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办深入贯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实现了全年收支平衡。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压缩财政成本等规定,我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对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严格审批和控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汾阳市公务接待办公室为科级全额事业单位,2011年5月27日批准成立,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现在在职事业人员5人。公务用车1辆。资产126960元。
(二)部门主要职责
我单位共有三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财务室、接待室。主要职责:中央、省级、吕梁市级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派出的工作组来我市视察工作、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兄弟县市区领导和有关人员及代表团来我市考察、学习交流;邀请来汾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采访报道新闻记者等;招商引资、港澳台、外宾团组来访、参访考察、洽谈项目等;市四大班子及办公室安排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的食、宿、行等相关事项统筹安排;负责市四大班子领导集体外出参观、考察的生活后勤服务;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市直各单位对口接待有关事宜;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机关接待服务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二、部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9年我办接待服务了中央、省、吕梁市及兄弟县市党政代表团、新闻媒体、招商经济考察团、外宾、台胞等各级领导来宾计593批次,5654人。圆满完成了“吕梁市第三届名特优功能食品展销会”活动、“首届吕梁文学季”系列活动及“2019年全国老年人太极拳健身推广”活动的食宿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了农业农村部来汾调研;民政部来汾调研;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来汾;住建部“特色小镇”建设调研;生态环境部督察组来汾调研等的接待工作;完成了“2019汾阳市杏花村·世界酒文化博览会”等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主体构成是汾阳市公务接待办公室,说明仅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支执行情况
汾阳市公务接待办公室2019年度收入总计2649843.65元,上年结转0元,共支出2645523.65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4320元。
1、2019年度收入总计2649843.65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度收入减少1975443.35元。减少原因是专项检查、审计等工作组减少。
上年结转0元。
2019年度支出总计2645523.65元。较2018年度支出减少1979763.35元,减少原因是专项检查、审计等工作组减少。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汾阳市公务接待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收入2649843.65元,上年结转0元,基本支出2645523.65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4320元。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41131.6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20439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不存在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截止2019年底,无国有资产占用项目(如汽车、设备等)。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部门无重点项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2019年汾阳市公务接待办公室“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669537.0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96.03元,公务接待费1655741元。全年接待来宾593批次,5654人,比去年同期相比,接待批次增加31.5%,接待人次减少了1%,增加原因为各级督查、检查、商务活动等增多,接待费用减少了1.4%,减少原因是本年度以来我单位坚决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同人数,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十八大会议以来,中央、省、吕梁市相继出台下发了“八项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公务接待规定,从用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提出了简化公务接待的细化要求,从公务接待审批手续、接待标准、接待费用结算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新规定发生了很多变化,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家、省、吕梁市关于公务接待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规范接待流程标准,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汾阳市公务接待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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