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单位2017年度决算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汾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之一,现有行政在职人员21人,行政退休人员22人,全额事业人员6人。内设机构行政股室6个、事业机构1个。主要职责是加强全市住房建设行业管理,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工程勘察设计的指导实施。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本部门2017年决算仅包括本单位决算。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汾阳市住建局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继续加强建筑业管理

1、继续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解决互相间的恶性竞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网络平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积极的让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根据上级安排,积极协调帮助施工企业完善资质就位资料,争取顺利就位。

2、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和宣传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继续组织开展对施工、监理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我市建筑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3、加大对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管股、质监站、安监站联合对新建和在建的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逐年的提高。加大推行文明示范工地,创建样板工程。

4、加大建筑市场行政执法惩治力度,推行处罚通报制度,加大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非法项目,继续加大对在建项目中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继续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相应管理制度;对乡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行指导;继续加大力度指导协助做好廉租房建设工作。加快办理棚户区贷款。

   (三)用好用足国家政策,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37项,力争年初全部完成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

     2、棚户区改造20项,其中的8项已完善资料,移交国开行审核;余下的12项现正在完善相关资料,积极与农发行对接。下一步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

(四)其它重点工作

1、加强对行政审批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遵守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窗口职责,作好政务公开工作。

2、抓招投标工作、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建筑业有形市场的监管,努力营造阳光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出建筑业市场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3、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市局给我局下达的农村改造任务。

三、单位收支情况

(一)收支情况(公开01表、02表、03表、04表)

2017年决算收入数为1880.6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494.75万元;2016年决算收入数减少13025.41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数为3299.19万元,比2016年支出减少11618.4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公开01表、03表、04表、05表、06表)

住建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数为3299.19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退休费,较2016年决算减少14.7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变化等造成相应支出减少。

2、城乡社区支出829.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公用、市政项目工程款、占地补偿款等。较2016年决算增加494.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及2017年项目安排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3、农林水支出563.9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较2016年决算增加560.9万元。增加原因是政策调整增加相应项目支出资金安排。

4、住房保障支出1675.0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较2016年决算增加676万元,增加原因是政策调整增加相应项目支出资金安排。

5、其他支出125.53万元,主要用于冠宇项目法律咨询费及占补偿款等,较2016年增加121.98万元,增加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05、06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支出3113.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383.2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8.72万元,项目支出2691.72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批复共385.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2.5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9.89万元,项目经费3.45万元。2017年决算经费较年初批复预算经费相比人员经费增加30.72万元,原因为工资水平整体提高;2017年决算经费较年初预算经费相比项目经费增加,原因为上级部门后续下发的各项专项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公示08表)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46万元,较年初批复预算增加185.46万元,较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185.4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专项经费。

(五)非税收入:无

四、2017年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公开09表)

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共支出2.42万元,其中:公车维护费1.72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度住建局公务用车运行费1.72万元,2016年住建局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2017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0.52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单位工作量增加,外出开会、下乡次数增加。2017年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批复3.58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1.86万元。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我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7年住建局公务接待费0.7万元,接待9批次,80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接待费增加0.35元,增加原因:2017年上级工作督察检查次数较多,故招待费增加。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我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未有发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09表)

1、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全年支出38.6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基本支出38.65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13.09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度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底,住建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其他用车4辆。

3、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的工作按排,我单位认真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7年开展绩效评价项目1 个,项目为英雄街电缆排管工程,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万元。

4、2017年度政府采购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附件:
    1、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