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组织实施国家、省、吕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吕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解决退役军人相关事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汾阳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1. 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股、安置股、拥军优抚股。

三、决算单位构成

本套报表涵盖了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个单位。2020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人,年末实有在职行政人员5人;下属事业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编制3人,年末实有在职5人。

  1.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947.23万元、支出总计5023.57万元。与2019年相比,2020年收入总计增加65.21万元,增长1.36%,支出总计增加141.55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各项补助标准均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484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45.27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502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2.65万元,占比52.41%;项目支出2390.92万元,占比47.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47.23万元、支出总计5023.5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5.21万元,增加1.3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41.55万元,增加2.9%。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各项补助标准均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23.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1.55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各项补助标准均提高。其中,人员经费4898.55万元,占比97.51%,日常公用经费110.93万元,占比2.2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23.5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23.5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855.05万元,支出决算502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7%。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798.63万元,支出决算488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6%,用于优抚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339.21万元,增长7.46%,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各项补助标准均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2.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7.6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8.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79.51万元;公用经费110.9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7.5万元,基本性支出3.45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比2019年减少3.5万元,下降58.43%,主要原因是: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万元,年底决算2.4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93万元,比2019年减少431.43万元,降低79.55%。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尽力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

  1.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7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使用的轿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2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9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35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1.43%。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伤残抚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1分。全年预算数为479.69万元,执行数为395.81万元,完成预算的82.51%。根据《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通过伤残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

2.退役安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全年预算数为602.75万元,执行数为575.96万元,完成预算的95.55%。主要用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用于中央财政负担经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2019年所需经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补助等;用于按规定编配的工作人员、车辆经费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开展活动和管理经费,保障退役士兵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保证军休干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落实,以及重大节日的慰问等工作。

3.在乡复退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467.63万元,执行数为443.26万元,完成预算的94.78%。根据晋退役军人发【2020】22号文件精神,为了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解决本市109位在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问题。我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4.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558.38万元,执行数为558.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通过伤残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我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优抚对象应补进补。

5.死亡抚恤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110.87万元,执行数为119.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8%。根据《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为去世的在乡伤残、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两参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一次性增发定期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

6.义务兵优待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全年预算数为1111.9万元,执行数为1085.42万元,完成预算的97.6%。为了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的开展,从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抓好征兵工作对国防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新兵质量,落实优抚政策,努力推动征兵工作健康发展、创新发展,为实现我市转型跨越、富市强军、双向共赢做出应有贡献。根据晋民发【2017】64号《关于发放大学生奖励金的通知》,从2018年起,对在我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一次性金,本科及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按4000元标准发放,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按2000元标准发放。

7.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191万元,执行数为246.16万元,完成预算的128%。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工作人员做到全心全意为休干服务,办实事、办好事,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保证军休干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落实,以及重大节日的慰问等工作。

8.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1分。全年预算数为63.51万元,执行数为51.43万元,完成预算的81%。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182号),用于中央财政负担经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所需经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补助等,保证军休干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落实,以及重大节日的慰问等工作。

9.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1分。全年预算数为56.42万元,执行数为102.55万元,完成预算的181%。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优抚对象在公立医院看病住院产生的门诊、住院费用,按照规定给医疗补助;1-6级在职伤残人员医药保险费用。我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对优抚对象的医疗问题给予保障,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1.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2.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3.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