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汾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汾编发【2010】33号)规定,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环卫作业标准;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所辖范围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环境卫生执法的监督和管理。

3、负责组织管理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以及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夏季洒水和冬季清雪工作;负责垃圾粪便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及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设办公室、征管股、业务股、协管办;现有正式职工17人,退休职工2人,公益岗位208人,临时工530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仅包括本单位决算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1800.65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24.02万元),支出总计1800.65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3.1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83.2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减少。

(二)、2017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76.63万元,(不含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2017年全年支出1787.5万元(不含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404.23万元,项目支出383.27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178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清理上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676.27万元,支出决算1787.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15万元,结转下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不断清理上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1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3.2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65.47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使用了上年度结转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4.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是临时工工资)

日常公用经费1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圆满完成各项指标。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预算数为6.05万元,支出决算3.4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检查街道力度增强,公车使用频繁、磨损严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维护费增加。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是3辆。

3、公务接待费:无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70.11万元,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采购了一辆多功能抑尘车。解决了我市城区道路、建筑工地、房屋拆迁改造等所造成的扬尘问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专用车辆22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用一个项目:购环卫车专用车配套费,涉及资金301万元,自评覆盖率100%。2017年我单位认真组织,精心准备,较好完成了规定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

   (四)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1、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公开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