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成立于2010年,单位性质全额事业,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市内的房地产管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房地产交易、抵押,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保障住房建设及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中心共有人员6人,主要设立办公室 、综合股、 发证办、住保办。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
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今年重点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主,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 红旗街、幸福街片区棚户区改造情况:
该片区占地71.1亩,涉及拆迁户228户,于2018年初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工作,2018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工程已完工交付。
2、汾阳监狱南苑棚户区改造情况:
该片区占地51亩,涉及拆迁户220户,于2017年底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工作,2018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工程已完工交付。
3、汾阳市旧城区棚户区(东关正街片区、北关园村片区)改造情况:
东关正街片区涉及征收户数560户,占地面积306亩,拆迁建筑面积24.1万㎡,该项目已于2018年6月份启动征收工作,截至目前,已签订征收补偿合同470户,安置房屋套数790套,剩余90户数正在协调签订中。
北关园村片区涉及征收户数240户,占地面积145亩,拆迁建筑面积7.3万㎡,该项目已于今年7月份核对权属、入户测量面积。规划新村选址后,启动征收工作。
4、迎新正街片区、西坛巷片区棚户区:
迎新正街片区棚户区,涉及被征收户640户,占地面积260亩,拆迁建筑面积15.5万㎡,概算拆迁费用6.9亿元。
西坛巷片区棚户区,涉及被征收户140户,占地面积50亩,拆迁建筑面积3.4万㎡,概算拆迁费用1.5亿元。
这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资金投资主体未落实,未能启动。
5、城中村(建昌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该项目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涉及拆迁户约109户,占地面积54亩,拆迁建筑面积3.6万m2,;二期涉及拆迁户约260户,占地面积178亩,拆迁建筑面积5.2万m2,目前一期房屋征收工作基本完成,该项目申请使用棚户区国家债券1亿元,申请财政配套资金2500万元。
(二)房地产市场方面:
1、全年办理房屋产权交易340宗;办理预售许可16个,批准预售许可面积71万平方米;全年办理网签备案合同3813份,面积41.2万平方米。
2、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从2016年至2019年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清查清缴工作。
3、根据市政府安排,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使用国开行及农发行资金的7家8个项目的抵押物进行了专项审计。
(三)2019年度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8户。
三、部门决算主体构成
本部门决算主体仅包括本机关,本单位2019年度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四、2019年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24117.60万元,支出24223.59万元。
2019年度收入30886.84万元,支出30462.33万元。
2019年收入较上年增加6769.24万元,较年初预算7734.94万元增加23151.9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6238.74万元,较年初预算226.58万元增加22727.39万元。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30886.84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6769.2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9.66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316.5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463.2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专项经费
2、政府性基金27207.18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7185.78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0688.69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专项经费棚户区政府拆迁补偿款。
3、财政专户0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0元。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30462.33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6238.74万元,比年初预算7734.94万元增加22727.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0462.33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6238.74万元,比年初预算7734.94万元增加22727.39万元。
1、基本支出69.97万元,比2018年增减少6.74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调资及公用经费厉行节约。
2、项目支出30392.36万元。比2018年增加6245.48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专项经费棚户区政府拆迁补偿款。
(三)本年度变化较大的科目情况说明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汾阳市府学苑廉租住房12号、13号一层改造。我市府学苑廉租住房建设完成之后于2011年分配入住,在2017年住房保障交叉审计中指出我市廉租房存在临街建设门市问题并责令改正。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改造临街12号、13号一层门店为住房。经核算需要改造费282000元。该项目经财政批准履行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金额28200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我单位车辆数为0辆;固定资产7.0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原值4.66万元,占 66.01 %(其中,车辆 0 万元,占 0.00 %,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 0 万元,占 0.00 %);专用设备1万元,占 14.16 %(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 0 万元,占 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1.40万元,占 19.83%。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设备0个。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1. 汾阳市泰和苑廉租小区维修及监控安装工程款。
我市泰和苑廉租住房建设完成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房屋需多处维修才能入住,为尽快分配廉租住房,经请示市领导我单位对泰和苑廉租房进行了维修及设施的完善,现已完工交付使用维修费用及监控设施费用共计1657343.55元,2019年度列入预算1000000元。该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增加了汾阳市公租房的保有量,社会效益是缓解了部分贫困人群住房困难的问题;生态效益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可持续影响为促进住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政府安置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能力;低收入人群对该项目满意度为100%。
2.府学苑廉租小区工程尾款。
府学苑廉租小区于2009年开工,2011年底竣工并分配入住,共建设13栋,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核定结算价为30114374元。由于财力不足尚未支付部分工程款,为尽快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我单位特向财政申请支付工程尾款6911694元。立项依据为单位打请示市领导批示同意实施;项目设立的必要性是加快廉租住房的分配进程,该项目的实施缓解了部分贫困人群住房困难的问题;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计划是该工程已经决算,尾款到位后及时全额支付;经济效益是增加了汾阳市公租房的保有量;社会效益是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生态效益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可持续影响为促进住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政府安置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能力;低收入人群对住房的满意度100%。
3.文峰东段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专项补助资金。
汾阳市文峰东街棚户区改造东方国际城A、B、C、D、E区项目是经山西省、吕梁市发改委及汾阳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立项依据为《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汾政函【2018】9号。该棚户区改造项目2014年下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中央预算内补助17700000元,已使用16400000元,剩余1300000元于2017年盘活。现申请使用剩余配套资金1300000元。该项目设立的必要性是加快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进程,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计划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单位自筹一部分,中央补助一部分。该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加快了汾阳市棚户区改造的进度,提高了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效益是改善了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生态效益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4.汾阳市府学苑廉租住房12号、13号一层改造。我市府学苑廉租住房建设完成之后于2011年分配入住,在2017年住房保障交叉审计中指出我市廉租房存在临街建设门市问题并责令改正。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改造临街12号、13号一层门店为住房。经核算需要改造费282000元。该项目实施后改正了审计组指出的问题,使廉租住房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该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增加了汾阳市公租房的保有量;社会效益是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生态效益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可持续影响是促进住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政府安置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能力。
5.汾阳市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东正街片区国开行贷款
配套资本金。汾阳市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东正街片区)是2018年棚改项目,已向国开行提款204660000元,我市应配套96130000元,已配套66130000元,现申请拨付剩余配套资金30000000元。主要依据汾政告【2018】3号、汾政函【2017】132号、汾政函【2018】20号。项目设立的必要性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项目实施计划资本金到位后积极筹备贷款事宜,争取在2020年底全部安置完毕。经济效益是增加了汾阳市公租房的保有量;社会效益是加快了城市棚户区改造进程;生态效益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该资金主要用于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先期政府资本金投入。资金来源为本级安排。该项目的实施大大推动了汾阳市棚户区改造进程,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6.红旗街幸福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汾阳市红旗街及幸福街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量具厂地块是经发改立项的项目,立项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征收户数39户,建设单位吕梁恒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汾阳市红旗街,占地31600㎡,项目总投资50000000元。经测算红旗街幸福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量具厂地块共计需拆迁补偿款8020620元。项目实施计划为开工即付总补偿款的50%,封顶付20%,达到交付条件付20%,产权等事宜完善后付10%。经济效益为加快了汾阳市棚户区改造的进度,提高了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效益为改善了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生态效益为改善了城市脏乱差的局面。该项目是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7.盘龙街旧邮电局宿舍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汾阳市盘龙街邮电局宿舍棚户区改造工程是由政府牵头汾发改立项的棚户区项目,建设单位吕梁恒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盘龙一巷与学院路交汇处,占地4797.69㎡,项目总投资61630000元。立项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本次需拆迁改造补偿款2400000元。项目设立的必要性是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计划是该项目开工即付总补偿款的50%,封顶付20%,达到交付条件付20%,产权等事宜完善后付10%;经济效益是加快了汾阳市棚户区改造的进度,提高了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效益是改善了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生态效益是改善了城市脏乱差的局面。
8.盘龙街(八巷至十一巷南、十三巷)棚户区拆迁补偿。汾阳市盘龙街邮电局宿舍棚户区改造工程是由政府牵头汾发改立项的棚户区项目,立项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建设单位吕梁恒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汾阳市盘龙街,占地85512.21㎡,项目总投资190808760元。经测算盘龙街(八巷至十一巷南、十三巷)棚户区改造工程共需拆迁补偿款24272250元。该项目设立的必要性是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项目实施计划是该项目开工即付总补偿款的50%,封顶付20%,达到交付条件付20%,产权等事宜完善后付10%;经济效益是加快了汾阳市棚户区改造的进度,提高了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效益是改善了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
九、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单位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结算0.06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0.01万元减少0.01万元,较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比上年决算0.01万元减少0.01万元,原因是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单位运行成本。
2、本年度共接待0批次0人。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比上年决算0万元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此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20年12月26日
附件:
1、汾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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