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 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杏花村镇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保障经济社会平衡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属于独立行政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计划生育、其他农业、五星级支部等的经济工作。主要工作任务为: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发布决定、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5.除以上职责、职能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由党政机构设置和事业单位设置构成。党政机构设置六大办公室,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事业单位设置包含三中心一站,分别是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城镇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截至2021年年底共有在职人员55人,其中行政29人,事业26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922.33万元、支出总计2922.3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07.75万元,增长61.05%,支出总计增加1107.75万元,增长61.05%。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项目较多,如杏花村清香大道提质工程建设715.63万元;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169.04万元;汾阳市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其他费用86.15万元;杏花村镇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工程309.64万元;杏花村镇子夏小学租赁费50万元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72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3.81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91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1万元,占比24.64%;项目支出2193.21万元,占比75.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22.33万元、支出总计2922.33万元,增长61.0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107.75万元,增长61.05%。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项目较多,如杏花村清香大道提质工程建设715.63万元;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169.04万元;汾阳市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其他费用86.15万元;杏花村镇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工程309.64万元;杏花村镇子夏小学租赁费50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10.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57.88万元,增长115.19%。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项目较多,如杏花村清香大道提质工程建设715.63万元;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169.04万元;汾阳市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其他费用86.15万元;杏花村镇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工程309.64万元;杏花村镇子夏小学租赁费50万元等。其中,人员经费913.28万元,占比31%,日常公用经费1997.03万元,占比6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10.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5.78万元,占16.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7万元,占0.75%;卫生健康(类)支出8.9万元,占0.31%;城乡社区(类)支出1703.26万元,占58.53%;农林水(类)支出695.45万元,占23.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万元,占0.16%;其他(类)支出0.05万元,占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7.7万元,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规范后津贴补贴、其他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9.4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日常经费开支、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3万元,支出决算14.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6%,比2020年增加6.98万元,增长97.3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车辆已使用多年,车辆部件坏损,维修费用较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6.3万元,支出决算2.6万元,完成预算的41.27%,比2020年增长0.32万元,增长14.0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镇开展的重点项目较多,涉及上级相关部门协调指挥,故接待费有所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30批,共600人次。
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0年决算一致。主要是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万元,支出决算1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65%,比2020年增长6.66万元,增长136%,主要是我单位公务车辆已使用多年,车辆部件坏损,维修费用较高。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4万元,比2020年减少20.72万元,降低17.25%。主要原因是:我镇积极响应上级有关要求,力求节约增效,减少了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2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评价项目34个,共涉及资金201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73%。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我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23.8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履职完成情况:2021年预算中,我部门共涉及项目38个,全年执行指标272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96万元,项目支出2011.85万元。我部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程序及时支付,有部分因项目实施的特殊性,部分项目正在施工中,部分项目因尚未验收,不具备支付条件。2、履职效果情况:(1)有效保障乡镇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2)有效保障所辖各村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营造良好的杏花村文化宣传氛围。(3)促进全镇各项工作协调发展。3、社会满意度情况:2021年总体工作有序开展,群众满意度98%。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杏花村清香大道提质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5.6万元,执行数为7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决策方面,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过程规范,立项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发展规划要求;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内容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二)项目过程情况:项目过程方面,经查看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该项目过程执行较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三)项目产出情况:项目产出方面,经查阅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及现场勘探,该项目实际完成率约40%,改造工程完成时效性较好。(四)项目效益情况:项目效益方面,对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分析,评价小组认为,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基本完成了清香大道提质建设工程项目预期目标。该项目的实施满足城市规划的需要,完善了区域内部路网及区域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道路新建东侧的市政给水、雨水、污水、电气等基本配套, 极大地方便了附近居民的出行,完美展现汾阳市汾酒文化下的现代城市风貌,促进了杏花村镇及周边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不够完全;二是项目完工后未及时跟踪养护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二是加强项目完工后的跟踪养护工作。(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杏花村清香大道提质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汾阳市杏花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
1、附件1:杏花村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xls
2、附件2:杏花村清香大道提质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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