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决算情况做以下说明,2017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基础设施得以改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保障。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石庄镇人民政府属于独立行政单位,共有四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我单位共有人员39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退休8人,事业人员15人。车辆两辆。资产82.36万元。石庄镇地处汾阳市区西南,距市区22公里,辖18个行政村。人口约1.2万,耕地2.4万亩。2017年主要任务:1、贯彻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2、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乡镇经济工作,指导乡镇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3、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2017年部门收支决算情况

  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全年收入835.02万元,全年支出801.35万元(一) 一般预算收入情况   收入总计835.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即财政今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6.26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度政策、制度等调整,增加了对本单位的资金拨付。 

  2.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28.7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支出总计801.3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59万元,主要为我单位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行政运行过程中的公用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170.36万元增加75.23万元,原因:(1)2017年我单位政府大楼修缮增加支出(2)行政人员调资增加了工资福利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01万元,主要为我单位退休人员退休经费及冬季村民取暖补助费用。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5.35万元,减少原因为我单位管辖行政村村民因上学、务工等原因迁出户口,致使取暖补助费用支出减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1万元,主要为计生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各村计生服务人员工资及计生部门办公费用。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7.14万元,减少原因为我单位计生部门厉行节约,减少了办公开支。 

  4.城乡社区支出12.6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0.02万元。原因为2016年此项支出32.64万元,分别为2016保洁经费16.32万元,拆迁补助经费16.32万元。2017年支出主要为参战退役人员工资及环境卫生整治经费。 

  5.农林业支出389.75万元,主要为我单位农林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农林业部门日常公用开支、村办公经费、村委干部报酬及扶贫资金的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6.46万元,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扶贫项目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7.17万元,主要为我单位周转房及五小设施建设支出。2016年无此项支出。增加原因为根据2017年汾财预指字【2017】第147号文件规定,本年度我单位对员工宿舍、活动室、会议室、卫生间等进行了升级改造。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08.55万元,较2016年109.15万元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总支出11.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9万元,公务接待费5.4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我单位公务用车2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49万元。较2016年增加5.05万元,增加原因为汾阳市13个贫困村有9个分布在石庄镇,各扶贫对口单位往来增多以及招商引资等工作力度加强导致公车使用频繁及公车运行成本的增加。 

  3、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17年公务接待215批次,共接待3230人,公务接待费用5.42万元。较2016年增加3.54万元,增加原因为汾阳市13个贫困村有9个分布在石庄镇,各扶贫对口单位往来增多以及招商引资等工作力度加强导致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預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 总结

  2017年我单位认真贯彻稳健的财政政策,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现行开支标准,切实维护决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全面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财政工作。预决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附件: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XLS

     

                                                    

  汾阳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