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医疗集团于2017年10月18日挂牌成立,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是以市人民医院为中心,与16个基层分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中心卫生院、9所乡镇卫生院)形成“1+16”模式,初步实现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集团下设八大管理中心和八大业务中心。医疗集团设有八大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内各项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集团共有干部职工978人,其中在编人员587人,临时聘用人员391人。  

  二、部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通过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纵向资源流动,促进分级诊疗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动作效率。  

  2、通过建立重点专科对口扶持、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提高医疗服务的协调性、连贯性、整体性,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  

  3、通过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单位2019年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下属单位:汾阳市人民医院、汾阳市肖家庄中心卫生院、汾阳市冀村镇卫生院、汾阳市阳城中心卫生院、汾阳市演武镇卫生院、汾阳市石庄镇卫生院、汾阳市三泉中心卫生院、汾阳市栗家庄乡卫生院、汾阳市杨家庄镇卫生院、 汾阳市阳城乡见喜卫生院、汾阳市贾家庄镇卫生院、汾阳市峪道河镇卫生院、汾阳市杏花村镇中心卫生院、汾阳市冀村镇城子卫生院、汾阳市文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汾阳市大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汾阳市西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汇总决算。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19180.59万元,支出20510.82万元。 

  2018年收入17007.70万元,支出17723.61万元。 

  2019年收入较上年增加2172.89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2787.21万元。 

  (一)收入决算  

  1、事业收入9671.7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07.86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894.3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626.20万元。 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2、政府性基金0万元,比2018年决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 

  3、财政专户0万元,比2018年决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20510.82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2787.21万元,其中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0901.73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1558.11万元。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1、基本支出14723.89万元,其中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5114.80万元,比上年4846.06万元增加268.74万元。增加原因是:医疗集团职工正常进档调资以及新增职业年金。 

  2、项目支出5786.92万元,其中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5786.92万元,比上年4497.56万元增加1289.36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三)本年度变化较大的科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科目无明显变化 。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600.3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600.3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设备、器械、药品以及一般性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如购置办公用电脑及打印机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5707.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39.0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8%;固定资产5908.7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8%;在建工程2153.6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4%。  

  1.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13162.3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4036.20 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31 %;通用设备汽车16辆,141.4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 1 %;单价100万元专用设备2999.4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3%)。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无形资产总量为 0 万元。  

  3.在建工程情况  

  在建工程2153.67万元,已投入使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本级配套,448.22万元。本单位2019年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水平,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2、基本药物制度零差价补助,323.91万元。为了激发广大乡村医生开展基本药物购进的积极性,最大程度的惠及群众,降低农民就医费用,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医改的可持续性发展,规范基层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销售的合规性,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行宣传,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了告知,群众满意度大大提高。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9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上年决算0元,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上年决算0元,无增减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上年决算0元,无增减变化。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汾阳市医疗集团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1、汾阳市医疗集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