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市编办核定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汾阳市人民政府管理,成立于2007年8月;2012年1月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增设杏花村分局,为我局所属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业管理股、安全服务监督股、杏花村分局、节约用水办公室7个职能股室,下属单位有汾阳市市政工程公司、汾阳市自来水公司和汾阳市路灯管理所、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市政、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从业单位与经营者的资质审查、监督和公用事业服务供应的平衡、协调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公用事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城市公用事业生产运营进行监控,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杏花村分局主要职责为负责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园区区政道路、供水、供热、路灯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等。
现有职工22人,其中:公用事业管理局17人,杏花村分局4人,路灯管理所1人。经市纪检委核批,实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本部门决算仅包括本机关决算。
二、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1、2017年综合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1587.1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减少4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1.54万元,比2016年减少795.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65.59万元,比2016年增加368.39万元。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财政安排减少。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批复为555.71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为1587.13万元,相比较增加1031.42万元。其中主要是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增加765.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另外为一般财政预算拨款增加的265.83万元,原因是2017年我局增加人员和人员经费调资增加。
(二)支出情况
2017年决算支出6483.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327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19.41万元,比2016年增加2916.66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32.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70.22万元,农林水支出6.93万元,其他支出4709.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63.8万元,比2016年增加353.7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763.8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为555.71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为6483.21万元。相比较,增加5927.5万元。主要是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及人员经费增加调资支出。
2、我局收入都是财政拨款收入,所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与综合收支情况相同。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0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09万元,比2016年199.32万元增加28.77万元;公用经费277.71万元,比2016年256.97万元增加20.7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213.61万元比2016年2346.47万元增加2867.14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73.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2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25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382.25万元。相比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50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7.71万元)增加332.34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和人员经费调资增加。201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数为5213.61万元,年初预算为382.25万元,相比较增加4831.36万元。主要是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4、2017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38.32万元。
5、我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项目。
6、2017年重点项目支出:无。
7、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公用事业管理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量减少。2017年三公经费共支出3.22万元,比上年度支出减少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方面: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万元,比2016年减少0.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方面 :2017年我局无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方面 :无出国出境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4万元,公务接待费0.6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金额为3.2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22万元。相比较,执行占比为69.8%。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3、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7年度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运行经费支出277.71 万元,比2016年256.97万元增长 20.74万元,增长 8.07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2、政府采购支出
2017年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采购支出总额194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6.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3.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9.7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4、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路灯所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万元)和杏花镇污水处理运营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万元)两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我们认真组织,精心准备,按照要求从预期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经费落实都逐项检查并按照评分标准自评。同时对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
1、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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