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汾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职责
汾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为市编办核定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2010年8月;2011年5月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增设科研所,为我局所属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
汾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工程股,业务股,管护股,工会,科研所等7个职能股室,下属企业有汾阳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新建园林绿化工程的造价和新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督,检查,管理。
现有职工11人,其中:园林绿化管理中心10人,科研所1人。经市纪检委核批,实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车辆10辆。
三、 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7年决算仅包括本机关决算
四、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综合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总收入为2410.629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936.48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4.141万元)比2016年总收入488.6238万元增加1922.005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926.98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9828万元。)原因是:财政安排工程款项目增加。2017年收入预算为 335.9746 万元,2017年决算收入为2410.6291万元,相比较增加2074.6545万元。其中主要是工程款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1936.4881万元。另外为一般财政预算拨款增加的138.166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调资增加和工程款项目安排。
2017年总支出为2366.1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38.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3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60.8268万元增加1905.3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比去年增加1816.350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9523万元。)原因是:工程款支付增加。2017年预算支出为335.9746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为2366.13万元。相比较,增加2030.1554万元。主要是工程款项目支付及人员调资支出。。
2、我中心收入都是财政拨款收入,所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与综合收支情况相同。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90万元,比2016年59.9142万元增加24%,公用经费4.75万元比2016年3.36万元增加1.39万元。)项目支出439.69万元比2016年360.61万元增加79.08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86.61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860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75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249.3638万元。相比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基本支出数87.64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896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75万元)增加1.0356万元,主要是人员调资增加。201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数为2278.485211万元,年初预算为249.3638万元,相比较增加2029.121411万元。主要是工程款项目支出。
4、2017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9.3063万元。
5、我中心不涉及非税收入项目。
6、2017年重点项目支出:无。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中心公务车运行费用决算金额为1.1554万元比上年1.4285万元减少19%.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5万元,主要是公务车运行费用2.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金额为1.1554万元。主要是公务车运行费用1.1554万元。相比较,执行占比为46%。
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取有效措施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我中心无出国出境支出,无公务接待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奖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工用房水电费、办工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它费用。
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7年度汾阳市绿化管理中心运行经费支出47500 元,比2016年33600元增长 13900 元,增长 41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2、政府采购支出
2017年汾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采购支出总额2274.71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1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4.5835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汾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它用车10辆。
4、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中心对禹门河与汾酒大道交汇处景观绿化前期费用与工程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财政预算拨款金额776万元。
禹门河二期工程2017年4月28日开工建设,2018年6月20日完工。该项工程长约1400米,平均宽度72米,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8.2万平方米,铺装面积1.8万平方米,总投资3600余万元。我们按照工程进度2017年支付776万元。
工程由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山西腾跃监理公司监理,汾阳市质量监督站监督建设。工程包括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这项工程的实施,三季有花、四季常绿,昼夜见景,充分利用了植物的生命特征与动态特征。花果、色相、季相创造出了怡人的景观。植物种植自然式与规则式想结合,给人以强烈、雄伟、肃然之感,模仿自然、强调变化,具有活泼、愉快、优雅的自然情调。乔、灌、草相结合,构筑成丰富的天际线和林源线,是市民、游客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2018.10.23
附件:
1、2017年决算公开园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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