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和桥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太和桥街道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管理辖区的行政工作。太和桥街道办事处现有8个纯社区和1个村居合一。承担面向社区居民的利民服务.太和桥街道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保障经济社会平衡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有四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积极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
(二)狠抓防汛工作。
(三)化解社会矛盾。
(四)强化安全工作。
(五)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六)组织丰富的文化活动。
(七)搞好社会民生。
(八)推动社区建设。
设三个行政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行政人员实有24人。一个事业机构:太和桥街道事业单位设太和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财、物由街道办管理,为股级单位,事业人员实有28人。
三、 收支执行情况
太和桥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6721418.61元。
(一)收入总计67211418.61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066240.81元,为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部门决算增加1085096.45 元。增加17.89%。
2、上年结转结余655177.8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结转。
(二)支出总计6446843.49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35475.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7311.5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788.08元,城乡社区支出60165元,农林水支出1162103.6元,其他支出100000元。
2、年末结转结余274575.12元,都为基本支出结转。
四、2017年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6066240.81元,比2016年部门决算增加1085096.45元。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决算6446843.49元,比2016年部门决算增加1537620.93元。
基本支出6402843.49元,比上年增加1493620.93 元。
人员经费支出4,617,332.8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85,510.6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项目支出44000元,主要是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五、关于收支比去年增加的原因。
1根据汾阳市人事局关于职工正常晋档晋级工资标准,职工工资2017年较2016年有所提高。
2、2017增加11人,个人经费增加;根据《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在职人员全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较2017年有所提高;公积金也相应增加。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安排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预算数71520元。决算数为70948元稍有结余,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40000元相比每增加39000元,增加原因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因公出境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5510元,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751455.2元,增加1034054.8元。主要加强服务群众经费的投入。
九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不存在政府采购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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