存在政府采购支出 

  八、“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杏花村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51094.4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415.4元,公务接待费65679元。2016年相比增加45415.4元,增加原因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XLS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