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1. 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医疗保障局是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汾阳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3月,具有以下职能: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吕梁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二)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度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驻汾单位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釆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七)执行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 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医疗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本单位编制6人,实有人数4人。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图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985.37万元、支出总计782.2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9.52万元,增长41.61%,支出总计增加300.89万元,增长62.51%。主要原因是汾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3月成立,2019年并非整年数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8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37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78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27万元,占比86.58%;项目支出105万元,占比13.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85.37万元、支出总计782.2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89.52万元,增长41.6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00.89万元,增长62.51%。主要原因是汾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3月成立,2019年并非整年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2.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9.52万元,增长41.61%。主要原因是汾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3月成立,2019年并非整年数据。2020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步入正轨,支出也正常反映全年数据。其中,人员经费761.11万元,占比97.3%,日常公用经费21.16万元,占比2.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2.27万元,用于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675.12万元,占86.3%;用于其他支出(类)107.15万元,占13.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981.33万元,支出决算78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2%。其中: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922.33万元,支出决算67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2%,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和医疗救助;其他支出年初预算59万元,支出决算10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61%,用于医疗救助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300.89万元,增长62.51%。主要原因是汾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3月成立,2019年并非整年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7.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6.1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2.61万元;公用经费21.1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1.1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2020年,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4万元。比2019年减少0.57万元,下降28.36%。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1.44万元,比2019年减少0.57万元,下降28.36%。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里程,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2、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上年决算0元,无增减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1.16万元。比2019年增加6.29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汾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3月成立,2019年并非整年数据。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方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尽力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用于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及一般公务出行;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9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6.07%。具体项目如下: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9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0.6万元,政府性基金56万元,上年结转208.42万元。主要依据吕政办发【2019】74号,用途为城乡医疗救助,无测算标准,测算过程根据2019年实际支出合理增减测算,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彩票公益金,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1)经济效益:医疗救助的实施,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有效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政治效益:医疗救助的实施,使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的爱民惠民政策,真正享受到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使广大的人民增强对党和国家的信心,增强凝聚力,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巩固基层政权和党的执政地位。(3)社会效益:医疗救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众多社会矛盾,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为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绩效目标“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人群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扶持因病致贫人口脱贫情况成效明显;对健全社会救助及医疗保障体系影响成效显著;政策知晓率、工作满意度达到既定比例。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1.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2.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3.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汾阳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