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市编办核定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汾阳市人民政府管理,成立于2007年8月;2012年1月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增设杏花村分局,为我局所属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业管理股、服务监督股、杏花村分局、节约用水办公室、物业企业管理股、市政工程管理股9个职能股室。下属单位有汾阳市市政工程公司、汾阳市自来水公司和汾阳市路灯管理所、汾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市政、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从业单位与经营者的资质审查、监督和公用事业服务供应的平衡、协调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公用事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城市公用事业生产运营进行监控,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杏花村分局主要职责为负责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园区区政道路、供水、供热、路灯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等。 

  现有职工24人,其中:公用事业管理局19人,杏花村分局4人,路灯管理所1人。经市政府核批,实有一般公务业务应急保障用车1辆。 

  二、部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市政道路建设改造项目情况 

  1、胜利街道路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实施情况 

  1)东二环道排工程,全长1001米,红线宽3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电力(土建)、绿化(土建)及交通工程,投资概算4101.34万元。目前已完成全部雨、污水管道的铺设及电力(土建)工程,已铺设完底层水稳,预计10月下旬恢复交通,11底完成便道施工。 

  2)胜利街道路改造工程,全长1641米,红线宽3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电力(土建)、绿化(土建)及交通工程。投资概算7470.81万元。目前,道路实现通车,12底完成便道施工。 

  3)辛巷道排工程,全长735米,红线宽12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电力(土建)、绿化(土建)及交通工程,投资概算1138.09万元。目前,雨污水工程、电力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平整路床,10月底达到通行。 

  4)花园街道路工程,全长1212米,红线宽28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电力(土建)、绿化(土建)及交通工程,投资概算4245.01万元。目前,已铺设雨水管道1070米、污水管道1160米,电力管线600米,正在整理路床,预计2019年11月底可完工。 

  5)南支退水渠覆盖治理工程,全长1447.78米,建设内容主要为排水工程,投资概算3334.02万元。工程于2018年5月开工,现已完工。 

  6)杏花纵五路道排工程,位于杏花镇西堡村307国道南侧,全长857米,红线宽23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电力(土建)、绿化(土建)及交通工程,投资概算3486.36万元。截至目前,已铺设雨水管道940米、雨水方涵836米,污水管道180米。 

  7)文峰东街棚户区改造海淀街道排工程,现已完成雨水管道280米,污水管道300米,预计2019年11月可铺设水稳。 

  8)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东后街道排工程、望阳路及小西湖改造工程、北支退水渠覆盖治理工程等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满足施工条件后可开工建设。 

  2、文峰街西延等5项道路改造工程实施情况 

  1)文峰西街西延(西北环—西河路)建设工程,全长1289米,红线宽50米。建设内容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土建)、交通及综合管廊工程,中标价12776万元。工程于今年3月开工,现已完成工程总量的70%。 

  2)盘龙街改造工程,西起西河路,东至学院路,全长566米,红线宽24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土建)、交通及电力(土建)工程,中标价为1081.35万元。2019年3月开工,现已完成全部雨、污水管网及电力工程,正在进行路基施工,预计2019年11月底可完工。 

  3)新建街道路改造、和谐街道路工程,正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城区及杏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建设情况 

  1、汾阳市污水处理厂存量一期提标改造和新建二期工程,投资总额5479万元,建设内容为对存量一期15000m3/d进行提标改造,新建二期7500m3/d处理规模。工程于今年3月实施,目前已完成一期提标改造15000 m3/d和二期扩容7500 m3/d建设,污水厂处理能力达225000 m3/d,出水工艺指标COD、氨氮、总磷指标将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 

  2、杏花村镇污水处理厂存量一期提标改造和新建二期工程,总投资约35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提标改造存量一期10000m3/d处理规模和新建二期5000m3/d处理规模。2018年8月底开工,截止目前,一期提标改造工程10000m3/d和二期扩容工程5000m3/d已完工并运行,出水工艺指标COD、氨氮、总磷指标将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 

  3、冀村镇及禹门河两处污水处理设施进展情况 

  贾家庄镇及城北污水主管网工程可研批复投资2640.12万元,污水主管网全长5.56公里,收集污水进入汾阳市污水厂处理;冀村镇截污工程可研批复投资3516.95万元,污水主管网全长15.52公里,收集污水进入杏花村镇污水厂处理。目前贾家庄镇及城北污水主管网工程与冀村镇截污工程已完成可研报告、地震、选址、土地、立项等前期手续,正在办理初步设计批复和相关规划手续,确保12月底完工。 

  (三)集中供热改造情况 

  1、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包括新建住宅小区接入与“城中村”供热改造。城中村供热改造计划新增面积约44.6万平米,辐射小向善、中华街、冯家庄、东关村、昌宁宫、东南、北廓村、北关等社区,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改造面积约近30万平米,新建住宅小区完成面积约55万平米,预计10月底完工后,可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城区供热面积达到920万平米。随“城中村”供热改造推进,分户管理逐步得到实现。 

  2、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建设,于2019年3月中旬开工。目前铺设完成市域内主管网24.9公里、二次管网82公里。 

  (四)农委旧址农贸市场改造扩建情况实施情况 

  总建筑面积5967平方米,其中新建2433平方米、修缮改建既有建筑3534平方米,投资概算2157万元。目前已完成改建、新建及场地硬化,正在进行电力施工,接入供暖系统后,即可投入使用。 

  (五)我局承担着邮政公司、省运公司、汾酒集团等8家国企、3125户住户的“三供一业”分离改造。目前,正加紧进行供热改造,已完成70%的工程量。 

  (六)全力抓好和落实供气、供水、垃圾处理、市政道路维修、路灯等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单位2019年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部门)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7497.7万元支出9131.64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20129.45万元支出21595.84万元 

  2019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2631.75万元,较年初预算7431.52万元增加12697.93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2464.2万元,较年初预算7431.52万元增加14164.32万元。 

  (一)收入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26.83万元,比2018年决5513.12万元增加8413.71万元,较年初预算7431.52万元6495.31元。增加原因是:主要是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政策性增资因素增加导致。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味,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我部门需要财政资金的继续支持。 

  2、政府性基金6202.63万元,比2018年决算1984.58万元增加4218.05万元,增加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情况,新增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暖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21595.84万元,比2018年决算9131.64万元增加12464.2万元,比年初预算7431.52万元增加1416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90.56万元,比2018决算7375.04万元增加7815.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7431.52万元增加7759.04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698.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97.66万元,其他支出393.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405.28万元,比2018决算1756.6万元增加4648.6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405.2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405.28万元,其他支出5000增加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增加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暖等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1、基本支出235.11万元,比上年206.77万元增加28.34万元。增加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单位工作人员与上年相比新增3人(其中:因工作调动减少两人,退伍军人安置增加五人) 

  2、项目支出21360.73万元。比上年8924.87万元增加12435.86万元增加原因是:1、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增加工程项目资金安排2、增加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暖项目资金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9年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采购支出总额4636.57万元,比年初预算4671.91万元减少35.34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本年的工程采购项目减少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26.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3.6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资产合计29741.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32.3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1.2%;固定资产221.9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75%;在建工程3903.2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3.12%。 

  截至201912月31日,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业务应急保障用车1辆。 

  1.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221.9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53%专用设备218.27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8.35%图书档案0.17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8%;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0.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4%。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无形资产。 

  3.在建工程情况 

  本单位涉及在建工程7,共计投资3903.26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我单位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投资3904.5万元5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如下: 

  (一)2017-2018季供热补贴款绩效评价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汾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热和工业用热逐年增加。为进一步改善汾阳市城市环境,提高我市集中供热的服务能力,实现“节能排减、碧水蓝天”的目标,根据《汾阳市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2015年6月30日汾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1次)之标准,财政安排供热企业山西中科正兴能源有限公司2017-2018季供热补贴款2064.7万元(其中:供热季结束后补贴1000万元;新增集中供热面积补贴1064.7万元 

  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空气质量、节约了能源,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促进了其他工业企业的发展,为汾阳市环境的改善和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也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汾阳人民实现“碧水蓝天、温暖越冬”的目标和过上健康富裕的生活做出了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汾阳市杏花村污水截流工程绩效评价 

  为改善杏花村镇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文峪河水质,提升杏花村镇区域内污水处理率。经市政府批准,由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实施汾阳市杏花村污水截流工程。该项工程建设地址:汾阳市杏花村镇上堡村、下堡村、小相村、西堡村、东堡村。建设规模及内容:全工程共设置6段污水管网。P1:新石线新建企业附近DN400管170米;P2:东堡村到南环街段DN500管2200米;P3:东堡小区到东堡主管线DN500管180米;P4:上堡路南到68米大道北口DN500管1240米;P5:新晋商酒庄附近DN400管100米;P6:污水处理厂到纵五路DN800管1584米;六段共计5458米。201827按照承接备案的方式完成招投标备案手续,确定国安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施工单位中标价为1882.2532 万元,财政安排该工程款500万元。 

  该项目的实施完善了该地区的排水管网设施,解决了杏花村镇区域内的污水排除问题,改善杏花村镇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文峪河水质,有效地改善杏花村镇的环境卫生状况。同时满足国家级特色小镇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杏花村镇区域内污水处理率。本项目的实施,不仅能够改善所处地区交通环境和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能以此为契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带,加速和拉动所处地区及汾阳市的经济发展,为汾阳市转型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保证,并取得极大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同时,对于缓和交通紧张状况、完善城市布局、改善杏花村区域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汾阳市2017年“煤改气”项目工程补贴绩效评价 

  为落实吕梁市和汾阳市政府有关冬季清洁供暖实施“煤改气”工作的部署,减少原煤燃烧,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投资建设了汾阳市2017年“煤改气”工程。该工程于2017年7月由三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汾阳分公司铺开了贾家庄、栗家庄村的“煤改气”工程,截止2017年12月底,完成贾家庄村、栗家庄村“煤改气”居民用户1000户,其中,贾家庄村完成905户,栗家庄村完成95户,现已全部通气运行,而且验收结果均符合标准。按照《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汾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财政安排“煤改气”项目工程补贴资金500万元。 

  该项目的实施,为贾家庄、栗家庄村居民提供了清洁、高效的能源,有力提升了村民的生活质量。冬季使用天然气取暖后,有效的减少了该区域煤炭的燃烧,同时减少了二氧化碳、碳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改善了空气质量,进一步减轻了原煤散烧造成的大气污染,迈出了推动区域能源结构调整的第一步,为汾阳市的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汾阳市学院路农贸市场改扩建工程绩效评价 

  为扎实推进汾阳市创文、创卫工作,有效改善汾阳市菜市场经营环境,在市场中切实营造出爱护卫生、文明规范的创文创卫浓厚氛围,切实打造规范整洁、卫生美观的市容市貌,确保汾阳市市民的生活环境秩序,加快创建卫生城市紧迫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实施汾阳市学院路农贸市场改扩建工程。该项目建设地点汾阳市学院路农委旧址院内,规划总用地面积11343.43㎡,总建筑面积5967.5㎡。其中新建建筑面积2433.57㎡,修缮建筑面积3534.8㎡;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蔬菜区、水果区;对日用百货市场、管理用房、快餐、方便食品、饮酒市场、调味、干货、粮油市场、家禽、水产、肉类市场进行修缮。场区内配套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供暖及安全附属设施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2157.23万元。该工程于2018829按照承接备案的方式完成招投标备案手续,确定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施工单位,中标价为1704.944497万元。财政安排工程资金500万元。 

  该项目的实施为扎实推进汾阳市创文、创卫工作,有效改善汾阳市菜市场经营环境,在市场中切实营造出爱护卫生、文明规范的创文创卫浓厚氛围,切实打造规范整洁、卫生美观的市容市貌,确保汾阳市市民的生活环境秩序。本项目的实施不仅是加快创建卫生城市的紧迫要求,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对于提高该块儿地的利用率,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天霖路、滨河南路和禹门河公园照明设施工程绩效评价 

  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也为我市市民创造更方便、更安全的休闲的活动场所。经市政府批准,由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实施汾阳市天霖路、滨河南路和禹门河公园照明设施工程。2017年6月27日由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确定江苏松山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339.8万元,2018年1月16日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评委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总价为339.8万元。工程基本情况如下:天霖路共安装路灯120套,杆高12米,高低双臂,主灯功率120W,附灯功率60W,LED暖白光源。滨河南路共安装路灯96套,杆高12米,高低双臂,主灯功率120W,附灯功率60W,LED暖白光源。禹门河公园共安装太阳能庭院灯200套,杆高3.5米,路灯功率20W,LED暖白光源。2018年2月、20196月财政安排天霖路、滨河南路和禹门河公园照明设施工程款339.8万元。 

  以上项目的实施不但方便了天霖路周边居民和滨河南路沿线学校师生以及市民的安全出行;而且禹门河公园照明设施的建设,又为我市市民创建了新的方便、安全的休闲活动场所。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市品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9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98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3.08万元增加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41万元减少0.4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8万元,比年初预算4万元减少0.02万元,比上年决算3.08万元增加0.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1工作量增加,2019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铺开多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增加了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增加了省运公司、汾酒集团等8家央企、国企、省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暖、物业分离改造工程,导致车辆费用增加;2、公务用车于2009年2月购置,车辆使用时间长,老化严重,致使油耗及维修费用增加。无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接待费我单位2019年无公务接待费,2018年相比无增减,比年初预算0.41万元减少0.41万元减少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3、因公出国(境)费:我局2019年无出国出境支出,2018决算、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1、累计盈余:指核算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按照规定上缴、缴回、单位间调剂结转结余资金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以及对以前年度盈余的调整金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非财政拨款结转:核算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以外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3、预算结余: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金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金额。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20201228日 

                                                                                

  附件:
    1、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