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市编办核定的全额事业单位,隶属汾阳市住建局管理,成立于1988年5月13日,核定人员编制总数为22人,实有在编人员19人。
决算单位构成:本部门2017年决算仅包括本机关决算。
(一)部门职能
是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的行政执法单位。
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业主)在开工之前,必须进行监督注册,确保报监工程监督覆盖率100%。
2、强化预拌砼试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工作,下半年底,将我市试验机构完成信息采集系统的建立。
3、鼓励我市工程项目争创优良工程,今年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工程达到省“优质结构奖”,同时创省优良工程。
4、加快工程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行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实施规范化行政执法。
5、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终身制》《建筑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精神,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6、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强化检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7、进一步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水平,狠抓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样板房和样板段制度的落实,有效治理质量通病。
8、落实住建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
9、认真做好主体质量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
10、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宣传推广高强度钢筋在建筑工程中应用。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政府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业务股
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及相关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
3.人员管理股
负责本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培训等管理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单位人员变动。
4. 财务室
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三、决算收支增减情况
1、与2016年决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金额为167.85万元,比上年增长1.85万元,增加原因是员工正常调资。2017年支出金额为178.7万元,比上年增长25.7万元。数据相比的变动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退发以前年度人员多收养老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12.7万元,其它为人员正常调资。
2、与2017年预算相比:2017年预算收入为166万元,决算收入168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调资。2017年预算支出为166万元,决算支出为178.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2.7万元,变动原因为退发以前年度人员多收养老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12.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我单位2016年公用经费6万元,2017年公用为7.4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45万元,增加原因是今年需要监督的工程略多,相应经费增加,另购置了0.4万元固定资产。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单位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无此情况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情况
八、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0元。
2、公务接待费0元。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工程质量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扔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汾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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