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经办本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及待遇发放,稽核定点医疗机构等工作。经办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药费和提前离岗等特殊人员医药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编制人数46人,实有工作人员41名,临时工5人,编制车辆0辆,实有车辆2辆,固定资产143.77万元,无形资产 2.28万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683.42万元、支出总计2772.5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55.69万元,增加189.25%,支出总计增加1808.1万元,增加187.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未列入我单位年度决算,而2020年此项配套资金列入我单位本年度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68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3.42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77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86万元,占比26.36%;项目支出2041.7万元,占比73.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83.42万元、支出总计2772.5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755.69万元,增加189.2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808.1万元,增加187.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未列入我单位年度决算,而2020年此项配套资金列入我单位本年度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72.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08.1万元,增加187.47%。主要原因是: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未列入我单位年度决算,而2020年此项配套资金列入我单位本年度决算。其中,人员经费2731.67万元,占比98.53%,日常公用经费40.89万元,占比1.4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72.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9.65万元,占15.5%;卫生健康(类)支出2342.91万元,占8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712.35万元,支出决算277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2%。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369.35万元,支出决算42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3%,用于支付单位经费及职工工资。较2019年决算增加14.4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为职工调资,导致工资增长。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2343万元,支出决算234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用于支付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肾病透析患者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较2019年决算增加1893.49万元,增加421.32%,主要原因为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未列入我单位年度决算,而2020年此项配套资金列入我单位本年度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2.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31.6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6.54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2345.13万元;公用经费40.8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1.28万元,资本性支出9.6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4.73万元,完成预算的94.6%,比2019年增加0.73万元,增长18.25%,主要原因是:为确保医保业务顺利开展及医保基金的安全,我单位公用车辆用于医保监督、外出培训、出差等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4.73万元。比2019年决算数 4万元增加 0.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万元减少0.2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年初预算 5 万元减少0.27万元,减少原因是:由于政府车改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运行成本。比上年决算 4万元增加0.73万元,增加原因是:为确保医保业务顺利开展及医保基金的安全,我单位公用车辆用于医保稽核、外出培训、出差等增加。
2.公务接待费0元,不存在公务接待费。
3.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不存在因公出国。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医保监督、外出培训、出差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2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3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2342.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4.5%。具体项目如下:
1.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128.53万元,完成预算的64.27%。效益指标:离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知晓率100%,满意度指标:受益离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满意度100%。时效指标:及时足额给予报销。
2.终末期(透析期)患者政府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汾政函【2017】119号文件精神并经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并报2020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终末期(透析期)患者政府补助费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72.68万元,完成预算的172.68%。效益指标:终末期(透析期)患者知晓率100%,满意度指标:受益终末期(透析期)患者满意度100%。时效指标:及时足额给予报销。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17】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吕医险函2018【5号】文件精神,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全年预算数为2013万元,执行数为204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3%。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权益,县级财政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根据2020年实际参保人数,按时间节点,足额拨付到位。数量指标: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324544人,县补助标准60.5元/(人,年),县级财政应补助19634912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257人,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补充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0元/人,经测算各级财政补助共计187710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1094975元,县级财政补助469275元,合计补助1564250元;补充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312850元。县级财政补助合计20417037元。时效指标:财政医保配套资金于2020年8月20日全部上缴,确保及时到位。医保政策普及宣传率100%。质量指标:2020年城乡居民缴费县级补助率100%,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100%,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补助率100%。该项目的受益群体是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该项目医保政策的满意度≥95%,投资是值得的,对于减轻城乡居民因病医疗负担、提高抵御疾病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本单位此项目下医疗费主要核算离休干部医疗费、提前离岗人员医疗补助2项内容。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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