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规划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吕编办[2011]55号文件精神,经市编委研究同意成立汾阳市规划局,为市政府直属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现经汾编发[2014]2号调整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我局内设办公室及行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规划测绘编制管理股(一室三股),负责编制城市道路,给排水、防灾、电力、通讯、交通、供热、供气、人防、环保、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查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做好城镇勘测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开工前的放线工作和基础工程或隐蔽工程,施工前的验线工作,核发“一书三证”。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区内的空间资源,控制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管理好城乡规划档案资料,做好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城乡规划编制,继续编制“五规合一”规划,现还在编制中,编制完成了贾家庄特色小镇规划和杏花特色小镇规划等。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新思想,牢记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三)继续开展建成区“两违”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两违”建筑的发生率减少。
(四)继续开展百村扶贫增收活动,积极开展第一书记下乡工作,我局选派第一书记到石楼裴家沟乡薛家峪村任职,为村民脱贫做了大量工作,收效显著。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单位2019年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部门)
四、2019年度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29.15万元,支出491.32万元。2019年收入1243.11万元,支出1235.08万元。2019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013.96万元,较年初预算1222.16万元增加20.95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743.76万元,较年初预算1222.16万元增加12.92万元。
(一) 收入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3.11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1013.9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95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委托业务费项目增加、人员工资的增加。
2、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000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10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等。增加变动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1235.08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743.7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92 万元,其中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235.08 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743.36 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92 万元,增加原因是:财政安排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1、基本支出76.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2.37万元,一般公务支出4.04万元。比上年59.4万元增加17.01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调资,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1158.66万元。比上年431.92万元增加726.74万元。增加原因是:财政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三)本年度变化较大的科目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碧桂园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款1000万元。
五、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19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计划征收500万元,实收1799.884万元,比2018年实收数813.184万元增加986.7万元,增减因素是:配套费收入逐年增加原因是建筑项目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9年我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因业务需要采购4.99万元货物。2018年无政府采购,比2018年增加4.99万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全部按要求和标准进行了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计44.94万元,其中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金额18.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1.17%,我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继续开展百村扶贫增收活动,积极开展第一书记下乡工作,我局选派第一书记到石楼裴家沟乡薛家峪村任职,为村民脱贫做了大量工作,收效显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9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65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2.21万元增加0.4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54万元减少0.89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运行费2.54万元,比年初预算2.5万元增加0.04万元,比上年决算 2.21万元增加0.33万元,增加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增加,费用增加。
2、本年度共接待1批次10人。公务接待费0.11万元,比年初预算1万元减少0.8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11万元。增加原因是:业务量增加,邀请专家对杏花园区酒文旅实地考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不浪费国家财力,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
3、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年初预算0万元持平,与上年决算0万元持平,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局不涉及因公出国(境)费用,亦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汾阳市规划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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