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汾阳市医保局是汾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汾阳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3月,具有以下职能: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吕梁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二)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度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驻汾单位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釆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七)执行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汾阳市医保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 

  (三)决算单位构成 

  本套报表涵盖了汾阳市医保局1个单位。本单位行政编制6人,实有人数2人。 

  二、部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汾阳市医保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汾阳市委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狠抓管理,为我市医保发展、待遇落实、基金监管积极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本套决算报表涵盖了汾阳市医疗保障局1个单位的决算,不包含下属单位。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695.85万元,支出481.38万元。 

  2019年收入较上年增加695.85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481.38万元。2019年3月医保局成立,为新增单位。 

  (一)收入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6.85万元。增加变动原因是:增加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 

  2、政府性基金49万元。 

  3、财政专户0万元,比2017年决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481.38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481.3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81.38万元,其中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81.38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481.3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81.38万元。原因是:2019年3月单位成立,无年初预算,无2018年决算。 

  1、基本支出481.38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481.38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3月单位成立,无年初预算,无2018年决算。 

  2、项目支出0万元。 

  (三)本年度变化较大的科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新单位,无变动大科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9年度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为14.87万元,2018年无决算。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方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尽力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215.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4.4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9%;固定资产0.7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3%;无形资产0.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2%;在建工程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 

  1.固定资产情况 

  经盘点统计,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0.7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通用设备0.7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00%,(汽车1辆0.7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00%;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专用设备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文物陈列品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图书档案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 

  2.无形资产情况 

  本单位无形资产总量为0.5万元。 

  3.在建工程情况 

  本单位无在建工程。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遵循有关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完成了各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来,我单位按照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9年,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1万元。我单位2019年3月成立,2018年无决算数,2019年无年初预算数。其中: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01万元,无年初预算,2018年无决算,原因是:2019年3月新增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里程,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2、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上年决算0元,无增减变化。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汾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1、汾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