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汾财库【2018】73号《汾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决算情况做以下说明,2017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基础设施得以改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保障。 

  一、基本情况及单位职能

  西河乡成立于2001年4月,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区域之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生、文教、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西河乡位于汾阳市城区西部,总面积11.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801亩,总人口3.4万人,西河乡共有8个社区,以农业种植为主。我乡街道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我单位共有四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城市经济办公室。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行政32人,事业30人,行政退休13人,五星级1个。 

  国有资产情况:2017年固定资产为210.14 万元,比2016年增加4.37万元,五小建设的需要,办公设备增加 4.37万元。 

  车辆两辆。 

  二、 收支执行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33.6万元,共支出1173.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92.5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4.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9.02万元,农林水支出20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04万元,其他支出37.35万元。 

  2、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470.4万元,支出比上年减少22.1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禹门河小学占地拆迁户补偿经费已补偿。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281.68万元,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521.98万元。增加原因是转业士官安置、低收入农户冬季用煤货币化补贴及政策性增资等。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西河乡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收入933.6万元,基本支出117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63.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项目支出302.84万元,包括第一书记工作经费4.4万元,两委主干岗位报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村级管理费61.0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计生转移支付补助经费2.3万元,禹门河小学占地拆迁户补偿经费197.72万元,危房改造资金37.35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结余20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97.72万元,结转结余2.28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58万元,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06.93万元,增加0.65万元,原因为五小设施配备。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不存在政府采购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西河乡人民政府“三公经费共支出7.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6万元,,相比去年增加3.11 万元,增加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09 万元,是厉行节约结果。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西河乡人民政府.XLS

    

             

    

   汾阳市西河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